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維的定義簡述法律思維的概念與特徵

2021-03-09 02:04:34 字數 4048 閱讀 6647

1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佑耳左耳

法律思維方式:

是指從法律的角度和邏輯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者所特有的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者必須具備的職業能力。在法治國家中,一切法律問題都必須用法律思維方式來觀察、分析和解決。

簡述法理學研究物件。答:法理學不同於其他法學學科之處在於,法理學研究從巨集觀的、整體的角度來研究法律現象,而不是從微觀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現象。

或者說,法理學思考和研究法律現象的一般性、普遍性問題,而不是法律現象某一領域或方面的具體問題。所謂一般性問題,就是指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在內的整個法律體系,包括立法、行政執法、司法、法律監督等在內的法律執行全過程,以及古今中外各種型別的法律制度及其各個發展階段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法:由國家制定、認可並由國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或人民)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或人民)所期望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範體系。法的特徵答:

以馬克思主義的法定義為依據,總結以往法學研究的成果,我們可把法的特徵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

三、法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

2樓:我愛瓜皮

《辭海》對思維的定義也有三:

(1)思考;

(2)理性認識或者理性認識的過程;(3)相對於存在而言,指意識、精神。對思維進行型別化的考量,可作出不同的分類:按照思維的發展趨向,思維可以分為感性思維和理性思維;按照思維的構成機制可以分為形象思維、邏輯思維和靈感思維;按照思維的物件和方式可以分為法律思維、政治思維、倫理思維、經濟思維等……法律思維僅是諸多思維中的一種。

法理學意義上的定義:

法律思維方式是一種特殊思維,它指職業法律群體根據法律的品件對人的思維走向進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是受法律意識和操作方法所影響的一種認識社會現象的方法。

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徵主要包括:法律思維是一種規範性思維;是一種站在人性惡的立場上思考的一切行為的思維方法;是一種求實的以尋求利益為目的的思維方法。

簡述法律思維的概念與特徵

3樓:最愛彩虹糖

1、概念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

2、特徵

(1)法律思維是主體認知客體的一種方法。法律思維的主體是指法律職業者,主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客體是指法律規範和客觀現實。自從有了人類社會,世界就分為主體和客體兩部分。

主體和客體相分而結成認識關係,認識的方法就是作為主體的人的思維。

(2)法律思維是主體從現象到本質以達至法律真實為最低標準的乙個思考過程。進入法律視野的客觀事實經常呈現紛繁雜陳、雜亂無章的現象。這些現象背後隱藏著事物的質的規定性。

法律思維作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對大量的現象進行分析加工。

(3)法律思維以法律職業者的法律知識和經驗閱歷為前提。與法律職業者相關聯的不僅是法律規範整體,還涉及到具體的事實構成。法律思維不可能憑空產生,其必然以對事物的「先見」為前提。

(4)法律思維以法律規範和客觀事實為思考質料。法律思維的邏輯起點是進入法律視野的自然事實或者說案件,這些自然事實包括時間、地點、人物、行為、動機等等。法律思維通過法律規範要求,區分出自然事實和法律事實,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建構,區分出法律事實的性質。

(5)法律思維以法治理念為價值指引,以停止紛爭為目的。多數情況下,法律思維表現為乙個判斷過程,以得出結論並給出理由為結果,其現實意義就是定分止爭,即案件的審結。定分是對爭執問題是與非的判斷,止爭是在判斷的基礎上據法裁斷,給出法律結論和理由。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思維步驟

第一、程式先序,即認為程式優於實體;

第二、掌握運用法律術語,對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

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習慣,中正穩重;

第四、邏輯嚴密,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對事物的探求過程多作事實判斷,盡量少作價值判斷;

第六、追求程式正義,在程式正義前提下追尋事物本質;

第七、判斷結論總有單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確界限並要求作出判斷。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

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徵.

