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一年合同,工作了月,應補償多少

2022-02-24 22:32:30 字數 5797 閱讀 1650

1樓:慧傑

在提前通知勞動者的情況下,按你以前在本單位的平均工資,一年按乙個月平均工資支付勞動者,不滿半年按半月算,不滿一年按一年算,所以你的補償就是,補償半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賠償你乙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作四個月的,由於不滿六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

合同到期以前的每個月基本工資。

5樓:益倩倩

1、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不滿半年按半個月支付。

2、辭退需是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不提前通知的再支付乙個月工資。

3、因生產經營困難裁員需要到勞動局備案,裁不用雙倍。如果沒有相關檔案辭退員應雙倍支付(1、)金額。

你的工資乘以0.5是你的經濟補償金。

沒提前乙個月再加乙個月工資。

沒有相關檔案將經濟補償金乘以2。

工作一年半被公司辭退該得到多少賠償?

6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1)如果公司辭退你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辭退員工的情況: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應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一年半,經濟補償金是2個月工資。

(2)如果單位解除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上經濟補償金可以索要雙倍,即4個月工資。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作一年半被公司辭退,是否可以得到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分具體情況具體討論:

(1)如果公司辭退你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辭退員工的情況: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應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一年半,經濟補償金是2個月工資。。

(2)如果單位解除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經濟賠償金,極為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4個月工資。

ps:根據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的相關規定:每有一年工齡補償乙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年計算,不足6個月補償半個月工資,未休年假可以要求公司給予一定補償。

8樓:老鳥來了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個人分析:如果公司沒有明顯過錯的話(僅僅是經濟性的裁員),應該給你半個月的經濟賠償。如果有明顯的過錯則應當向你支付賠償金。

不過從你的敘述中可以知道公司並沒有過錯,僅僅是經濟上的裁員。綜上所述,公司應當給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有獎金的話,以前沒有給你的應當一併給你……謝謝0

9樓:法律人

你好朋友。如果你已經工作了一年半時間。你可以得到兩個月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公司不給你經濟補償,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果不服仲裁裁決你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希望你順利解決。

10樓:

一、答覆:如果公司提前乙個月通知你,他同時會有乙個說得過去的理由,你可要求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中第三點: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如申請勞動仲裁對雙方都不太好,畢竟還要在這個圈子裡混。如果他們不同意給你乙個月工資的前提下,你可以說我就這麼小的一點要求,我們最好不要去仲裁吧。

人生就是乙個選擇的過程。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只不過從頭再來」,祝你好運!!!

1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應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你工作一年半,經濟補償金是2個月工資。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經濟賠償金,極為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4個月工資。

12樓:張勇律師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

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3樓:匿名使用者

2個月的本薪 不包括獎金 出勤啥的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公司突然說要裁員,我工作7個月,簽了一年合同,也沒提前告訴我,應該補償多少?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法裁員,可以要求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跟公司簽訂了3年勞動合同,做了四個月被公司裁員了,

16樓:上海笙銘律師

1、跟公司簽訂了3年勞動合同,做了四個月被公司裁員了,是否有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則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3、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勞動合同法》 (2012修正)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作了多月,都沒有簽合同,工作了5個多月,都沒有簽合同

千萬別走,立馬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打官司。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你沒有什麼過錯,公司也沒有什麼執行困難。公司是不可以馬上解雇你的。要麼提前乙個月告知,要麼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告知金。你現在的問題就是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工資沒有合理的償付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是一定要和你簽訂...

我是一名合同工,工作25年,現在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企業是從2023年購買至今,尚不足15年

你應當辦理退休了。自己補繳,繳足15年即可享受養老金。具體情況詳詢當地社保部門。不需要,你自己去社保部門補足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這部分必須由你承擔!但是如果你可以證明自己在該企業工作了25年,可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社保並辦理退休待遇!你提到你工作25年,在辦理退休的時候,你看看自己的檔案內是否...

工作年滿10年後如何籤勞動合同,工作十年後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現行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將施行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