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作4年未籤勞動合同未上任何保險如從單

2021-03-03 22:19:09 字數 6102 閱讀 6390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

1.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要求補繳社保

3.沒有支付的加班費

4.離職補償,四個月的工資

(可以以企業為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辭職,企業需要支付補償金)

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任何保險,但目前還在此單位工作

2樓:慧聖法律

你好,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工作一年多單位沒簽合同也沒上保險

3樓:想哭想瘋想遺忘

可以到勞動局投訴來,很簡單很自快捷,也可以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

請的,免費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雙倍工資11個月工資、補交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

法律依據:

1、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

你可以到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

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偏向勞動者的,自用工回

之日乙個月以上答不滿一年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另每滿一年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另按你平時的工資總額補繳社保。已經離職的同事可以做證人,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前提一定要有證據能證明擬合你上班的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是什麼公司,是國有的還是私營的!如果是私營公司什麼也沒有補償

7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工作一年以上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樓:

這要看你們公司是什麼公司了 比如若是私人企業一般是沒有指望的 國企一般都有保障的

9樓:久久

應該沒有吧,我都工作兩年半了,如果走還不是什麼都沒有

工作七年未簽勞動合同,未買保險,如果辭職能得到些什麼補償?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以未繳納社會保險提出辭職,可以要求支付5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7年沒有籤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是視作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你辭職的話是沒有辦法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單位解除你的話,你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辭職的話,原則上是應該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的,你可以在通知單位之後盡快辦理完工作交接,然後就跟單位說你要走,如果單位不給你走,你就不做事情,單位大概不會白髮你工資得。

但是社保部分可以要求補繳。但是你單位所在地區現在社保是否能夠補繳我也不清楚,你可以問一下單位所在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員。

12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辭職沒有補償金 只可以要求補交從08年開始的社保

我在徐州單位工作了近2個月,,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我要是辭職不幹,能讓單位補償保險嗎

13樓: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

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所陳述的情況:

1.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不可以當天辭職就走;

2.乙個月內沒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3.勞保用品公司無權在個人工資中扣除,如果單位扣了,可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15樓:泡泡在泡泡

等於是試用期,又沒簽合同,可以當天走啊,道理上他應該給你補保險費用,但他會不會給或者以什麼方式給就要看的和他談的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但人給不給是另一回事了。

工作4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未交任何保險!覺得無前途求助!!!

17樓:夢想超越代溝

找到入職證據,拿一本勞動合同法,坐下來與你的老闆講明你的想法(是繼續做下去還是辭職)如做下去已可籤無固定期合同,如辭職就談補償問題即可。

我在北京朝陽某單位上班幾年,企業一直沒有給籤勞動合同,也沒給上任何保險,現在可以要求企業補償嗎

18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回

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答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必bai擔心 你現在的du情況 屬於訂立無固定zhi期限勞動合

dao同。

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 第十內四條容 第三項規定如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如果單位不執行 可以找勞動部門 勞動稽查部門能查的到的 這個你不比擔心

參考資料:http://****

molss.gov.**/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

htm(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要有足夠的證據。要作好換工作和勞動仲裁乃至打官司的準備。

21樓:白翼季風

一直沒簽合同沒上保險?。。。。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是沒問題的,只是可能有點複雜

在原單位工作兩年,但是前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交社會保險,後一年簽了合同,但是本人手上無合同

2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3樓: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一年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尋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24樓:燕山酒家

主張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前一年的社保賠償。

若自己不願意離職,可要求簽訂無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同一單位上班將近4年,不簽訂勞動合同,無任何保險繳納,該怎麼處理?

25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

5、由於新的勞動合同法從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沒有溯及力,並且舊法對你這種情況沒有規定,所以你的一切補償等需要從08年1月1日算起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未簽勞動合同,未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第。一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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