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從第幾個月扣五金

2022-03-16 05:55:07 字數 5471 閱讀 5335

1樓:正氣長春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五險”是法定的。

你公司每月從員工工資中扣除的180元,應該是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個人應交部分,這屬於正常範圍。

上述五險從交納之日起可以扣除個人部分,試用期也可以。

2樓:老槐樹夏雨雪

繳費比例

五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諮詢,各地繳納比例不一樣。

如何保障試用期間的權利 勞動者的權利   1.、期限最長 6 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 21 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 6 個月。

”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 6 個月的考察期。   2.只試一次,下不為例試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適用於員工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的時候,續訂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這是因為試用期是一種考察期,是在員工與用人單位相對不熟悉的情況下為保護雙方的利益而設定的。

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已經相互熟識,當然不需要另外再約定試用期。如果約定了,這一約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單位調換了員工的工作崗位,也不得再另行約定試用期。

  3.、試用期合同 = 勞動合同法律明確禁止“試用期合同”的存在。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僅在聘書、錄用通知或其他書面檔案中約定了試用期的,視作為對勞動合同的約定,試用期的期限視作為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樣的,僅約定了試用期內薪資,則該薪資被視為勞動合同中的勞動報酬.

進入公司一個月後,要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了,但是老闆說要對我專項培訓,要每個月從工資里扣300元 5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要對你進行培訓,可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服務期未滿你離職應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在每月工資中扣你300元,共要扣3000元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應按八十四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繳五金(養老、醫療、失業三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共同繳納;工傷和生育險由用人單位全額繳納,個人不繳納),個人應繳部份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個不合規矩除非是你之前簽了類似的補充協議

第二個沒有錯

第三應該是進公司時籤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對勞動者收取押金或者其他費用。

公司對你進行培訓,可以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到期之前離職的,公司可要求勞動者退回部分培訓費用。一般不是採取讓勞動者支付的方式,因此你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

但是看合不合法,要看你進公司時,有沒有和公司簽訂培訓協議,說明你先墊培訓費呢?

交五險一金,實際從員工工資里扣除的是三險(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和公積金,這個是合法的

你好 我想問一下我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現在我想急辭工 老闆說要扣50% 這樣合法嗎?

6樓:手機使用者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在一個五金廠工作快三個。在填勞動合同時。

廠家沒叫你填自己的名字。我就填了。也不知道合同上是怎樣寫的。。

我現在要辭工。七月一號辭的工。但工資卻是分了兩次給我打進卡里。

但我發現被扣了。我去廠問了。他們的回答讓我不滿意。

五月份我的工資是1793。他只給打了600。六月份的工資我是1817。

六月份他只打了1050。他說1050是我六月份的工資。說;我辭急工;要扣半個月工資。

這樣合理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未滿可以扣的,看公司扣多少,我當時急辭工扣了我25%。所以扣多少應該是公司決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你單位給你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否給你入了社保,如果沒入你提出辭職單位不僅不能扣你的工資,並且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單位補繳你的社保,

9樓:

看你簽約的情況,如果簽約期未滿,一般是要賠償的,所以他可以扣你的錢。

請問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收到公司蓋章的是否為有效合同?

10樓:麥子的小鋪

你的合同應該是無效合同

  合同生效條件:

1、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2、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沒有收到公司蓋章的合同是不完整的合同,應當請公司加蓋印章,才是完整的有效合同。

但是,因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所以,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也不能改變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已經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事實。

1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後,該勞動合同發生效力。即使未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依然有效。

勞動者如果想要一份勞動合同,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該用人單位,要求給一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樓:青島騰龍勞務

沒有簽字,沒有蓋公司的章等於沒簽,

公司與員工簽訂3年勞動合同,在第2年公司想提前解約,請問要賠償幾個月的賠償金? 10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36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縱橫法律網 柴海豔律師

15樓:教學相長課外沙龍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出總數後再乘2就行了。

另外,2023年12月31日以前的部分不用乘2.

16樓:匿名使用者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做賠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n+1個月 n為你在該單位服務的實際年限。 2023年以前的年限不計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無故辭退員工,要補償一個半到兩個月之間的經濟補償,這個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跟我簽訂3年勞動合同,每個月從工資中扣除30%履約金,是否合法?

19樓:簡簡單單

這樣扣履約金的做法,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這要的合同條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履約金類似於押金,當然是不合法的,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你如果想走,只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辭呈即可。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合法的 可以不與他簽訂 即使簽訂了 如果你想走 他要扣掉你這筆錢 那你到時候可以去勞動局去檢舉他

22樓:留學農村

你走之前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

記住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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