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啊?

2023-01-11 19:20:04 字數 2192 閱讀 3333

1樓:好學者百科

勞動仲裁是什麼解釋如下: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物件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

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啊?

2樓:華律網

勞動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於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係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諮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諮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逾期不能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企業勞動調解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一般要經過調解申請、案件受理、進行調查、實施調解、執行調解協議,總共五個步驟。值得注意的是,調解並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不會主動介入調解,需要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3樓:思語新竹

勞動仲裁就是合同雙方對合同的執行有異議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機構設在當地的勞動局。

4樓:候煜逄採

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式。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作出判斷和裁決,並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小茗姐姐

當因勞務關係引起糾紛,雙方協調未果,可向本地勞動主管部門(勞動局)申請仲裁,由勞動部門根據雙方訴求,進行協調,以達到雙方能接受的糾紛處理方案!

當然勞動仲裁也可能失敗,那下一步可能訴諸法律!

勞動仲裁什麼意思啊?

6樓:上海李律師

就是專門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資糾紛的機構。

7樓:嬴彭穰雅韻

仲裁是解決。

糾紛的一種方式,意思是;發生合同糾紛和。

其他財產。權益爭議的。

雙方當事人,可以更具其在爭議發生前後達成的。

仲裁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中立的的。

三方進行裁判,仲裁審理靈活,不採取。

公開審理。方式,一裁終局,所以他更便捷,經濟,影響夜小,如你說所如果你母親單位不拿不出乙個方案,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委員會就是組織中專門處理勞資糾紛等利益矛盾衝突的機構。

一般發生勞資糾紛時採取的步驟有三。

首先是矛盾雙方自我協商和解。

其次:如果雙方和解無法達成共識,則需到勞動仲裁委會進行調解再次:如果勞動仲裁委員會也無法成功調解雙方的矛盾,就需要尋求法律手段進行維權,通過法庭的裁定解決,如不服法庭裁決還可上訴高一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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