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找勞動局提出仲裁有用嗎

2021-12-30 03:49:57 字數 5342 閱讀 3028

1樓:我是大角度

沒簽勞動合同,找勞動局提出仲裁也是需要有以下證據的: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樓:韓飛律師

沒簽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是有用的,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3樓:黃艷紅律師

回答親親,沒有簽合同,去勞動局告是有用的。未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等等,只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更多1條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儘管你沒簽勞動合同但還是從用人之間起你與企業之間凡專家立了勞動合同。

所以,你可以找勞動局提出仲裁。你可以根據通知精神收集相關證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均可以參考該通知提供相關的證據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簽合同,去勞動局告是有用的。未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爭議。而勞動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只能去找勞動局的仲裁委。

可以找些證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然後,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資。

沒有簽合同,去勞動局告有用嗎

7樓:

沒有簽合同,去勞動局告是有用的。未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華律網

勞動關係是事實關係,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要件,勞動合同只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一種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蒐集並提供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然後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根據勞動法規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工作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出勤表,工作證件之類的。

10樓:上海律師

你好,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與單位簽署書面勞動合同。

11樓:

我籤了合同沒給我,幹了活一年了也不給錢我找那個部門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原則,以開始用工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標誌。應當在開始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的,應當自滿乙個月的後一日至補簽書面合同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並補簽書面合同,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合同的,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超過一年的,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補簽,並自滿乙個月的後一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找勞動局提出仲裁有用嗎?

13樓:我是大角度

沒簽勞動合同,找勞動局提出仲裁也是需要有以下證據的: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14樓:閆寧義碧

沒簽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是有用的,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15樓:焉新潔悟香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儘管你沒簽勞動合同但還是從用人之間起你與企業之間凡專家立了勞動合同。

所以,你可以找勞動局提出仲裁。

你可以根據通知精神收集相關證據。

勞動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均可以參考該通知提供相關的證據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6樓:合安康在天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爭議。而勞動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事項。只能去找勞動局的仲裁委。

可以找些證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然後,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勞動局投訴有用嗎

17樓:華律網

勞動關係是事實關係,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要件,勞動合同只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一種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蒐集並提供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然後就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根據勞動法規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工作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

沒簽勞動合同,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贏得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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