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軌,男方要求離婚,但不要孩子

2021-06-09 14:41:29 字數 3598 閱讀 9567

1樓:墨白正年少

一.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關於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關於訴訟離婚

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訴。訴訟離婚案,法院是否准予離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通常的情況是第一次起訴判決不準予離婚,6個月再起訴一般會判決准予離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⑨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但住醫院**的除外。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 *** 、吸 *** 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關於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提起訴訟離婚對你是有利的,希望你收集你老公外遇證據和你老公沒盡到父親的責任的資料,做好孩子的工作就行了

2樓:依然沉默

按照憲法規定及法院判決習性,女方出現出軌行為,在判決離婚時,法院會適當照顧男方的利益。

但是孩子是無過錯方,同時如果是未成年人,在雙方都拒絕撫養孩子時,將依據雙方各自收入,將孩子判給相對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

3樓:

1,法院不會把所有的共有財產全部判給女方。而且女方有過錯,男方可以主張少分或不分給女方。

2,孩子判給誰要看具體情況了,一般會判給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更為有利的一方。但不論判給誰都不影響雙方的父母子女間的關係,沒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也有探望孩子的權利。

4樓:專殺精日狗

婚姻法關於對婚姻中出軌一方懲罰的規定:

1、具體規定。

重婚的、和他人同居的、有不良嗜好的、家庭暴力的、遺棄家庭成員的、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的和其他情形的,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也就是說,你能拿出對方出軌證據,然後起訴離婚,一般情況下,即使對方不同意,也會判離婚。

如果,不判離婚,那你6各月之後再訴,一般就會判離婚了。

對於過錯方(出軌者),在離婚財產分配上,應當少分或不分。無過錯方(你),可以請求過錯方予以賠償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2、子女沒有權利干涉父母婚姻。《婚姻法》明確規定。

3、希望對你有幫助

5樓:喜塔臘非酋

男方是否掌握女方出軌的證據?如果有的話,女方是過錯方,在法院判決離婚中會適當照顧男方的利益。

離婚的財產分割,可以由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的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調解,調解不成會依法分割。總之不存在共有財產都給其中一方這種“義務”

6樓:太勳哥

對於過錯方(出軌者),在離婚財產分配上,應當少分或不分。無過錯方(你),可以請求過錯方予以賠償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孩子是男方的,則應該付撫養費用,一次的或分月都是可以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沒義務給,要給也是女方給男方,憑什麼出軌的還要財產,你有女方出軌證據的話,法院會判大部分財產歸你,還要女方給損害賠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是女方的錯,法院判財產時會向男方傾斜,孩子的話要是男方堅決不要,法院也沒辦法。

9樓:深圳劉勇律師

沒有義務。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是農村還是城市,一般是一個月300—500圓。我也是剛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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