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7年辭職有補償嗎,在公司工作7年,自己辭職,公司怎麼賠償?

2022-06-26 09:00:03 字數 5586 閱讀 5338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員工主動辭職有以下幾種情況,企業是需要賠償的。

1、企業有違反雙方勞動合同的過失行為,對員工造成傷害,(例如:企業在員工入職一月之後仍不給員工辦理社保關係的,員工有權提出辭職並要求企業支付賠償)

2、企業和員工協商一致,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企業也應當支付應該支付的補償金。

3、員工因為在企業工作過程中造成個人傷害(例如工傷)不得不辭職,企業需要支付補償金及相關費用。

二、員工自動辭職,企業在以下情況下不需支付補償金。

1、企業無法定過失行為,員工個人員工提出辭職,企業無需支付員工補償金。

2、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員工提出辭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2樓:職場達人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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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我這邊正在為您查詢,請稍等片刻,我這邊馬上回覆您~在公司工作7年,離職補償金為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你可領7個月的工資。但是你的辭職原因是自己辭職,自己辭職的話是沒有任何的補償金的,這是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的,要公司單方面辭退你的原因,才有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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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最愛妮超弟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因為在職工沒有任何瑕疵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不屬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的任何情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其他情形支付雙倍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因為在職工沒有任何瑕疵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不屬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的任何情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其他情形支付雙倍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在公司工作7年,自己辭職,公司怎麼賠償?

4樓:人人哦哦哦課

自已辭職沒有經濟補償,公司辭退才有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 月的平均工資。

若單位不具有上述情形仍然辭退你,則此時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因為經營嚴重困難而辭退了你,但是用人單位支付給你了相應數額的賠償金,這種行為就是合法的,不過前提是賠償金數額是按照規定的賠償標準計算的,

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從業者

以公司未給交保險為由辭職並且要求賠償,如果沒簽合同更可以要求未簽合同期內工資的雙倍工資賠償。

我在乙個公司已經工作了七年,辭職有賠償嗎

7樓:雨落千音

如果勞動者

bai是主動辭職du的,用人單位是無

zhi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dao金或賠償金的內。勞動者提容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8樓:我不是帆帆

如果勞動者是主抄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

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我在公司工作了七年多,現在辭職會有賠償嗎?

9樓:子夜聽雨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以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勞動者個人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其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其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資,少支付加班費等。

其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比如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等。

其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其六,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其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以及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主動辭職沒有賠償金。

11樓:

您好,你是因為什麼辭職的呢?

關於在公司工作7年被辭退有什麼補償

12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4種情況,你自己對照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勞動者存在嚴重過錯)規定的情形,沒有與你協商一致解除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勞動合同法第41條(經濟性裁員)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裁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預告解除、非因勞動者過錯),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4、經用人單位主動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經濟補償金,n。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我在公司工作了十幾年要辭職有沒有什麼補償

如果是個人提出離職,按勞動合同法來說沒有經濟補償。若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單位提出要員工辭退的情況下才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我在私企工作了十幾年了,公司一直沒有給買過社保,請問該怎麼辦,工資也很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38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

你好,在公司做八年,有補償嗎,自動辭職

自動離職沒補償 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通知單位辭職可以要求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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