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後的程式是怎樣的

2021-08-30 12:30:55 字數 5634 閱讀 1084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並答覆申請人的仲裁申請;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2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程式,我把他簡單的歸納為:申請、受理、**、調解、裁決5個程式。1.

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2.

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3.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申請人明確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最後意見等環節。4.

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會製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一:仲裁申請

當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 、住 址、 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 和事實根據 ;委託代 理人的資格及**許可權;申請日期等。

二:審查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 申請 人;認 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不予 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仲裁準備

① 組成仲裁庭。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組成仲裁庭,實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三名 仲裁 員組 成,設首席仲裁員。

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 員會應當在 受理仲 裁 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②對應當迴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鑑定人、勘驗人和 翻譯 人員 等,作出迴避決定。

③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閱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 實。 對於 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員會委託有關 部門進行 。

各地仲 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託調查,受委託方應當在委託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 查。因故不能 完成的,應當 在要求期限內函告委託方仲裁委員會。

④擬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員應當根據調查的事實,擬定對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案。

四:仲裁審理

①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 有正 當理 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②先行調解。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經調解達成 協議 的, 製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 當事人。

調解未達 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以及當事人拒絕受調解書的,仲裁庭 應及時仲裁。

③**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 ** 人及 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首席仲裁員宣布**,宣布仲裁員書記申請迴避 並宣布案由 ;聽取申 訴人及被訴人的答辯;仲裁員以詢問方式 ,對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問題進行當 庭調查,並證詢雙 方當事人的 最後意見;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 達不成協議的案件,及 時休庭合議並作 出裁決;仲裁庭復庭,宣布仲裁裁決;對仲裁庭作結論或需 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 案件,仲裁庭可以宣 布延期裁決。

④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書由仲裁員署 名, 加蓋 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自裁決作出之日起7日 內傳送裁決 書;定期 另行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 十五 日內 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 事人,但 是延長期 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 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仲裁庭 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 裁決。

4樓:1戰士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勞動糾紛證明,比如沒發工資,就找證據證明沒發工資,工傷就找證據證明存在工傷,等等

4、身份證明,你自己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用人單位證明,比如工商登記資料

5、上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得交納一定的仲裁費用 辦理程式: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保障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四日前,將**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費標準: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規定向仲裁委員會交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

1、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受理費標準是:3人以下的,20元;4人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集體爭議案件,50元。

2、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標準為:仲裁申訴人為1至2人的每人收取300至400元。3人以上的每人收取處理費100—200元;處理費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3000元。

5樓:區涵

五、受理和仲裁程式­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

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准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六、申請人的權利義務。­

1、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有申請、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請的權利;­

(2)有委託**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3)有申請有關人員迴避的權利;­

(4)有請求傳喚證人,請求鑑定和勘驗的權利;­

(5)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6)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2、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2)有提供證人、證據的義務;­

(3)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詢問的義務;­

(4)有承擔履行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的義務。­

>七、仲裁紀律。­

當事人及其委託**人、有關人員、旁聽人員應遵守下列仲裁庭紀律:­

(1)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相和攝影;­

(2)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鼓掌、喧嘩、鬨鬧和實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動的行為;­

(3)不經仲裁庭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4)關閉隨身攜帶的尋呼機和手機等通訊工具;­

(5)不得吸菸。­

對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人,由仲裁員勸告制止,不聽勸告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對於違反仲裁庭紀律的當事人或**人,情節嚴重的,申請人按撤回申請處理;被申請人責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裁決書調解書的效力­

1、裁決書­

普通裁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終局裁決: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在法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3、執行­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機構­

勞動仲裁院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十、勞動案件,可以自己處理、也可以委託給朋友、親戚等代為處理,也可以請律師**!一般案件,諮詢專業人士後,自己處理就可以,不需要請律師!

注意事項:

>1、2023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仲裁時效由60天變更為一年,並且勞動仲裁不收費!

>2、勞動案件,無論是仲裁階段還是上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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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的申請如下 1 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 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 仲裁庭 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 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 調解 6 調解不成的,裁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