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後想漲價?要支付違約金的,簽合同時如何體現合同違約金

2022-03-13 08:45:10 字數 5788 閱讀 6868

1樓:搜狐焦點

房價就像天氣,一天乙個樣兒,因此也時常發生業主在賣了房之後又嫌自己賣虧了,從而反悔的情況,但房屋買賣一旦簽訂合同再想毀約可是要付出慘痛代價的,現在就讓我們結合案例一起看看吧。

案例介紹:

2023年10月,張先生夫婦在南京河西地區看中一套二手房,通過中介公司與賣家劉女士簽了合同,約定房屋總價為370萬元。

此後,張先生夫婦分兩次付了10萬元定金。幾天後,他們又轉給劉女士70萬元,用於其還清銀行貸款,辦理解押手續,這筆款後期將轉為房款。

按照約定,劉女士解押後,要協助張先生夫婦去銀行申辦貸款,但是她並沒有配合辦貸款,而是提出加價15萬元。張先生夫婦沒有答應劉女士的要求,雙方後來協商解除合同,也沒有達成一致。由於一直僵持不下,張先生夫婦將劉女士告上法院,希望劉女士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20萬元違約金。

法院說法:

法院了解到,雙方曾於2023年10月23日協商解除合同問題,張先生當天將銀行卡號發給劉女士。但是,劉女士當天並沒有退還這些錢,甚至後來還嘗試讓對方加價,再繼續履行合同。根據雙方商議的過程和內容,法院確認,雙方並未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院認為,劉女士因對方不同意加價而拒絕履行合同,這種行為有違誠信,應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而且由於劉女士不配合履行合同,導致張先生夫婦無法通過貸款方式支付房款,只能全額支付房款,造成了巨大的履約負擔。

因此,法院判定,買賣雙方需繼續履行之前簽訂的合同。張先生夫婦要在判決生效3日內,支付剩餘房款360萬元。劉女士在對方付款後5日內,協助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並在變更後5日內交房。

此外,劉女士要在判決生效10日內支付20萬元違約金。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共計7150元,也由劉女士承擔。

如果交了定金後賣方違約,購房者可以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房價**給其造成的實際損失,三者擇其一進行主張。

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網簽,買方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辦理過戶手續,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在此提醒賣方,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隨意加價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援的。另外,作為賣方在違約前需理性衡量違約所要付出的成本,以免得不償失。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7-03-0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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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簽訂合同後如果對方漲價,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約,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起訴對方違約。應當由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簽合同時如何體現合同違約金 10

3樓:風險預警網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合同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

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簽合同時沒有約定違約金,現在對方違約應該怎麼辦?

4樓:

只要雙方訂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約定違約條款,一樣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這就是法律對違約方採取的強制制裁措施。

5樓:為v鞀開

你們可以協商確定違約金,如果不能協商,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違約金就應該是因違約而導致的實際經濟損失。具體可以諮詢四川自優律師事務所。

6樓:王元頁

沒違約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訴訟,要提供損失的相關證據如果能繼續履行的,也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簽合同離職要交違約金嗎

7樓:華律網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並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時,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綜上,在一般的情況下,員工辭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只有員工在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才要對該企業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一般簽了合同中途想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8樓:職

那要看你的合同內容了,也看工作性質,一般是提前提出申請,公司同意辭職不拿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有協議規定那就另當別論了 來自職q使用者:閆女士

沒有進駐培訓之類的協議的話,按照正常離職,是不用賠償違約金的 來自職q使用者:郭女士

簽合同違約金問題

9樓:華律網

在合同違約金中,數額幅度有著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遵循以下幾點:一、約定違約金。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約定為準;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則需要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三、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作為標準適當減少,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種註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1.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條款只有兩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4.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動輒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以此「圈」住勞動者,而不是通過適當的待遇和和諧的勞動關係留住勞動者。最常見的是,就勞動合同期限的履行約定違約金。

除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其他違約金條款約定無效。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勞動合同法》明確只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種違約金:

1.用人單位出資讓勞動者去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違約金,但金額最高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支出的培訓費用,且按約定期限逐年遞減.

2.關於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的保密協議,可以約定競業期違約金,約定勞動者在離職後一段時間不得到同類的公司就職.但最多不得超過兩個月,離職後原用人單位需按月向勞動者支付不能到同類單位任職的經濟補償,否則勞動者不算違約.

12樓:樹枝上的大象

既然說讓你違約賠償那就肯定是公司會給你好處的吧,你怎麼不說?沒什麼不合法的,你光說賠償你,你怎麼不說你得到的好處呢,你想讓公司單獨承擔風險,然後好處你拿了你要違約了也沒制約你的,別總想好事哦

簽訂勞動合同後違約要支付違約金嗎

13樓:全國大學生就業創業平台

簽訂勞動合同後不去上班,無需交納違約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只有在建立勞動關係後接受過單位使用專項培訓費用進行的培訓,以及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情況下,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才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4樓:丁丁文件庫

合同上有具體說明嗎?如果有,可能要賠違約金

沒有簽合同,退房怎麼違約金怎麼算!

15樓:做乙個愛學習的孩子

首先,違約金指當事人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後作出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因此如果合同中沒有表明,你也無法證明曾與對方協商約定過違約金的話,你不能要求違約金。

其次,你的轉租行為是否是合法轉租。

合法轉租指取得了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出租人既可以在承租人轉租前,經概括授權的方式或個別認可的方式表示同意,也可以在事後予以承認。

不合法轉租是指未經出租人允許所進行的轉租。

就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也就是你與將房租與的這個人)的關係而言,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可以生效。

就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也就是房主與你)關係而言,承租人擅自轉租為嚴重的違約行為。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的損害賠償和基於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

我假設你的轉租行為是合法的。

你與次承租人之間的合同是有效的。

那麼按我國《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有以下義務:

1.依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如果家具是隨房屋一起租賃的,那麼也算租賃物的一部分,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租人未依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根據《合同法》第219條規定,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支付租金的義務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此期間為寬限期,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依據我國《合同法》第227條規定,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最後,押金是定金的一種,對方不支付房租是嚴重的違約行為,而合同中也明確約定了合約未滿搬走是違約行為,所以對方應該接受這種定金罰,即交付後違約的,定金喪失。不應要回押金。

希望能對你有一定幫助:)我也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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