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部門負責人我想辭職怎麼寫辭職報告啊

2022-01-08 23:08:30 字數 4280 閱讀 4507

1樓:朝天椒圓

辭職報告

領導:我自我進入公司之後,由於您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我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

由於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讓我覺得力不從心。為此,我進行了長時間的思考,覺得公司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職業規劃並不完全一致,而自己對乙個新的領域也缺乏學習的興趣。

為了不因為我個人能力的原因而影響公司的發展,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我決定辭去目前工作。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您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抱歉。

在公司的這段經歷於我而言非常珍貴。將來無論什麼時候,我都會為自己曾經是公司的一員而感到榮幸。我確信在公司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是我整個職業生涯發展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我也希望公司能夠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並批准。

辭職人:×××

年 月 日

2樓:數酒寒天

辭職報告都不會,那你確實可以不用當部門負責人了

3樓:虞忠閆橋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4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部門負責人了,不會寫辭職報告?

我想辭職,如果我要辭職但是老闆有不同意,我如果寫了辭職報告,他們不接收,我又該怎麼辦呢?

5樓:韓飛律師

一、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並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乙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

1.用帶回執的寄給公司,1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人;2.給公司的自己拍照錄影;3.要求公司簽收。一句話告知滿乙個月之後即可離職。

我要辭職了,辭職申請書上非要寫個辭職原因怎麼寫夠經典,就是不想幹了想出去玩玩,心太累了

7樓:匿名使用者

說自己不合適,不適應啥的

給你個模板,差不多就好了,看你們單位正不正規。

尊敬的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申請。

來到單位也已經一年多了,在這一年多裡,得到了單位各位同事的多方幫助,我非常感謝單位各位同事。正是在這裡我有過歡笑,也有過淚水,更有過收穫。單位平等的人際關係和開明的工作作風,一度讓我有著找到了依靠的感覺,在這裡我能開心的工作,開心的學習。

這裡無論工作環境、團隊、壓力,甚至個人喜好,我都很滿意。但,因為某些個人的理由,我不得不向單位提出申請 ,這次辭職是我做的一次慎重而又衝動的決定。我也很清楚這時候,單位正值用人之際,實在是由於本人家庭的種種原因,不得已做了個如此匆忙的抉擇,實在是情況所迫情非得已。

望請領導能夠諒解。

我考慮在此辭呈遞交之後的2—4週內離開公司,這樣您將有時間安排人員,來填補因我離職而造成的空缺,能為公司效力的日子不多了,我一定會把好自己最後一班崗,做好最後的工作。離開這個單位,離開這些曾經同甘共苦的同事,很捨不得,捨不得領導們的尊尊諄諄教誨教誨,捨不得同事之間的那片真誠和友善。我很遺憾不能為單位輝煌的明天貢獻自己的力量。

我只有衷心祝願公司的明天一路輝煌!公司領導及各位同事工作順利!

感謝單位給我提供了乙個展示自己才華的舞台,給了我乙個能與一群出色員工一起工作的機會!對於由此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時也希望公司能體恤我的個人實際,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並批准為盼。

致此敬禮

8樓:閒聽落葉

覺得自己不適合這個行業

請幫我寫乙份辭職報告?

9樓:牽半

請幫我寫乙份簡單的辭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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