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2023-05-25 22:15:02 字數 750 閱讀 7144

1樓:網友

如果你已經簽了2023年12月份的那個合同,那麼表示你也同意了重新籤乙個勞動合同,其實把後來籤的那個看成是雙方在協議以後對原來合同履行期限的修改也行。這個是不能要求經濟補償金的。

看來,你現在這個新簽的勞動合同應適用原來的法律來處理有關問題,依據是: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所以說,你新籤的那個合同如果是合同自然到期的話,還是不能按新法給你補償的。

2樓:伊戰老兵

你新籤的勞動合同自然到期,只要是用人單位不續簽,也應給你補償。因新法已經實施。只是對連續工作不滿十年的勞動者,在簽訂無固定期合同以前可以在多籤一次。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公司規避新勞動法的做法呀,反正你也籤了。

4樓:比比皆然

這是對新法的理解造成的錯誤。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至於新簽勞動合同就注意什麼,範圍太大了,請你學習一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章節相信就明白了。

其實你有權不同意重簽,你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最近在法制晚報上也看到過這個文章,你去看下。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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