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領導的工資超過員工20倍,合理嗎

2022-03-14 16:20:10 字數 5424 閱讀 8191

1樓:我愛大本

沒得說,肯定合理,人家乙個決定就能拉來乙個讓員工忙一年的單,你就能保證一年的收入。你要有這個能力,你也可以去拿那個工資啊!有什麼奇怪呢!

2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在一般的公司,領導和員工工資差的太多是不合理的,工資應該與付出有關,而有的企業領導責任不大領錢不少,有失公平,這樣只能會打消員工的積極性!

3樓:沒人了麼

在中國。 不合理 ! 不一定職員拿的工資就一定要比領導少,這是你們公司制度的缺陷, 那樣不會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我想職員的「最高工資」應該比領導的「一般工資」要高,把它分成塊來講就清楚了。

比如說高階技工《灰領》拿的工資就比「白領」的高 。

4樓:冬眠的

合理。每個單位情況不同,別說20倍,200倍也正常啊,多得是。每個崗位的重要程度不同,責任和壓力也不一樣,對公司的貢獻也不一樣,當然會有差別。

5樓:匿名使用者

應高是正常的.在中國不是很正常.

紐約納斯達克**交易所的主席,1年的薪水是世界職業經理最高的,差不多有1億rmb.而普通職員的工資連他20分之1都沒有.

6樓:匿名使用者

有什麼不合理的,當然如果在國企可能就會有比較多的說法,要是在外面的,那很正常,你做的事承擔的風險都不一樣,所以說不要說20倍,就是200倍都很正常。

7樓:薛白

1400倍我都聽過的

國際高階經理人和普通工人就這差距。

沒有合不合理說法,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合理

要看什麼公司了

因為高層拿的錢就是多呀

9樓:晨晨天天說

合理,只要不違法,不違反道德的都合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企業一般都是這樣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這個社會本來 就不公平說什麼嗎你要想公平的事太難了哦

公司 扣罰員工工資合理嗎 可以怎樣做

12樓:之何勿思

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工資進行扣罰,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或者按照規章制度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但不超過當月工資的20%。具體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13樓:找法網

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的,且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式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樓:海星de魔力

易法通解答:

根據《關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規定,《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因此,若公司的規章制度有相關規定,員工違法規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此扣員工的工資。但前提應保證該規章制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且保證規章制度有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否則,公司不能以此扣除員工的工資。

15樓:體壇新聯盟

公司對員工罰款扣工資可以嗎,律師來告訴您答案,懂法不吃虧!

16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是單位的規章制度那麼公司的做法是不違法的 如果是單位的要挾你那麼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

17樓:張趙泳律師

你好,公司不能扣員工工資,他們罰款的時候有沒有留收據?去當地的勞動糾察大隊反映情況。實在不行就去仲裁

1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這樣的事情 如果單位規章制度 那沒話說第二 如果非單位的規章制度 只是想要挾你 那你可以保留證據起訴他第三 具體可以諮詢當地社會保險中心 **12333第四 還是以和為貴 如果單位嚴苛 可以離職 去別的公司 沒有必要糾結第五 網上回答五花八門 只有當地解答最權威 最準確第六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19樓:童童布點

。兩個事情肯定都不合理。

從法理上來說,公司不能直接因為你電梯沒保養好就扣你的工資,只能是提前公布相應的檢查標準,每次抽查到沒做好對你處罰,如果那樣的話是合理的。只要是提前告知了相應的可操作標準,同時也明確告知處罰標準,並按照標準處罰你,那麼公司是合理的。聽你說,該是沒具體的扣罰標準,那麼公司的做法就缺乏合理性。

社保這個問題嘛,肯定就是公司在忽悠你們來著了。

關於社保問題如果真有心思自己到社保局去查查肯定就什麼都知道了。

當然,現在的企業,特別是小點的企業,不合法的地方肯定都是很多的。這就看你如何考慮了,如果公司不是那麼的黑,那麼有時為了保住自己的這個飯碗讓步些也是正常的;如果公司的行為確實太黑或者是自己已經沒心思繼續跟公司了,那麼找公司討說法也是可以的……

具體如何選擇,三思後行。

20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在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發放勞動者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好律師網參考

公司押員工的工資合法嗎?

21樓:華律網

公司壓員工乙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根據國家規定工資至少每月一發。具體規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資的,比如公司有證據能證明因為員工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

以下法條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3樓:為您解答

回答您好,不合法。工廠與員工之間是勞動關係,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4樓:大鵬職說

職場上很多人會遇到押乙個月工資的情況,遇到這樣的情況你會怎麼辦呢?

員工犯錯,企業罰款不超過總工資的20%,是在哪個份法律法規上規定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12333諮詢得知:對於公司扣除員工所有工資的情況,公司不能扣除超過員工工資的20%,如果員工確實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6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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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對來 了的,但是對於現在私人自企bai業來說,這種情況du是常見的,如zhi 果對於自己的工資有不明之處dao你可以到發工資的財務部貨算工資的人事部核對一下啊,每個公司負責薪資部門都有詳細的底單,查查應該就明白了,沒事的老闆也不會怪你差壞了,所以別讓自己委屈,而且這也是你的正當權利,你又權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