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存在異議可以拒絕簽字嗎

2022-09-29 15:50:03 字數 4540 閱讀 5486

1樓:風君侯

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存有異議的,是有權拒絕在合同上簽字的。這是勞動法賦予職工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尊重。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雙方協商的乙個過程啊,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以單位為主導。但是你可以斟酌,如果本條款構成排除你的權利,免除單位的責任,這個格式條款是無效的。

3樓:賣呆的事

可以拒絕簽字,你可以在和對方談談合同的內容吳異議了,在簽字

4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第一條無效的bai,競業限制最多兩年,並且期間du單位要支付補償金,否則約zhi定無效dao

第二條同時和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給單位造成損失確實要賠償,但是看實際損失額

勞動合同只有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才要求職工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不能約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對勞動合同有很大異議可以不簽嗎?

5樓:王元頁

第一條無效的,競業限制最多兩年,並且期間單位要支付補償金,否則約定無效

第二條同時和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給單位造成損失確實要賠償,但是看實際損失額

勞動合同只有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才要求職工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不能約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理我可以拒絕籤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情況不明,但是押金本身就是違法的。

一、若是已入職,尚在乙個月內,公司要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這個實際工作時間也沒多長,沒必要糾結了;

二、已入職超過乙個月,公司才要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內未籤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可以主張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隨時可以辭職;

三、前乙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與你續簽,但勞動合同不合理的情況。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7樓:

可以拒簽,

自己另外找工作。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了,這是你的權利

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補充協議如果有異議能否拒簽?勞動合同和補充協議是讓我同時籤…

9樓:

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簽訂的前提是自願。補充協議中的大多數條款都是排除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是違法的,是無效的。你可以拒簽補充協議。

在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拒絕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情況下員工都不得拒絕訂立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任何情況下員工都不得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對合同內容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合意,實在不能達成合意的,尚未建立勞動關係的,不能建立勞動關係。已經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終止勞動關係。

對員工拒絕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終止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11樓:不草草了事

都是你自己因為種種原因導致不簽合同,你現在申請仲裁,是不是有點理虧。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知道怎麼做,但不能告訴你,你這樣的行為真的讓人不恥!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其實是鑽了乙個漏洞,合同是必須要籤的,如果當初你不簽合同,公司是可以和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但他們沒這麼做,這裡有人為因素也有客觀因素。

從2023年1月1日起,企業和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是需要按雙倍工資予以補償的。

你既然沒有留下任何證據,他們也提不出任何有力證明,那只能認倒霉,不過走仲裁雖然符合勞動法但是在執行時對方會拖時間的。所以仔細考慮下利弊再決定。

簽訂勞動合同以後對合同內容產生疑問可以要求修改嗎?

14樓:蒼洱白子

公司不按照勞動合同書發放工資,那麼帶上勞動合同和工資條,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

15樓:lawyer駱訓雄

這是當然可以修改的。

員工遇到不合理勞動合同可否拒簽並受勞動法保

16樓:濤聲海韻

可以拒絕簽訂,因為勞動合同是雙方義務和權利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準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字,一邊對合同文字內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盡量了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了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準。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鑑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

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簽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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