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方式有什麼特徵,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徵有哪些

2021-08-27 03:04:05 字數 5551 閱讀 2680

1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佑耳左耳

法律思維方式:

是指從法律的角度和邏輯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者所特有的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者必須具備的職業能力。在法治國家中,一切法律問題都必須用法律思維方式來觀察、分析和解決。

簡述法理學研究物件。答:法理學不同於其他法學學科之處在於,法理學研究從巨集觀的、整體的角度來研究法律現象,而不是從微觀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現象。

或者說,法理學思考和研究法律現象的一般性、普遍性問題,而不是法律現象某一領域或方面的具體問題。所謂一般性問題,就是指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在內的整個法律體系,包括立法、行政執法、司法、法律監督等在內的法律執行全過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種型別的法律制度及其各個發展階段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法:由國家制定、認可並由國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或人民)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或人民)所期望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範體系。法的特徵答:

以馬克思主義的法定義為依據,總結以往法學研究的成果,我們可把法的特徵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  三、法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

2樓:戚廣利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

特徵:第

一、程式先序,即認為程式優於實體;

第二、掌握運用法律術語,對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習慣,中正穩重;

第四、邏輯嚴密,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對事物的探求過程多作事實判斷,儘量少作價值判斷;

第六、追求程式正義,在程式正義前提下追尋事物本質;

第七、判斷結論總有單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確界限並要求作出判斷。

特點:第一,通過程式進行思考,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二,遵循向過去看的習慣,表現得較為穩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即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四,法律思維追求的程式中的真,不同於科學中的求真;

第五,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不同於政治思維的權衡特點。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思維方式是指法律職業者的思維方式。其特徵有:

第一,通過程式進行思考,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二,遵循向過去看的習慣,表現得較為穩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即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四,法律思維追求的程式中的真,不同於科學中的求真;

第五,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不同於政治思維的權衡特點

4樓:渾濮歐陽雨蘭

1**律

2講證據

3將程式

4將法理

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徵有哪些

5樓:

1、法律思維是主體認知客體的一種方法。

法律思維的主體是指法律職業者,主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客體是指法律規範和客觀現實。

2、法律思維是主體從現象到本質以達至法律真實為最低標準的一個思考過程。

進入法律視野的客觀事實經常呈現紛繁雜陳、雜亂無章的現象。這些現象背後隱藏著事物的質的規定性。法律思維作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對大量的現象進行分析加工,法律思維雖然是主體從現象到本質的思考過程,但這種思考以達至法律真實為標準,即所謂的合法性優於客觀性。

3、法律思維以法律職業者的法律知識和經驗閱歷為前提。

與法律職業者相關聯的不僅是法律規範整體,還涉及到具體的事實構成。法律思維不可能憑空產生,其必然以對事物的“先見”為前提。法律職業者運用法律思維,必須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底蘊,否則思考法律問題就會沒有依據和方向。

4、法律思維以法律規範和客觀事實為思考質料。

法律思維的邏輯起點是進入法律視野的自然事實或者說案件,這些自然事實包括時間、地點、人物、行為、動機等等。法律思維通過法律規範要求,區分出自然事實和法律事實,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建構,區分出法律事實的性質。

5、法律思維以法治理念為價值指引,以停止紛爭為目的。

如前所述,法律思維是一種法律方法,其既是實現法治的條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關於法律思維以法治理念為價值指引的問題,將在下文論述。

多數情況下,法律思維表現為一個判斷過程,以得出結論並給出理由為結果,其現實意義就是定分止爭,即案件的審結。定分是對爭執問題是與非的判斷,止爭是在判斷的基礎上據法裁斷,給出法律結論和理由。在此,法律的目的與法律思維的結果形成了契合。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思維方式的步驟:

1、程式先序,即認為程式優於實體;

2、掌握運用法律術語,對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

3、保持溯及既往的習慣,中正穩重;

4、邏輯嚴密,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5、對事物的探求過程多作事實判斷,儘量少作價值判斷;

6、追求程式正義,在程式正義前提下追尋事物本質;

7、判斷結論總有單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確界限並要求作出判斷。

法治首先要求法律人具有專業的法律思維。然而這種法律思維常常不能被普通人理解,有時法官的話還容易惹起眾怒。這裡存在多種原因,比如有的法官會違法裁判,又是糾紛的最後裁判者,並且是終極裁判者,所有現在許多社會矛盾都集中到法官身上,這是大家可以觀察得到的原因。

法官的話易惹眾怒的另一個原因,是不容易被察覺的,這是一個職業技術的因素,即法律人獨特的職業思維因素。近年來發生的很多法律熱點案件或事件引起爭議,除了個別法官違法裁判外,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法律人士和非法律人士在思維方式上的差異和衝突。

