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重組後公司簽訂了新勞動合同後因職位下調不滿意,可否要求按舊合同執行?法律對此有什麼相關條例規定

2022-07-12 21:15:04 字數 842 閱讀 2204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說的情況較少遇到,通常是職位與工資掛鉤,怎麼你降了職工資反而公升了?另外你沒說清楚,你下調的是崗位還是級別?如果是從經理降為副經理,那是降崗位;如果崗位沒變,只是企業內部級別比如從管理9級降10級,那是降級別。

2、對工作崗位的變更屬於變更勞動合同,但企業內的級別只是企業對某工人的評定,不影響崗位、報酬等實體內容,類似於評先進之類的內部事務,實踐中不作為勞動爭議。

3、即使是變更工作崗位,你的權利也只限於拒絕變更,堅持在原崗位工作。法律並未允許勞動者僅僅因為變動崗位而解除合同要經濟補償,假如你拒絕調動而企業辭退你,你可以要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但假如你已經服從,去新崗位上班了,那就沒什麼可說。

4、企業合併分立不影響勞動合同繼續履行,這當然對你有利,你可以因此堅持原合同條款,原工作崗位。

2樓:

1你有權要求繼續按原合同履行;

2因為公司重組後不影響雙方勞動關係存在,也不影響雙方權利和義務;你職位下調屬於勞動合同的更改,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更改的需要通過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一致。對方未經允許改變你的職位,其職位變動不是因為你工作能力,而是公司分立原因,因此公司存在過錯,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

3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原職,以及賠償降職的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1.你無權要求經濟補償金。

2.職位高低,是企業內部正常的人事安排,不屬於違約行為。

3.舊的那份合同已經結束了,過去的成績在高那也只能代表過去,那一頁已經翻過去了;新合同已經開始。

4.你如果的確不高興,提前30天提出,仍可解除合同,只是補償金是拿不到了。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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