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預付款違約金的區別,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

2022-04-09 00:50:29 字數 5677 閱讀 1049

1樓:阿拉來了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押金的數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其數額可以高於或者低於主合同的標的額;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後作出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

違約金的約定雖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受限制,

2樓:

定金和預付款的含義相差不大,都是客戶主動支付的行為,而違約金是因為違反約定,而支付的金額,這是屬於強制的

3樓:法律達人

定金、違約金、預付款與損害賠償金是合同中最常見、也最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辨析其內涵和外延,對於準確理解和適用相關條款尤為重要。

一、 定金與預付款

定金,是指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後、履行前,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實踐中,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通常會由一方向對方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筆金錢既可以採用定金的方式,也可以採用預付款的方式,但兩者在法律性質和效力上有很大差別:

首先,定金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在實際履行中是否可以沖抵部分價款,需要雙方另行約定;而預付款必然意味著提前支付了一部分合同價款。其次,法律對定金數額有上限規定,即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而預付款金額則無此限。再次,一方違約時,定金適用「定金罰則」,或沒收或雙倍返還;而預付款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

最後,定金一般一次性付清,而預付款可以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二、 定金與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一方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給付。定金雖然在某些方面也具有懲罰性,此點與違約金相同,但兩者仍有較大區別:

首先,二者性質不同,違約金是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方式,而定金是擔保合同履行的一種方式。其次,定金有所謂「定金罰則」,而違約金的計算直接基於當事人的事先約定或法律規定。再次,二者支付的時間不同,違約金在違約行為發生之後支付,而定金在合同訂立之時即支付。

最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時,一方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增加,而定金無此調整規則。

當合同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可以且也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種對其最有利的責任形式。應當注意,此規定是針對同一違約行為同時存在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的情形。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和定金是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且兩者在數額上的總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時實施不同的違約行為形態時,兩種責任形式是可以並用的。

三、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

損害賠償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售損失的責任,損害賠償金即以金錢作為該責任的承擔方式。損害賠償金與違約金都具有補償性。其區別主要在於:

一方面,違約金僅基於違約行為的發生,而損害賠償金不僅要求有違約行為,還必須實際造成損失;另一方面,違約金的數額由當事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協商確定,而損害賠償金通常根據實際損失的程度確定。

違約金的運用並不以實際損害發生為前提,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當事人都應支付違約金。雖然違約金的適用不以實際損害發生為要件,但最終違約金金額大小的確定與實際損失額密切相關,法院或仲裁機構對違約金金額的調整是以實際損失額為參照標準的。對違約金和法定損害賠償的適用關係可以概括為三點:

第一、原則上不並存;第

二、就高不就低;第

三、優先適用違約金責任條款。

四、 定金與損害賠償金

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定金與損害賠償金是否可以並用,但由於定金具有懲罰性的特點,其適用不以實際損害的發生為前提,因而其應當是獨立於損害賠償責任的,所以定金與損害賠償金可以並用。定金與損害賠償金並用應遵循如下規則:1.

若定金收益高於實際損失額,如無特別約定,則直接適用定金,此定金應折算為損害賠償金;2.若定金小於實際損失,當事人除收取定金收益外,仍得請求賠償損失;3.若當事人明確約定定金為損失之預設,則定金與損害賠償金不得並用。

購房合同中的定金與違約金、預付款有什麼區別?

4樓:寇同書訾妍

問:我最近想買一幢房子,雙方談的差不多了。房主自己擬了乙份合同,我要了乙份帶回家看。

裡面有定金、違約金和預付款等內容的約定,原先聽別人說對這些內容的約定要謹慎,可是我對這三個名詞在法律上的含義和意義不是很懂,您能給我解釋一下嗎?答:定金不同於預付款、違約金。

定金和違約金的區別主要在於,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而違約金是對違約行為的一種制裁,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首先,預付款的交付是屬於履行債務的行為,沒有擔保的作用,而定金的交付是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而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其次,當事人違約時,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的作用,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預付款支付後,無論哪一方違約,均不得作為制裁性的給付。

(地平線律師事務所)

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

5樓:眼淚的錯覺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給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預付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給付定金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定金相當於預先交付的違約金;而預付款不適用定金罰則,無論哪一方違約,都不存在上述罰則,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預付款的數額沒有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所以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的預付款如果沒有約定「定金」字樣,就不具備定金的性質。如果要預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質,則必須要明確「給付預付款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預付款;收受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預付款」這樣的內容,否則預付款不屬於定金。

擴充套件資料:

1、定金的給付目的在於保證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註明「已收定金××元」或者表明交付款項的用途,如「為了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等。

而預付款的目的在於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項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將這一數量的款項作為合同履行所需資金的一部分。所以,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應該履行款項的一部分,定金則不然。

2、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即合同預約階段),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訂立之後才能要求給付。

如果,開發商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購房人收取預付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合同後,所收的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未能訂立正式合同的,開發商應當返還實際所收費用。

3、定金的作用在於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後的定金主要在於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即開發商按時交房,購房人按時支付房屋價款;如果,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則適用定金罰則。

但就預付款而言,合同無效或者出現違約事由時,退還相同數額即可;其不具有懲罰的性質,違約時不會產生喪失預付款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問題。

由於定金和預付款都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率先付給另一方的金錢,實踐中極易混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如何確定,購房人給付的究竟是定金還是預付款,應依開發商和購房人的給付意思和簽訂的合同來定。

如果給付的意思不明確或依法不能認定具備定金條款或定金合同的,應該推定為預付款。

6樓:搜狐焦點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我們會遇到一些名詞,其中定金和訂金的發音是一樣的,這樣我們就容易搞混,那麼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是什麼,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是什麼,訂金與預付款的區別又是什麼,看過本文以後,這些你都會了解!

一、什麼是定金?

定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在應該給付的數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一定金錢的擔保形式。

債務人在債務人履行前先向債權人交付的一筆被命名為定金的金錢,如果債務人履行了債務,則定金充抵價款或者被債務人收回;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收售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應由當事人來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它的最主要作用是擔保合同能夠正常的履行,同時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二、定金與預付款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的手段,它在於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

定金與預付款雖然均表現為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另一方當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其給付的一定金額的款項,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給付定金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並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預付款只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給付定金一方違約時,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並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定金相當於預先交付的違約金;而預付款不適用定金罰則,無論哪一方違約,都不存在上述罰則,要麼返還,要麼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預付款的數額沒有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預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所以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的預付款如果沒有約定「定金」字樣,就不具備定金的性質。如果要預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質,則必須要明確「給付預付款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預付款;收受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預付款」這樣的內容,否則預付款不屬於定金。

三、訂金與定金

關於訂金,並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在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被看作是交付預付款。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合同後,訂金應即時返還或者抵充房價。

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後,不購買預定房屋的,訂金按預定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廣告、售樓書、樣板房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10-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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