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吊銷後多長時間能重新辦理是時間怎樣計算

2022-09-30 10:10:08 字數 6862 閱讀 8883

1樓:匿名使用者

駕駛證吊銷後多長時間重新辦理,時間計算是以駕駛證被交警收走的當天算起。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在乙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條 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只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罰款處罰的,繳納罰款完畢後,應當立即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五)項情形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考試合格之日。

2樓:李小健

看你吊銷幾年,有的一年後,有的兩年,有的五年,有的終生吊銷

交通駕駛證 20

3樓:

當然有影響,最好不要借,因為交通法規定,駕照只能本人使用,借用屬於違法行為,被查到比較麻煩。

交通肇事後駕駛證如何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擴充套件資料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發生交通事故駕駛證扣分嗎?

5樓:南非烏雀

不一定扣分。如果在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不扣分。

具體扣分細則如下:

一次記分的分值, 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 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一)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四)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

(五)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分隔帶掉頭、轉彎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駛的;

(三)飲酒後駕駛車輛的;

(四)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

(五)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六)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七)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八)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

(二)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四)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五)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六)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七)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八)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九)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十)不按規定掉頭的;

(十一)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十二)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十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十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二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

(一)違反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指示的;

(二)違反車速規定的;

(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五)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訊號時,強行轉彎的;

(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七)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八)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九)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的;

(十)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十一)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十二)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標誌燈具的;

(十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十四)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一)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二)駕駛員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三)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四)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六)駕駛和乘坐二輪電單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七)駕駛輕便電單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電單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八)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九)駕車時吸菸、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一)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二)其他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

(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

6樓:微生物

不是的,如果你在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不扣分。

具體扣分細則如下:

一次記分的分值, 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 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一)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四)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

(五)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分隔帶掉頭、轉彎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第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駛的;

(三)飲酒後駕駛車輛的;

(四)駕車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的;

(五)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六)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擋滑行的;

(七)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八)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物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

(二)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四)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五)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六)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七)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八)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九)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十)不按規定掉頭的;

(十一)駕駛雜訊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十二)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十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十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二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2分:

(一)違反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指示的;

(二)違反車速規定的;

(三)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五)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前方有車等候放行訊號時,強行轉彎的;

(六)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七)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

(八)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九)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的;

(十)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的;

(十一)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十二)不按規定安裝、使用警報器或標誌燈具的;

(十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十四)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肇事車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分:

(一)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的;

(二)駕駛員在實習期間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三)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四)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五)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六)駕駛和乘坐二輪電單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七)駕駛輕便電單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電單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八)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九)駕車時吸菸、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十)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一)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二)其他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

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

(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

(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

遷移戶口後重新辦理身份證需要多長時間

這個是根據地方不同政策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如果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在遷入地辦理入戶時還領。第十一條公民的常住戶口在本市各市轄區的行政區域之間和本縣行政區域內遷移變動的,可以不換領居民身份證。公民的常住戶口遷出本市市轄區和本縣行政區域的,在遷入地辦理戶...

駕駛證登出了多長時間可再申請辦理

1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 中的規定 駕駛人駕駛證被登出後,可以重新申請機動車駕駛證。2 重新申請駕駛證時,駕駛人應持 登出機動車駕駛許可決定書 和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應當提交的證明 憑證,到原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住址所屬車管所,按照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準駕車型的規定,重新申請機動...

駕駛證換證需要多長時間,駕駛證換證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 駕駛證第一次換證時間是6年,第二次換證時間是10年。在6年有效期內,每個計分週期均未記滿12分的,屆時換發10年有效期的駕駛證。如果有一年或多年計分達到12分的,屆時仍是換發6年有效期的駕駛證。同理,拿到10年有效期的駕駛證後,下一次換證時,如果在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週期均為記滿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