第一,通過程式進行思考,運用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第二,遵循向過去看的習慣,表現得較為穩妥,甚至保守;第三,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即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第四,法律思維追求的程式中的真,不同於科學中的求真;第五,判斷結論總是非此即彼,不同於政治思維的權衡特點。

法律思維方式的含義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法律思維方式含義:

1、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於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範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2、法律思維是排除個人主觀的感情,去思考問題、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思維方式是指:人們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則、和標準判斷、分析和處理問題的理性思維,「法治」已被普遍地接受為社會的理想治理方式,對於法治理想的實現,構建法治所需要具備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靠在社會生活中逐漸地培養法治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

二、法律思維的特徵

(1)法律至上(**律):

法律至上就是法律最高,就是憲法至上,就是人民主權至上。所謂法律最高,即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性,人人受法律的支配,人人只受法律的支配。法律不僅支配著每乙個人,而且統治、管理著整個社會,把全部的社會生活都納入到乙個制度化、規範化、法律化的框架之中,所有的人、組織、團體,所有的行為、事務都遵守、適用已知的法律、法律原則、法律規範。。

(2)權力制約(講證據):

權力制約原則的定義是國家權力的各部分之間相互監督、彼此牽制,以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權力制約原則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分權與制衡原則和社會主義國家的權力監督原則的總稱,其存在的歷史基礎和現實前提是國家與社會的分離,導致出現了乙個不依附於土地、國家、教會、以商品經濟為主的私人自治的領域。社會成員本身獲得了私人意義上的「市民」和「公」意義上的國家公民兩種身份。

為了保證公共權力的行使不脫離人民的掌控,所以必然要尋求制約公共權力的機制。

(3)人權保障:

人權保障原則:憲法在確認人民當家做主的基礎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確保公民享受各種平等的權利和自由。人權是指人依據其自然屬性和社會

(4)正當程式

正當程式是英美法系的一條重要的憲法原則;程式的正當性包含的價值是程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參與、自治、及時終結和公開;通過正當程式達到憲法的至信、至尊、至上從而實現憲法權威。

6樓:匿名使用者

凡事都要以法律為行為前提的思維方式。

7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法律職業者的思維方式

談談法律思維的含義

8樓:路戍人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專邏輯,來思考、分析、解屬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 一位普通人看到鐘錶不走了,可能會說「這只鐘錶壞了」,但一位法官或律師看到鐘錶不走了,只會說「這隻錶不走了」,絕不會說「這只錶壞了」。這就是普通人與法律人思維的不同。

法律思維的名詞解釋

9樓:龍採集團宣傳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 一位普通人看到鐘錶不走了,可能會說「這只鐘錶壞了」,但一位法官或律師看到鐘錶不走了,只會說「這隻錶不走了」,絕不會說「這只錶壞了」。這就是普通人與法律人思維的不同。

10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法律思維方式: 是指從法律的角度和邏輯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者所特有的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者必須具備的職業能力。

在法治國家中,一切法律問題都必須用法律思維方式來觀察、分析和解決。

簡述法律思維的概念與特徵,簡述法治思維的含義與特徵

1 概念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 分析 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2 特徵 1 法律思維是主體認知客體的一種方法。法律思維的主體是指法律職業者,主要包括法官 檢察官 律師等 客體是指法律規範和客觀現實。自從有了人類社會,世界就分為主...

法律思維方式有什麼特徵,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徵有哪些

內容來自使用者 佑耳左耳 法律思維方式 是指從法律的角度和邏輯觀察問題 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者所特有的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者必須具備的職業能力。在法治國家中,一切法律問題都必須用法律思維方式來觀察 分析和解決。簡述法理學研究物件。答 法理學不同於其他法學學科之處在於,...

簡述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種類,法律事實的概念和種類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 變更 終止的客觀現象。例如 嬰兒的出生產生了乙個民事權利主體 自然人的死亡引起繼承的開始。根據法律事實的發生是否與人的意志有關,可以把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兩大類。1 事件 法律事實的發生與人的意志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客觀現象,又稱為自然事實。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