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多月,都沒有簽合同,工作了5個多月,都沒有簽合同

2022-04-04 16:15:33 字數 5797 閱讀 1047

1樓:

千萬別走,立馬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打官司。

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你沒有什麼過錯,公司也沒有什麼執行困難。公司是不可以馬上解雇你的。要麼提前乙個月告知,要麼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告知金。

你現在的問題就是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工資沒有合理的償付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是一定要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若是沒有可以要求兩倍賠付。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工資的支付問題

這個要看你在最初有沒有和企業約定一定的工資標準!

沒有就沒辦法了。你不好舉證,除非一開始工資都一樣後來工資被亂扣了,你還得拿出工資單。

有的話,你就要拿得出約定工資標準的憑證。這樣才能告倒公司。支付你的全部工資。

建議你盡快去再詳細諮詢一下專業的法律諮詢機構,有免費的。

盡快去申請勞動仲裁。!

千萬別離開公司!

2樓:匿名使用者

從第二個月開始就可以索賠雙倍工資了

收集好證據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者是勞動局舉報就好。。。

3樓:公尺蘭加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這樣的情況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可以要求勞動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勞動合同的另乙個好處是公司不能隨便解聘你。不簽勞動合同等同於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但是你要注意收集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據。

有一些老闆總是認為對員工寬容一些是錯誤的,他們通常認為自己一貫正確,所以不顧員工的感受,總認為不處罰就管不住員工。實際上處罰和獎勵應該是並存的。更有甚者,一些小公司的老闆是通過處罰來降低成本。

總之,這種老闆是不值得去伺候的。

我在一家公司做常務副總經理,各方面的待遇都比較優厚,但是老闆就總是要求我處罰員工,弄得我很反感。他總是說「不敢總給蜜吃,否則還叫什麼管理?」。

我也剛好在這個公司工作了五個多月。我已經聯絡好工作,準備在近期離開這家公司。

我是拿年薪的,每月薪水只佔60%,每季度再發20%,剩下的年底發。現在辭職會造成很大的損失。但是在這裡我很不開心。

人要追求一種「快樂工作」,壓力大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為老闆所理解。我想,錢不是最重要的,我通常是不計較那些通過官司或許能要回來的錢。前途和快樂比這重要得多,何必把時間花在這些小事身上呢?

呵呵,拿不拿你的分無所謂,只是想發發牢騷而已。

5樓:施楓嵐

等著拿雙倍工資把,外加補交保險,外加亂扣工資的補回來

工作五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維權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4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不知道

唉現在的企業都是這樣的,我都在公司做了3年了,也沒有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應當支付你4個月的雙倍工資及補發加班工資及補繳應交保險《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乙個多月沒簽合同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5個月沒簽合同,可以要求賠償麼

11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1

12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補繳保險。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的,有這個規定,你可以向勞動仲裁提出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是否是雙倍這個要看仲裁機構的裁定或者法院的判決了。但是《勞動法》的確明文規定來了改給你補償的。

在公司上班五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準備辭職了公司該如何補償?

16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勞動者是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4個月的雙倍工資(做了5個月)。

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1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上班五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終止,但無法主張經濟補償。

3、有權要求公司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事實勞動關係之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我這是第5個月上班了,公司並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

18樓:簡簡單單

1、上班的第5個月,用人單位未與你簽訂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

2、關於工資的部分,如果你們之間約定是1600元的話,可以要求按1600元支付的,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都可以的。

19樓:川

針對你的問題給予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由於你和公司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且你的工資標準約定不明確,那麼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你可以要求按照集體合同標準或者你們公司和你相同崗位的員工同樣的工資待遇。

第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根據你的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你從第二個月起到你八月份辭職的雙倍工資。工資標準同第一點建議。

第三、如果勞動者不能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那麼要辭職的話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非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希望以上三點建議能夠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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