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孩子父拒不配合辦理孩子出生證明怎么辦

2022-10-01 17:55:05 字數 5952 閱讀 5174

1樓:seruan糖糖

孩子生下來醫院就給辦出生證明的啊,不知道你的具體情況是什麼?建議委託律師幫忙辦理事務,來維護你的最大合法利益,需要分析案件具體細節 以及需要委託律師**

2樓:害羞櫻

離婚啦,孩子富拒絕不配合辦理孩子出生證明怎麼辦?你可以提前預約到孩子的父親。他配合你。他要實在不配合你天天跟在他的身後。直到他和你直到他跟你一塊兒把出生證明辦完為止。

3樓:都市新

離婚了孩子父親拒不配合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你可以自己打醫生去把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辦了。

4樓:張恩師

離婚了,孩子的父親拒不配合辦理孩子出生證明怎麼辦?這個情況可以到派出所去舉報投訴,他甚至可以報警,是她必須要離行的義務

5樓:早餐吃過了

既然都離婚了,孩子的父親就應當配合孩子辦理出生證明。這也是為了孩子的以後著想。沒有出生證明怎麼辦?醫保卡入戶口和上學呢?

6樓:英子妮

出生證明是由嬰兒出生的所在醫院開具的證明,可以提供母親資訊就好了

7樓:彌茂

離婚了,孩子的父親拒不配合辦理出生證明,可以去當地的社群請求調解。

作為父親他有義務配合辦理出生證明。

8樓:哈哈一笑

孩子的出生證明怎麼還要付錢去辦理嗎那個時候生小孩的時候應該在醫院裡面就以辦

9樓:東北情感老師

問了孩子父親拒不配合辦理孩子出生證明怎麼辦呢?那就要好好跟父親好好商量商量。

10樓:來慧巧

離婚了孩子父拒不配合辦理孩子出生證明怎麼辦?離婚了孩子父拒不配合辦理孩子出生證明,可以申請出生證明上不加父親的名字。

離婚後女方不配合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怎麼辦

11樓:推土機

離婚後女方不配合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你把女方毒打一通好了。叫你不配合!叫你不配合!

12樓:小陽有妙招

回答親親您好,男方可以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根據衛生部、公安部《關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補充規定》(衛基婦發200145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應當依法獲得衛生部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為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特規定如下:

一、《出生醫學證明》由合法的接生單位簽發。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單位要設專人分別管理《出生醫學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倒賣、轉讓、出借、私自塗改或使用非法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

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

親親希望可以幫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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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母親拒不配合辦理出生證明怎麼辦?

13樓:聰茂聽力邛崍店

建議去當地的民政局詢問一下該怎麼辦,或者是找一下社群尋求幫助。

離婚了出生證明補辦,對方不配合怎麼辦

14樓:任安萱

父母離婚後,孩子的出生證明也是可以補辦的,手續和上面一樣,就是準備的證件除了上面所列舉的證件外,還要包括下面的證件。第一是必須是父親或者是母親才能來補辦醫學證明;第二是父母雙方的離婚證書原件或者是離婚判決書。

對於離婚的情況:

1、只有監護方(父親或母親)方可來院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2、需提供的資料(只要滿足下列(1)或(2)均可):

(1)監護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離婚證書原件或離婚判決書(判決書上需有對方的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等)

(2)父親及母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及離婚證原件(或離婚判決書)。

如果有一方不配合辦理,你可以向法院起訴。

15樓:情感姐姐幽蘭

回答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

首先,去原來新生兒出生的那個醫院,找原來的科室開出當時的住院分娩醫學情況證明說明。這個說明需要新生兒的父母拿著戶口本和身份證去。新生兒的父母還要去當地婦幼保健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填寫好了之後,把父母的身份證影印件,還有戶口本影印件都要上交。

包括父母的婚姻證明等等,也要準備著,可能有的地方會用得到。然後,再將醫院開好的證明,拿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證明。當然,如果有當時醫院的病例,可能開出醫院證明會更容易。

資料提交後,相關部門受理資料之後的五個工作日,遇到每週周

二、週五可領取最後的證明檔案。辦理證明有工本費,但是不貴。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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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孩子爸爸不配合,怎麼補辦出生證明

16樓:愛喝粥

需要你和你前夫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到計生辦就可以辦理啦。

17樓:隨隨緣的心

你在**生就去**辦啊,要開證明,你村裡你鎮或縣城

18樓:芥末留學

《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的,未滿18週歲的應當由母親、年滿18週歲的應當由本人,向出生地管理機構申請補領與原證件登載內容相一致的《出生醫學證明》。

申請補領時,應當填寫《出生醫學證明》申領登記表,提交與申

請補領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交驗申領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並提供影印件。確需補領《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還應提交當事人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

19樓:

那是他兒子啊 那麼狠心的嗎

孩子父親不承擔撫養義務,也不配合辦理出生證明,怎麼辦?

20樓:

可以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1樓:匿名使用者

找他好好說,沒法好好說就起訴

離婚了生孩子能辦出生證明嗎

22樓:life囧貓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九條規定: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出生醫學證明》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裡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儲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妥善儲存,不可摺疊,撕開,或過塑。

23樓:匿名使用者

1、出生證明由醫院開具,與孩子父母是否離婚、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沒有關係。

2、戶口:憑出生證明、由戶主申請落戶,但政策上,如果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會要求先繳納社會撫養費後才給上戶口。如果你們在離婚前辦好了準孕證、準生證等證件,應該算符合計生政策。

孩子的戶口可以和母親的落在一起。

24樓:如渝得水

入院的時候報單方資訊就可以

25樓:八翼熾

能啊,出生證跟婚生或非婚生無關。

法院判我們離婚了孩子判給了我可是他不給我孩子的出生證明怎麼辦

26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離婚後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如果一方對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存在牴觸或拖延等情況,關於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27樓:李凱季律師

法院判離婚了,孩子判給了當事人可是對方不給孩子的出生證明。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8樓:

這個可以讓法院去拿,法院不是有扏行庭嗎。

孩子父親不配合辦理出生證明怎麼辦(因為戶口、姓名問題) 結婚證是在女方這邊辦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此事:

1、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2條及《戶口登記條例》第6條的規定,新生兒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可以在任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

2、不管孩子的申報在哪一方,跟誰姓,都是當事人雙方的子女,雙方都有扶養的責任與義務,這與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是在哪一方申請領取,是無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30樓:奇農嘉嘉普

孩子上戶口需要出生醫學證明,沒那個證明談什麼戶口。

至於名字,你看一下你的戶口本,在姓名下面有個曾用名,你夫妻倆一人給孩子起個名字上到戶口本,等孩子大了,她自己選擇用哪個,不就萬事??

一切要以孩子權益出發,兩位協議解決。

為了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不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不覺得可笑嗎?

31樓:圓圓圈

回答建議夫妻雙方協商解決:

1、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2條及《戶口登記條例》第6條的規定,新生兒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可以在任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登記;

2、不管孩子的申報在哪一方,跟誰姓,都是當事人雙方的子女,雙方都有扶養的責任與義務,這與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是在哪一方申請領取,是無關的。

您和孩子的父親好好溝通,沒有父親的身份證,孩子是辦理不出《出生醫學證明》的,這將影響到孩子上戶口,進而影響孩子的一生; 不管大人之間,有什麼矛盾,都應該由大人來解決,不應該遷涉到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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