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2022-01-04 18:49:20 字數 5907 閱讀 8343

1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

八、九兩條分別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及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反悔,請求重新處理的情形及訴權保護時間作出了規定。訴權保護時間是離婚後一年。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所以,離婚後一年內可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離婚財產的請求,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法定情形)提出重新分割離婚財產,法院不會支援。當事人應按原離婚協議履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二一添作五,特殊情況下,可以有所偏重,比如,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期間身體造成傷殘的一方,可以適當多分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有出軌行為,對方有證據,有出軌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財產,甚至可以盡身出戶。

3樓:靜的窒息

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樓:韓飛律師

達成一致,協議離婚,達不成一致,訴訟離婚。

網上搜尋《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內部判決標準》,應該對你有幫助的,去看一下吧。裡面主要內容有:

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三、離婚後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給付問題

四、離婚後對子女的探視權問題

五、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六、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問題

七、離婚時的過錯賠償問題

八、離婚時經濟賠償問題

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5樓:支瑜應文瑞

離婚財產的分割關鍵要分清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其關鍵點就是你們領結婚證的時間,結婚前的財產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對方無權分割,結婚後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分割。

1、依你所述,75平公尺的房子應為你的個人財產。

2、80平公尺的房子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1)因其屬於貸款購買,如果貸款已還清,則只需按照市場價分割房子就可以了。

(2)如果貸款還沒有還清,首先,對於已繳納的房屋按揭款及首付款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誰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誰就應給付另一方已繳納的首付款及按揭款的一半,然後通過競價或協商或評估將房屋現有的價值確定,再減去剩餘貸款的本金,即為現實的房屋增值部分,再支付對方該部分的一半,對於未來的還款由房屋所有權取得人自己決定是一次性還款還是分期付款。其次,按揭商品房現有的價值應通過雙方的協商、競價或評估來確定。

婚姻期間按揭的商品房在離婚時由於價值的公升降存在乙個不穩定狀態。是公升值還是降值,只有通過市場來衡量。有了現值,再減去按揭的共同債務(當然這個共同債務不應包括未還貸款的利息),剩餘的應是房屋公升值或價值的部分。

該部分也應由夫妻共同承擔風險和盈利。誰取得所有權,誰就應給付對方一半的盈利或風險。

3、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對於超過2周歲的孩子的撫養,原則上按照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處理。雙方可以在經濟收入、學識、照顧孩子的時間長短、孩子以往與哪方相處的時間長等方面進行衡量。

6樓:水墨緣緣

1.「但我們沒有到民政局去離婚,請問我們的協議有效嗎?」:明確告訴你,無效。

(1)你們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都去民政局申請離婚。民政局查明你們確實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發給你們離婚證的。這是【婚姻法第31條】的明文規定。

(2)也就是說,雖然你們雙方在協議上籤了字,但在去民政局之前都可以反悔的。所以,你們的協議沒有生效。

2.「協議中註明房子歸他所有(實際上有我一半,是婚後財產)」: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應當共同分割。

分割財產發生爭議的,有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目前你老公沒有權利對你提出離婚,婚姻法第34條明確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有權提出)

3.「他說夫妻分居兩年後自動離婚」:

(1)他說的這個「自動離婚」是對法律的誤解。「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只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乙個法定情形,也就是說,即使分居二年,也需要經過法院調解和判決,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2)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都會先行調解的,如果確定是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才判決的。

(3)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第4項】

4.「我不想離婚,我怎麼樣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不想離婚就別拿離婚嚇唬人,免得弄假成真。不是我批評你。

(1)跟你老公好好談談,挽留住他的心,想辦法感化他一下,比如說「我不想孩子出生在乙個殘缺的離婚家庭裡」之類的話。

(2)個人認為,只要不離婚,也就是維護了樓主你最大的權益。因為發自你內心,並不是用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而是挽留住你老公。

5.「我現在小孩不知道怎麼辦,是生還是不生」:有信心挽留住你老公的話,當然是生,但是前提必須告訴你,如果你生了,將來又鬧離婚,那你們就面臨著更麻煩的事情:

財產分割不說,子女的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支付,探望權的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債權債務等等,(當然了,這些我都可以給你壹壹解答,但是,這些都不是你希望面對的)。

7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等等。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乙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覆的動力喲~~

更多3條

8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9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天生任性,可是能拋棄懷孕老婆的男人不要也罷。

10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女人,,,哎,真不知道該怎麼說你們,不要老是拿離婚來要挾男人嗎。。。。怎麼辦,,,如果你不想離就先拖著吧,離婚協議自己寫的還是律師所啊。。。。。。。。。。你不同意應該離不了吧。

不過。。。。你男朋友願意離的話,勉強在一起,,,也不好啊。。。這種事你還是自己拿主意吧。

11樓:2008法律志願者

妻懷孕期間夫沒有起訴離婚的權利,一般法院不會受理的,除非有特別情況。

沒有合法程式,不能引起婚姻解除。

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

12樓:匯佳律師事務所

情況是這樣的:1,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你們夫妻二人的工資,獎金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共同分割。

2 《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作為你丈夫婚前的房產你是不能夠參與分割的,但是《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一方如果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具體辦法可以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根據婚姻法的解釋一第27條的規定,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是所有權,所以你如果離婚沒有住處的話,可以有一定的居住權。

3 關於孩子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你孩子在5月的時候,還在哺乳期,司法解釋規定2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隨母親撫養,如果女方沒有重大的傳染病或是有礙於孩子成長的情況,所以根據你這種情況,孩子的撫養權可能歸你所有。

4 存款存入你婆婆的名下,你如果有充分的證據是你丈夫的工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你可以參與分割的。

13樓:婚姻律師劉輝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

14樓:張娟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台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你好,結婚4年半,孩子兩歲

他上班,我在家照顧孩子,

房子是婚前他們家買的

我離婚不想要孩子

贍養費怎麼出,

有一點點存款

回答對於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一般來說是要看幾點的,包括孩子的年齡、平常是誰在照顧、父母雙方各自的經濟條件等等依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這些情況可以優先考慮的。

如果是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並且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離婚只是使得你們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終結了,但您雙方和孩子的關係卻不會因為離婚而斷裂的,離婚的雙方對於子女撫養的義務依然是存在的。

如果是從法律角度來說,撫養費按月支付標準是: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的比例判決的。

對於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每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50。2、對於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每月。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如果您雙方的財產都是婚後購入的話,這個沒有什麼疑問,確實屬於共同財產的,也就是如果離婚的話,夫妻雙方是一人一半的。

但如果財產有涉及婚前的首付的情況的話,婚前首付的部分是不屬於的,也就是分割的話,首付部分是不參與共同財產的一人一半的劃分的,是要先摘出來後,再按剩餘的部分來分的。

然後如果財產上還有貸款的話,劃分的話是取得財產的那一方要給不拿財產的那一方支付目前的實際**的一半(撇去首付的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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