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有權賠償在職時候丟失的物品嗎

2021-03-03 22:19:09 字數 4735 閱讀 2193

1樓:殘絕無敵

離職員工有責任陪償在職時丟失的物品,但換一種解釋,

就可以說成,離職員工有責任對在職丟失物品原因進行查明,

當未能解釋清楚時,且丟失物品價值達到立案標準,原公司將會報案要求調查。

公司倒閉退休在職員工能賠償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已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構成勞務關係,因此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相關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離職的員工有權利賠償在職的時候丟失的物品嗎

3樓:橘子不如橙子

如果勞動者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勞動者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已經離職,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離職的一年內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法追究勞動者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在職員工洩密要賠償嗎

4樓:廣州溢信科技

如果你能找到員bai工洩密的證du據,是可以要求賠償的zhi,但要走民事訴訟dao流程吧,回除非私下達成答協議,否則肯定要打官司的,入職時如果有簽署保密協議,那更加可以索賠。

建議企業在員工入職時都簽署保密協議,日後員工發生洩密行為也方便根據協議索賠,同時提前給員工提個醒:被發現洩密是會可以索取對應賠償的

同時也建議企業部署防洩密產品來應對防洩密,推薦下ip-guardip-guard通過透明加密、行為審計、許可權控制實現對企業重要檔案的三重保護,能自動加密各種格式的檔案,無需手動操作,不影響正常操作和流通行為,無法通過複製、剪下、截圖、列印洩露被加密的檔案內容,對加密檔案的操作,會被詳細審計,一旦發生洩密事件可以快速查詢洩密源,而加密檔案的操作許可權可以根據職位、部門進行劃分。

5樓:匿名使用者

要評估損失,視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4年,原單位說在職期間丟失了東西要賠償怎麼辦

6樓:霸氣航行天下

和你沒有關係,因為已經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已經超過了1年。

7樓:小筱筱人

辭職的時候都有乙個交接清單,都是雙方確認的,都是確認無誤才簽訂的。過了那麼多年,有什麼證據認為是自己弄丟的,萬一是別人自己不是成了替罪羊啊

8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處理,要單位提供證據,否則,屬於陷害。

勞動法有規定員工上班丟失東西只賠償工資20%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員工上班丟失東西只賠償工資20%。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不等同只是賠償20%。

賠償額度超過當月工資20%的部分,下月繼續扣除,直至應賠額度賠清為止。

10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你們盡到了工作職責的話,丟失的錢不由你們來賠。

11樓:彭清君

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你們都有工作失誤的地方,應該賠償,如果不是你們的責任,不應當接受。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錢沒有理由一定要你賠 只要你盡力工作的職責!!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規定,這事單位自己的創造

14樓:仇墨徹生念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不得低於崗位工資的80%,但並沒有強制要求正式工資必須高於試用期20%以上。

老闆挖人給的補償,在辭職的時候有權利扣回嗎?

15樓:麒落紅塵

老闆無權扣掉補貼的錢,如果他扣錢,你們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報案。

16樓:tysky你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你們在與新的老闆簽訂勞動合同方面,是否有關於薪酬和福利待遇的約束,是否有針對乙個月工資的勞動補償的約定條款,即補償乙個月工資,並保證工作多長時間。如果沒有針對補償的條款是不用返還的。另外,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違反勞動法,你們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申訴獲得相應補償,同時如果勞動合同中有表述工作環境和薪酬福利待遇的條款,執行與事實不符的用人單位是違約的,應該給予補償。

所以,你不需要返回給他們,如果他扣除你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

公司員工在上班時私人財物丟失該如何得到賠償

1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有義務協助**調查,追回被盜物品。但是公司沒有義務要承擔丟失物品的責任。就算上了法庭,公司頂多也就是監管不力,承擔次要責任。

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即根據公司是否有過錯責任,如果屬於個人物品,公司不負責看管的義務,丟失後勞動者可以報警,通過**調查破案追回你的物品或損失;如果是車輛之類,公司的保安應承擔責任,勞動者可以提出賠償要求,追回損失後,公司可向偷竊者追償。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應該報警,或許可以追回丟失的財物。

公司物品被盜,員工要賠償全部的損失嗎

19樓:法律實務研究

公司物品被盜的,要根據員工的過錯程度來承擔責任。

1、員工違反職責,具有重大過錯的,應當賠償被盜物品的損失。

2、員工只是輕微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0樓:四哥有法說

1、員工是否要賠償,要看員工在盜竊案件中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與盜竊損失之內間是容否有因果關係;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1樓:趙墨源

您好,不用管上周五是否鎖了門,這個不太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知道,到底有誰在你後面來的。如果沒有,你是主要負責人,其餘的人均是其次責任。有三把鑰匙就好辦了,三人都會有連帶責任。

不用全部賠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找負責任賠償

三個人都有鑰匙,為什麼偏偏要你全部賠償呢?

你要直接和老闆說明,三個人都有鑰匙,財物丟失了,賠償也是三個人一起賠償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自來己也不知道的話,還是自讓警察來管理這種事bai情吧,,,,婆說婆有理du,媳說媳有理··

zhi···自己千萬dao

不能讓別人「看這辦的」的態度來解決,這樣吃虧的是 啞巴。。。所以最好警察來管理這種事情,如果查出來是自己,,就當自己給自己上的緊箍咒。。。下次記著就行了。。。

錢也不多。。。如果是別人的錯。。。千萬不能讓壞人 逍遙法外···

24樓:匿名使用者

報警吧。最直接你有一定的責任但要小於老闆 他管理不慎

2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記不清你自己有沒有鎖門,那就只能怨你自己了

26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扣你獎金。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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