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收集什麼證據

2022-01-01 22:05:27 字數 4748 閱讀 9195

1樓:華律網

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並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仲裁委員會在受到申請後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或5日內不作出任何答覆的,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決定受理的,應當製作受理決定並送達申請人,並在受理後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提交答辯書,但是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審理:仲裁庭應當於**的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

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3樓:陳燕律師

回答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2、身份證影印件;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或企業工商註冊登記資訊資料;4、證據材料影印件;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6、集體勞動爭議還需要提供:申訴人需推薦3-5名員工代表,填寫並提交《員工推舉代表書》,含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

工傷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四十五日至六十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工傷醫療費有異議的才能申請勞動仲裁,工傷的其他問題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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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靜靜回憶史事

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5樓:流沫

去勞動局寫仲裁申請書,等勞動局**通知,證據是提供勞動關係的證明,工資,勞動合同之類的,只提供影印件給仲裁委,原件**時候帶過去就是。

6樓:哦阿恩按紫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社保單、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等 工資記錄、入職登記表、社保繳納憑證等由公司提供,否則認定公司承擔不利後果。即所謂的舉證責任倒置

7樓:歧耘

去勞動管理委員會諮詢具體情況。

想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什麼證據? 20

8樓:庠序教孝悌義

首先你不用著急提交勞動仲裁相關的證據

在這裡幹著就行盡量多學一點東西到了發工資的時間有乙個月了直接去問財務財務不可能裝啞巴

和有些人聊天的時候記得開啟錄音功能是比較好的也可以用錄音自己製造一些材料

9樓:

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勞動仲裁如何收集有效證據?哪些證據才是強有力的?

10樓:如之人兮

證據是指證明

主體提供的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證據經查證屬實的,才能作為仲裁庭認定事實的根據。所謂查證屬實是指證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經當事人出示、對方質證和仲裁庭認證,認為證據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

真實性要求,客觀存在的材料,證據必須是真實可靠的,而不是任何人主觀臆造的產物,否則以它為根據認定的案件事實就不可能是客觀真實的。

關聯性要求,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內在的聯絡。這種內在的聯絡表現在,證據應當能夠證明本案的部分或全部事實。缺乏關聯性的證據,不是本案的證據,對本案沒有證明力。

合法性要求.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具有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爭議仲裁涉及的證據種類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

(一)書證。書證是用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書信、檔案、合同書、遺囑、票據等。相對於其他證據種類,書證具有較強的證明力。

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具有重要價值。在勞動爭議仲裁中,勞動合同文字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最有力的證據。

(二)物證。物證是以物品的外形、結構、質量、數量等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物證和書證在形式上都表現為一定的物質實體,但二者有質的區別。物

證與書證的區別在於,物證是以物品的物理屬性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而書證是以物品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在某些情況下,某些證據可能既是書證,又是物證。

例如。手寫的勞動合同書,如果用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是書證;如果用來證明書寫者的書寫習慣,則是物證。

(三)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指用錄音、錄影、計算機儲存等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音像、資料資料。例如錄音帶、錄影帶等。

視聽資料與書證都是以記錄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但書證是以文字、符號等來再現案件事實,而視聽資料則以直觀的聲音、影象等來再現案件事實。

(四)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實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仲裁庭所作的陳述。證人只能就其直接感知的客觀事實如實陳述,證人主觀的推測、評價,以及道聽途說的事實,不具有證據效力。

例如申請人同廠職工所作的申請人曾在該工廠工作的證言。

(五)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向仲裁庭所作的敘述和說明。由於當事人最了解案件事實。

因此當事人陳述是查清案件事實的重要線索。同時,也由於當事人與案件事實之間具有直接利害關係。

因此當事人陳述難免帶有很強的傾向性、片面性甚至虛假性。因此當事人陳述只有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六)鑑定結論。鑑定結論是指鑑定主體根據仲裁庭或者當事人的申請,在對鑑定材料進行觀察、比較、檢驗、鑑別等的基礎上,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後作出的結論。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經常涉及的鑑定結論包括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職業病鑑定結論等。

(七)勘驗筆錄。勘驗筆錄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勘驗人對案件發生的現場或者不便移動的物證採取勘察、檢驗、繪圖、拍照等措施時所形成的實況記錄。

勘驗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和雙方當事人的見證下進行的,能夠比較真實地反映現場或者物證的客觀情況,具有較強的證明力。製作勘驗筆錄是保全原始證據的重要手段。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人有利害關係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影印件、複製品;

(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援。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部分證據由用人單位保管的,由用人單位負有舉證義務,這叫舉證責任倒置。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12樓:毛巾小律師

1、可以未繳納社會保險,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等理由。

2、可以獲得雙倍工資,還有經濟補償金,補交社保也可以,不過你們是在**啊?社保基數那麼低。

3、錄音可以,但需要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工資是打卡還是發現金?公司的員工守則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北京王律師

13樓:夢海隨緣

離職以不交保險,不簽訂合同為由

可以要求近一年內的雙倍工資,補交保險,付加班等

應該要證明加班記錄,考勤等。

14樓:加侖v炎龍

已從進來到現在還沒簽勞動合同,我提過兩次籤勞動合同的事,但他說我們這行業人員流動性太大,不適合籤勞動合同,兩次都這麼說把我打發了為由.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要錢嗎?

一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裁明下列事項 1 職工當事人的姓名 職業 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 位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職務。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 證據 證人的姓名和住址。二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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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滿足以下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勞動者的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職務 二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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