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批辭職申請,申請離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2023-05-22 03:00:04 字數 2033 閱讀 3251

1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到乙個月了有沒有確實的證據?有的話,即使公司不批,根據勞動法規定合同自動解除。

關於一部分工資的問題,如果公司不給,建議你去申請勞動仲裁,一般公司怕打官司,不會計較這點小錢的。

應該指基本工資的30%,但是比較噁心小氣的公司會算全部公司的30%。這是由於合同約定不明確,公司鑽的小空子。

你都最後乙個月,也沒多少錢就看開點吧。

2、流水線停線損失要你賠償是明顯不合法的。你的辭職申請是提前乙個月遞交的,已經對雇主盡到告知的義務。

你反過來想想,流水線順利進行了公司會把盈利的百分之多少作為分紅給你呢?沒有吧?那憑什麼損失要你承擔?

3、當然是從你申請之日開始算乙個月,不然公司一直不批准你辭職,你還走不了?不帶這麼欺負人的,呵呵。

4、這樣離職算正常辭職。自動離職是指合同期滿,沒有續簽。

正常辭職當然可以結到工資的。

勞動法》不厚的,你自己去看看也很快就可以了解。

以後找工作就要先看好了,找家正規的、大氣點的公司。臺企日企韓企馬來西亞新加坡,通通要斟酌一下。

2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只要你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十日告知企業,則30日期滿後可隨時離職,此處的30日是指送達書面告知之日起30日後即可離職,而不是指送達並經批准後30日內。(注意保留你已提前30日書面告知企業的證據,最好以快遞、**信等方式郵寄至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快遞單據要填寫清楚,儲存好底聯)

2。離職之日起至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下乙個薪資發放日止,這段期間內為你結算工資都是不違法的。如果企業不予結算薪資,則可持你已盡到書面告知義務的證據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3。你在補充問題中提到的企業以你離職為由向你索賠的問題,那是嚇唬你的,只要你盡到上述所及的告知義務,則不需要擔心,勞動部門不會支援企業這個請求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滿1個月,批沒批都是可以算辭職的。以遞交時間為準。你工作的時間工資按法律規定是可以領到的。如果公司想賴你,你最好先和公司老闆協商下。據理力爭應該沒問題的。

申請離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4樓:庫巴的麻麻

員工申請離職公司不批的解決辦法:1、員工可以先與公司進行協商;2、協商不成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公司履行法定義務。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不附加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需注意如下事項:

1)注意辭職書面檔案的措辭,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不宜使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合同解除權系單方權利,無需申請。如果使用「申請書」,司法實踐中可能會被認為系發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約,協商解除需雙方意思一致方可達到目的。

2)解除通知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送達的證據。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使用ems方式快遞辭職通知書,並在ems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解除合同通知書」或「辭職通知書」,即使公司拒簽ems,亦可憑郵政局的退件憑條證明您已經履行通知義務,系公司拒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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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辭職,但是不讓辭職,不給辦離職要求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而且公司工資都是壓好久發一次,我該怎樣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首先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你提前三十天依法有據。但是你都不想做了,還有其他辦法,可以讓單位提前讓你走。1,就是出工不出力,這樣沒有工作效率,它還得發你工資,相信...

我已經遞交辭職報告月了,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也不給我發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拒絕協商,可以相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因為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遲遲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