所以大眾在監督司法的同時,還需要了解法官正常的職業思維,最好能給予理解和尊重

6樓:seyen媛

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律工作者自身特有的思維方式。它具有思維結構的框架性、思維內容的精確性、思維過程的邏輯性、思維取位的客觀性、思維立場的中立性、思維適用的中介性、思維運作的技術性和思維基礎的經驗性等八大特徵。探索法律思維特徵原理的意義在於對培養合格法律工作者、法學研究、法律實踐、法治化目標諸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功能。

其特徵有:

第一,通過程式進行思考,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二,遵循向過去看的習慣,表現得較為穩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即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四,法律思維追求的程式中的真,不同於科學中的求真;

第五,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不同於政治思維的權衡特點。

什麼是法律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方式特徵有哪些?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

第一、程式先序,即認為程式優於實體;

第二、掌握運用法律術語,對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習慣,中正穩重;

第四、邏輯嚴密,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對事物的探求過程多作事實判斷,儘量少作價值判斷;

第六、追求程式正義,在程式正義前提下追尋事物本質;

第七、判斷結論總有單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確界限並要求作出判斷。

特點有:

第一,通過程式進行思考,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二,遵循向過去看的習慣,表現得較為穩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即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四,法律思維追求的程式中的真,不同於科學中的求真;

第五,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不同於政治思維的權衡特點。

法律思維有哪些特徵

8樓:娛樂小八卦啊

基本特徵如下:

1、法律思維是主體認知客體的一種方法。

法律思維的主體是指法律職業者,主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客體是指法律規範和客觀現實。自從有了人類社會,世界就分為主體和客體兩部分。主體和客體相分而結成認識關係,認識的方法就是作為主體的人的思維。

2、法律思維是主體從現象到本質以達至法律真實為最低標準的一個思考過程。

進入法律視野的客觀事實經常呈現紛繁雜陳、雜亂無章的現象。

這些現象背後隱藏著事物的質的規定性。法律思維作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對大量的現象進行分析加工,“無數客觀外界的現象通過人的眼、耳、鼻、舌、身這五個官能反映到自己的頭腦中來,開始是感性認識。這種感性材料積累多了,就會產生一個飛躍,變成了理性認識。

”3、法律思維以法律職業者的法律知識和經驗閱歷為前提。

與法律職業者相關聯的不僅是法律規範整體,還涉及到具體的事實構成。法律思維不可能憑空產生,其必然以對事物的“先見”為前提。所謂“先見”是指個人在評價事物時所必備的平臺,其先前的生活閱歷、知識等構成理解傾向的基礎因素,不可避免地帶有個人的主觀色彩。

4、法律思維以法律規範和客觀事實為思考質料。

法律思維的邏輯起點是進入法律視野的自然事實或者說案件,這些自然事實包括時間、地點、人物、行為、動機等等。法律思維通過法律規範要求,區分出自然事實和法律事實,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建構,區分出法律事實的性質。

5、法律思維以法治理念為價值指引,以停止紛爭為目的。

如前所述,法律思維是一種法律方法,其既是實現法治的條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思維的基本規則

法律思維在從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檢察官、律師這三種人中表現得最典型,因而在分析法律思維的基本規則時,主要就是以法官的法律思維為參照物件。

法律思維的基本規則可歸納為6條:

(1)法律思維必須以權利義務的分析作為思考問題的基本邏輯線索;

(2)形式合理性優先於實質合理性;

(3)程式公正優先於實體公正;

(4)普遍正義優先於個案正義;

(5)理由優先於結論;

(6)合法性優於客觀性。

9樓:發平8奮為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

第一、程式先序,即認為程式優於實體;

第二、掌握運用法律術語,對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習慣,中正穩重;

第四、邏輯嚴密,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對事物的探求過程多作事實判斷,儘量少作價值判斷;

第六、追求程式正義,在程式正義前提下追尋事物本質;

第七、判斷結論總有單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確界限並要求作出判斷。

特點有:

第一,通過程式進行思考,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二,遵循向過去看的習慣,表現得較為穩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即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四,法律思維追求的程式中的真,不同於科學中的求真;

第五,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不同於政治思維的權衡特點。

法律思維的定義簡述法律思維的概念與特徵

內容來自使用者 佑耳左耳 法律思維方式 是指從法律的角度和邏輯觀察問題 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者所特有的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者必須具備的職業能力。在法治國家中,一切法律問題都必須用法律思維方式來觀察 分析和解決。簡述法理學研究物件。答 法理學不同於其他法學學科之處在於,...

簡述法律思維的概念與特徵,簡述法治思維的含義與特徵

1 概念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 分析 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2 特徵 1 法律思維是主體認知客體的一種方法。法律思維的主體是指法律職業者,主要包括法官 檢察官 律師等 客體是指法律規範和客觀現實。自從有了人類社會,世界就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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