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意義

2021-03-04 06:17:42 字數 878 閱讀 3614

1樓:黎約羊駝

趙老師:所謂勞動合同就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經過平等協商所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

一般情形是甲方(聘方)提出建議或初始文字,經乙方(聘員)表示同意認可。

如不簽訂勞動合同我們的權益受到侵犯,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勞動合同的形式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的工作期限三種形式。 勞動合同書是雙方行為的準則,一經簽署就產生了法律效力。

法律保護雙方的合理合法權益,同時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不能單方面的隨意變動。

訂約雙方在正常情況下依約行事,有利於順利實現各自的權益,為事業的開拓發展齊心協力地工作,依約行事、利益均霑、違法肇事、雙方受損。

所以定約雙方都應維護合同書的嚴肅性,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都應有乙個明確的認識:定約雙方擁有共同的利益。

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 平等自願原則 平等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是以勞動關係平等主體資格出現的,有著平等的利益要求權利,不存在命令與服從的關係。這一原則賦予了雙方當事人公平地表達各自意願的機會。自願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完全是出自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願,是在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而達到的協議。

這一原則保證了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真誠意願獨立自主決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得強制或欺騙對方。 協商一致原則 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由當事人雙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共同協商討論,取得完全一致後確定。

這條原則重點在一致,勞動合同的全部內容都必須符合當事人的意願,能為對方當事人所接受。此原則是維護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如果你已經簽了2007年12月份的那個合同,那麼表示你也同意了重新籤乙個勞動合同,其實把後來籤的那個看成是雙方在協議以後對原來合同履行期限的修改也行。這個是不能要求經濟補償金的。看來,你現在這個新簽的勞動合同應適用原來的法律來處理有關問題,依據是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

勞動合同不合理,簽訂勞動合同,有不合理的附加條款怎麼辦?

如果你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讓你支付違約金,屬於違法行為。單位如不讓你走,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如果收取你違約金,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違約金只能兩種情況 一種是公司出錢給你的培訓 這個要簽訂服務期,另一種是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支付,你這種情況看起來是違...

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簽訂問題?

1 可以這麼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涉及勞動年限的計算,應該按照累積的年限計算。2 已經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理由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