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用人單位工作8年,未簽勞動合同,未交養老保險,現用人單位要取消,我該怎麼辦

2022-02-25 13:40:06 字數 6820 閱讀 2153

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取消?破產?合併?如果是破產,可以先要求單位 的工齡賠償,補繳養老保險

如果是合併,並不影響你現在的工作,如果單位 因合併解雇,可以要求工齡賠償、補繳養老保險

和單位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抓緊時間在用人單位取消前,以單位未與你籤勞動合同和未交養老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可以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得到經濟補償,還可以要求為你補交養老保險。一旦用人單位取消,不管是什麼原因取消的都很麻煩。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以及支付十乙個月的二倍工資。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4樓:陳夢隨雲散

滿一年以上是算等同於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先去找勞動仲裁問問看,再不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5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位工作十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未交養老保險,單位現在說辭退,我應該怎樣賠償

6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未給員工買社保可以到當地社保徵繳機構申訴。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7樓:匿名使用者

五險一金是國家規定公司必須繳納的,單位沒有責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單位協商,無果後找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或諮詢12333.

我在乙個用人單位工作了6年,沒給我買養老保險、沒簽訂勞動合同,現

8樓:匿名使用者

與你的領導交涉,提出繳納社保要求,交涉無果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你補繳、繳納社保主張。

在咱們國家,所有用人單位只要用工,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確定後就必須給員工購買社會勞動保險,這是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的,也是強制性的。

9樓:開飛機的l舒克

如果你想要補償金的建議不要離職,而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賠償金

10樓:李建成律師

蒐集工作的證據,到 公司所在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工作8年公司未買保險沒簽合同公司要辭退我有賠償嗎

我在單位工作8年嗎,單位一直沒給我繳納養老保險,現在我準備辭職呢,我該怎麼弄?

11樓:墨汁諾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補繳社保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給勞動

者繳納養老保險,是違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可以要求單位予以補繳,如果單位不予補繳,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和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13樓:易屬兩儀

我看了以上幾位朋友的回答,說得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法律程式上還不一定清楚。已知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在這裡一時也無法跟你說清怎麼取證。現在社保局有一項新政策,你可以申請「事實勞動關係」認定。

去找社保局諮詢一下。

等到勞動關係認定後,可要求單位補齊所有欠繳的社保,醫療保險可協商賠償金額。

14樓:我的萬金塔手機

想要的話難哦!試問你一下。你那個單位是國企民營還是私企。

你簽過用工合同嗎?你有你曾經在這家單位工作過的證據嗎(人證不可靠,誰也不會為了你的證言而丟掉飯碗)?以上問題你要有把握的話可以和老闆談一下。

實在不行可以到社會保障局或勞動局申請仲裁.

15樓:匿名使用者

先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在去勞動仲裁。

1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勞動監察大隊申訴的。

在公司工作8年未籤勞動合同我現在要離開公司,公司應如何補償

1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工作了8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8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如果人在用人單位工作了月,沒有簽定合同,我和用人單位夠不夠成勞動關係

完全成立,因為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就一定要簽定勞動合同,如果不簽定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其實在單位同意的前提下,你第一天上班就已經構成了勞動關係.答覆 用人單位招聘,通常都設定實習期,實習期一般為三個月。按照 勞動法 的規定,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依合同時間長短,可以設定不超過6個月...

我工作三年,用工單位未簽勞動合同,現要我辭職,如何補償

建議去看一下 勞動合同法 以下是摘錄的僅供參考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單位工作4年未籤勞動合同未上任何保險如從單

可以申請 1.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要求補繳社保 3.沒有支付的加班費 4.離職補償,四個月的工資 可以以企業為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辭職,企業需要支付補償金 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繳納任何保險,但目前還在此單位工作 你好,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工作一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