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財產如何申報,民事訴訟離婚一定要申報財產嗎

2025-05-29 04:30:22 字數 2397 閱讀 5296

民事訴訟離婚一定要申報財產嗎

1樓:張麗珍

起訴離婚不是必須要申報財產的,但如果需要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則需要舉證財產的歸屬問題,也就是拿出財產屬於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起訴離婚只需要舉證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鎮核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御鎮掘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旅旦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姻的法律中起訴離婚要申報財產嗎

2樓:張麗珍

一、離婚的財產是否需要如實申報。

1、離婚財產需要如實申報,對於早晌拒不申報或故意不如實申報財產的當事人,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依法對其少分或者不分外,還可對當事人予以訓誠;情形嚴重者,可記入社會徵信系統或從業誠信記錄;構成妨礙民事訴訟的,可以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隱藏財產的,可以請求再次分割,未申報方少分或者不分該項財產。

2、《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44對於涉及財產分割問題的離婚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在向當事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時,喊睜模應當同時送達《家事案件當事人財產申報表》。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填寫《家事案件當事人財產申報表》,全面、準確地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有關狀況。

3、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告知當事人不如實申報財產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對於拒不申報或故意不如實申報財產的當事人,除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依法對其少分或者不鄭緩分外,還可對當事人予以訓誠;情形嚴重者,可記入社會徵信系統或從業誠信記錄;構成妨礙民事訴訟的,可以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二、離婚財產申報需要哪些流程。

1、告知當事人申報權利義務。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階段以及受理後的送達階段,分別向原、被告先行釋明申報財產的權利義務。如當事人不按期申報或故意作出不真實陳述,法院在判決離婚分割財產時,可依法對其少分或不分,甚至可能會對其採取其他相應處罰措施。

2、明確財產申報期限和內容。規定原告應當在起訴時、被告應當在舉證期限內申報家庭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所申報財產的具體專案為:

房屋,車輛,存款,傢俱、電器,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有價**,個人收入情況、雙方或一方的債權債務等。

3、調查核實申報內容。當事人申報財產後,由法官助理組織雙方到庭,對對方的《財產申報表》發表意見,記錄在案。如雙方對同一財產意見一致的,在庭審中不再重複調查;如有爭議,但爭議不大的,則由法官助理進行庭前調解,爭取達成一致意見;如爭議較大的,則記錄在案由法官在庭審中重點調查。

起訴離婚怎麼上報財產?

3樓:張麗珍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該證據,或者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離婚案件都需要申報財產嗎

4樓:學長普法

離婚 案是可以申請 財產保全 的。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核虛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巧脊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五條。

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孝氏滲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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