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賠償嗎

2022-01-15 11:06:54 字數 5568 閱讀 1288

1樓: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樓: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賠償嗎?

勞務派遣,在乙個單位連續幹了十年以上,現在單位要解除合同,請問能得到什麼補償

3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如下:

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務派遣合同的補償金補償規定:

1、勞動者有過錯,違規違紀違法(《勞動合同法》第39條):用工單位可以退工;用人單位可及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無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無過錯,但無法勝任(《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1款、第2款):用工單位可退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3、情勢變更(《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款)、裁員(《勞動合同法》第41條)、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等公司無法存續、勞務派遣合同期滿終止,以上情況用工單位可以退工,用人單位不可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方式如下:

(1)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等待重新派遣的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該按照不低於所在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若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3)若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中國**法制資訊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4樓:臭豆腐安心

1、勞務派遣公司若是依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應當支付你法定的經濟補償金。其標準是:自2023年1月1日起,你在本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月工資的標準指:你在本單位工作的最後12個月工資的月平均工資額。

) 2023年以前的相關事宜,請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詢問並按照當時的政策辦理。

2、勞務派遣公司若是非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你相當於上述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的賠償金。

5樓:

告派遣公司, 簡單的說: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懂了嗎

6樓:樓如容

勞務派遣,在一單位連續幹了十年以上,現到退休年齡了,有什麼給勞動者補償嗎?

用工單位與勞務公司解除關係,勞務派遣工是否應該得到補償? 5

7樓:愛喝粥

勞務派遣員工被辭退,可以等到經濟補償金,由勞動派遣單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應支付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章(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協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範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與單位籤的勞動合同,後來改為勞務派遣合同的弊端

目前,勞務復派遣用工,在我國制 確實比較常bai見,尤其在廣東省,大量du存在派遣用工。好在,zhi隨著近兩年,dao一系列的有關勞務派遣的法律法規出台,勞務派遣單位損害勞動者的春天已經過去,勞務派遣員工也迎來的公平合法對待。所以,在法律上,你與所謂的 正式員工 與你上班的公司簽合同的員工 是平等的...

終止勞動合同與解除勞動合同有何分別

兩者的相同點 勞動合同終止與解除的結果都是勞動關係的結束,雙方當事人之間相對於該勞動合同而形成的責任 權利和義務應隨之消滅。兩者的不同點 1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的提前終止 2 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同。在2008年1月1日 勞動合同法 實施前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可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20...

關於勞務派遣合同的解除求助,關於勞務派遣合同解除有沒有補償金問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五條內容關於派遣關係中三方關係解除情形的規定,其基本思路是與本法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相一致。此條第一款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解除權。即勞動者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由於派遣單位 用工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本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