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未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2023-01-02 12:00:03 字數 5595 閱讀 2747

1樓:無願秋然店

第。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其意義在於自「視為」訂立之日起到勞動者退休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而不再有終止的問題。

第。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利。

倘若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不能以這一條為由辭退員工,帶來的用工風險顯而易見。

第。四、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不易得到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的條款;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樓:店司令專業導師

可以先和公司進行協商,爭取賠償,如果公司不答應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具體的可以找當地律師事務所或者法律援助中心詳細諮詢,好好了解清楚,同時記得要把和公司聯絡過的聊天記錄等證據儲存下來。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望,謝謝。

3樓:北京律師薛媛

勞動法規定,公司應於勞動者入職乙個月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乙個月後還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作為補償。

入職後工作未簽訂勞動合同

4樓:華律網

公司不簽bai

勞動du合同是違zhi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dao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籤內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義務容,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簽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您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查閱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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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收集證據,能夠證明你到公司超過乙個月但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證據如:打卡記錄,考勤表,工資單等。之後提交勞動仲裁部門要求雙倍賠償。

9樓:周立輝

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按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應發放相應的加班費。

10樓:翼博廣告

到當地勞動保障機構去申訴呀。

未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11樓:到永久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12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必要等找到人才走,並且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要求你老闆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你不必要等找到人才走,並且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要求你老闆支付經濟補償。

要主張你的賠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再者說依據「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4樓:劉世媛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隨時離職,但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離職請求。

個人提出離職的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你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15樓:蓋皛顧釗

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很多勞動者都會覺得自己是屬於自由身的狀態,所以在。

一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為什麼?

16樓:華律網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並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補辦手續,並從用工滿乙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

但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一年以上未簽合同主張二倍工資,在大部分省市可能部分月份已經超過時效。

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未簽合同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18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入職到申請勞動仲裁,不超過2年的,那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超過2年,那麼用人單位以超過時效進行答辯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和法官對於勞動者雙倍工資的請求是不會支援的。

部分地區是按月計算時效。也就是入職超過1年到2年期間,沒超過1個月去申請勞動仲裁,那麼就少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以上未錢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賠償,因為勞動關係已經發生。

20樓:梁律師說法

勞動法:存在以下情況,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也不能要求賠償。社會,法律,法制,用人單位,企業,員工,勞動合同。

21樓:努力每天學習一點點

如果你工作了兩個月之後,試用期結束之後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的話,你是可以要求賠償。

22樓:網友

是可以要求賠償的,那是因為實際形成了僱傭關係,即使不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23樓:n已

可以要求賠償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4樓:況痶犱噃

江華律師江華律師解答: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這麼久沒有簽訂合同了,可以仲裁機關會視同企業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那樣雙倍工資就無法索要了。

但是沒有保險應該要求企業補交。拖久的加班費也可以要求補回。

無故辭退你,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向你額外支付乙個工資代為代通知金的。

另外,你的情況,屬於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如果不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補償金。

即每年支付二個月。《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

以上就是為您解答的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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