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離職不批,在酒店上班 辭職不批准

2022-11-09 01:10:02 字數 5010 閱讀 3756

1樓:朱涵衍

樓主,這很容易解決,老闆不收辭職書是吧?沒什麼,再交一次,不過最好用電子郵寄,傳真特快專遞或e-mail的形式來交,免得到時沒證據!呆要你是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酒店提出了辭職申請,老闆就得批准辭職,這屬單方解除/終止勞務合同,法律是容許的,如老闆依然拒絕批准你辭職的話,樓主可在遞交辭職申請的30個工作日後自行離開,同時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老闆所欠你的工資和應得的賠償!

具體請參考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法定解除)及其法律後果的規定:

1>依照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共5個條文的規定,法律同等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其中第25條~第27條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第31條和第32條是關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從單方解除 勞動合同的形式來看,又可分為「提前通知解除」和「即時解除」兩種形式。依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以提前30日並採用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當事人的方式稱為「提前通知解除」。

所謂「即時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無需預先告知對方當事人而採用隨時通知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該種方式不涉及經濟補償或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對用人單位採用「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方式規定了必備條件,而對勞動者未作任何限制性條件規定。

2>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是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只要不涉及培訓和商業秘密,者以書面形式提前一月辭職,是不用交違約金的。

從以上條例中可以得出:

樓主如果想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是提前了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通知,是可以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權強留,如果樓主沒有提前提交書面申請通知或者是提前的日期天數不夠,這以現在的說法稱為「自離」則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扣除你一定金額的工資來作為賠償損失!但這也不能違背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

因此建議樓主如要辭職的話還是依法辦事,提前以書面申請通知用人單位的好!

2樓:匿名使用者

從酒店的角度,目前招人是很困難,你應該諒解,如果待遇不錯,還是繼續工作下去。

從你個人的角度,可以向勞動檢察大隊舉報。

首先酒店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你已經工作了二個月,酒店還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那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還可以追索: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服押金如有日期,就是最好的「建立勞動關係」證明,如有考勤或工資單則更好。

3樓:劉塞兵

200不要了招呼一打直接走人,不是非得要說出個道理來。你的200想要的話就和老闆商量吧,估計像你這樣走的人很多,多半要不回來了,再走法律程式不值得,也可以投訴,315之類的,沒多大用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是否有證據證明乙個半月前提交了離職申請了。

如果有證據證明,拿著證據及你手上的押金條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去做個登記。

過程很簡單,一般在你所在的區縣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你打當地的114查一下在哪兒,然後去登個記,把你想要的結果說一下。估計半天的時間就辦好了。你這種小事一般不會仲裁**的,勞動局的人給單位打個**,一般單位也不會跟勞動局死磕的。

會盡快給你解決的。

在酒店上班 辭職不批准

在酒店上班 但我想辭職因人手不夠領導不批怎麼辦?

5樓:

只要你依法遞交辭職信,沒有辭不了的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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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無勞動合同的,工作6個月之內的;【有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時間已過的,三天改為三十天;無合同6個月以上的也改為三十天】

你應該提前三天利用快遞形式遞交辭職信(一式兩份,乙份自己儲存),儲存單位簽收的快遞迴執單為證,辭職信封面寫明白這是辭職信,信裡寫清楚是公司違法還是自己原因,要求公司發函(要有公章)指定人員在約定的最後工作日前與你辦理好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單據應當一式兩份都有公章,否則視為不需要工作交接,交接完畢後單位應當在當天的工作時間內【單位拒不交接的在辭職信約定的最後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內】結清你的工資和補償金(估計沒簽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開始每天都是雙倍工資啊,恭喜!),出具離職證明書(公章必不可少),拿到離職證明書第二天開始的15天內要幫你補交社保(公司註冊地不在你工作地點只要賠償不要補交)、住房公積金封停手續【這個是要求單位30天內】,否則你保持追究單位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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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勞動法、勞動法解釋1、2、3、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法實施若干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

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6樓:陸瀟晴

試試幫他介紹人手再提離職申請,在培養新人的同時你的能力一定能得到提公升或者建議緩一緩,等招到了新人再離開,是比較負責任的,當你能為別人著想的時候,相信領導也會打心裡尊重你,日後成為你的貴人還說不定呢!世上沒有什麼過不了的坎。當然緊急情況下可以採取非常措施,比如家中有人銀病危,可以先斬後奏的嘛,世上到處都是有情人,相信你有能力選擇最好的心態和路徑。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是拖很久,就先等等吧,如果一直不批,把辭職信交到總經理室看看

我想辭職,酒店不批怎麼辦

8樓:舍予

你要知道辭職是不需要誰去同意的,你只要是提前乙個月時間通知單位就可以了,時間到了就可以走人了,要是單位為難你的話,那就去找勞動局去投訴。

9樓:百科知識儲物箱

用勞動法跟他講,強制不允許員工離職是可以告他的

辭職不批,怎麼辦

10樓:

樓主,這很容易解決,老闆不收辭職書是吧?沒什麼,再交一次,不過最好用電子郵寄,傳真特快專遞或e-mail的形式來交,免得到時沒證據!呆要你是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酒店提出了辭職申請,老闆就得批准辭職,這屬單方解除/終止勞務合同,法律是容許的,如老闆依然拒絕批准你辭職的話,樓主可在遞交辭職申請的30個工作日後自行離開,同時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老闆所欠你的工資和應得的賠償!

具體請參考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法定解除)及其法律後果的規定:

1>依照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共5個條文的規定,法律同等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其中第25條~第27條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第31條和第32條是關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從單方解除 勞動合同的形式來看,又可分為「提前通知解除」和「即時解除」兩種形式。依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以提前30日並採用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當事人的方式稱為「提前通知解除」。

所謂「即時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無需預先告知對方當事人而採用隨時通知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該種方式不涉及經濟補償或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對用人單位採用「提前通知解除合同」方式規定了必備條件,而對勞動者未作任何限制性條件規定。

2>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是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只要不涉及培訓和商業秘密,者以書面形式提前一月辭職,是不用交違約金的。

從以上條例中可以得出:

樓主如果想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是提前了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通知,是可以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權強留,如果樓主沒有提前提交書面申請通知或者是提前的日期天數不夠,這以現在的說法稱為「自離」則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扣除你一定金額的工資來作為賠償損失!但這也不能違背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

因此建議樓主如要辭職的話還是依法辦事,提前以書面申請通知用人單位的好!

11樓:我是那天邊的雲

那你就故意不跟領導溝通,反其道而為之,但是工作要好好幹,這樣領導誤會了你的意圖,有可能會炒你魷魚!那你就可以走人了!

12樓:簡單真實美

就什麼都不要了走啊。他如果還願意給你留著關係那更好,如果不願意,到時頂多就是開除或是解除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多走幾次。你堅持要走會成全你的

14樓:卡尤拉

那你就故意無心工作,故意上班遲到,上班工作做私活,工作全部出錯.......他看到你根本無心工作了,你求他,他還不敢要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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