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合理,簽訂勞動合同,有不合理的附加條款怎麼辦?

2022-02-07 22:40:25 字數 3366 閱讀 8692

1樓:中國勞動網

如果你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讓你支付違約金,屬於違法行為。單位如不讓你走,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如果收取你違約金,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違約金只能兩種情況 一種是公司出錢給你的培訓 這個要簽訂服務期,另一種是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支付,你這種情況看起來是違法的勞動合同,直接辭職就行了,不用支付違約金,法院不會支援他的。建議你去當地去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一下再做出決定。

3樓:孤鷹北漂

提前一月遞交辭職信給公司人事部門,交接清手上的工作就可以要求結清工資離開了,新勞動合同法明確了不允許有違約金這一說法的,辭職自由,如果單位強行扣留你的檔案,那你可以去勞動仲裁處告,一告乙個準。不用怕,結婚重要,去吧。

4樓: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除非單位為你出錢進行培訓,確定了明確的服務期限,而你在服務期限內辭職或者你是單位的高管,需要保守商業秘密,而你洩露了單位的商業秘密,其他情況下,勞動合同中都不能約定違約金條款,即使約定也屬於無效條款。就你說得情況,大可不必擔心會被要求支付違約金。

你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公司要求你將檔案轉到公司是合理的,但如果你要辭職,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公司無權扣留你的檔案,如果公司執意不同意,你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希望我得回答對你能有幫助。

5樓:松塔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22條規定了勞動者違反專項培訓費用的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23條規定了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所以,除了培訓服務期條款和保密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以外,其他約定違約金的條款的無效的。

所以,以你的情況可以提前一月遞交辭職信,不用支付違約金

公司自己制定的勞動合同不合理,但是我簽字了。怎麼辦?

6樓:一爐煙火

你說的不合理,我不知道具體不合理在不什麼地方。姑且作下列分析。

如合同存在違法,或合同明顯不公平,那麼即便簽字了,合同一樣無效,或者你可以中止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因此,只要你們的合同內容中,有上述任意一項,均可解除勞動同。

7樓:匿名使用者

請看底下說明,其實你並不會有損失。請給個「贊」謝謝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22條規定了勞動者違反專項培訓費用的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23條規定了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另外,新勞動合同法規定,除非單位為你出錢進行培訓,確定了明確的服務期限,而你在服務期限內辭職或者你是單位的高管,需要保守商業秘密,而你洩露了單位的商業秘密,其他情況下,勞動合同中都不能約定違約金條款,即使約定也屬於無效條款。

8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如果因為合同條款產生糾紛的,可以提出勞動仲裁或者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有沒有和勞動法牴觸的部分,如果沒有那也是合法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不在於誰制定,只要是合同格式,和同條款不違法勞動法,只要有單位法人代表簽字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理我可以拒絕籤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情況不明,但是押金本身就是違法的。

一、若是已入職,尚在乙個月內,公司要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這個實際工作時間也沒多長,沒必要糾結了;

二、已入職超過乙個月,公司才要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內未籤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可以主張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隨時可以辭職;

三、前乙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與你續簽,但勞動合同不合理的情況。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11樓:

可以拒簽,

自己另外找工作。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了,這是你的權利

簽訂勞動合同,有不合理的附加條款怎麼辦?

13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不合理的附加條款,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勞動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現實中勞動者一般處於下風,除非公司非你不可,那你可以大膽提出自己的要求。1、如果不合理的附加條款你無法接受,不要馬上簽下,你就問「能不能把合同帶回去先考慮下,明天再給答覆?」第二天你向公司提出問題,並給他們看你自己重新擬定乙份合同,如果雙方都滿意,那皆大歡喜。

2、如果不合理的附加條款對自己沒有太大的影響,公司態度又很強硬,自己又非這個工作不可,那你就可以簽了。3、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那你就直接炒老闆魷魚,沒什麼好猶豫的,現在用工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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