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款繼承的問題

2023-04-25 16:45:04 字數 889 閱讀 2803

1樓:21世紀第一聖人

賠償款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受害人親屬的賠償,是直接賠償給受害人親屬的,通常是在受害人死亡的情況下對其親屬的賠償。這類賠償直接支付給受害人親屬,屬於被害人親屬所有。如果可以明確確定受害人的哪些親屬獲得賠償,每個人獲得多少賠償,問題當然容易解決,直接支付給每個受害人親屬就可以了。

如果是概括性賠償給受害人的多個親屬,就需要協商確定如何分配,但應當從保護未成年人和沒有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人員的角度出發進行分配。受害人的女兒無疑是受害人的親屬,受害人的前妻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經與之解除婚姻關係,不再屬於其親屬。而受害人的哥哥和姐姐雖然也屬於受害人的親屬,但不同於受害人的女兒,是否可以得到賠償,可以得到多少賠償,需要根據具體情形確定。

另一類是對受害人本人的賠償,屬於受害人的專有所得。如果是對受害人的死亡賠償,雖然不是受害人生前所得財產,不屬於《繼承法》規定的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但現實中一般還是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的,由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取得。同時存在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一般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取得。

2樓:佛系匠人

一般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能算繼承,但分配可參照法定繼承,一般除了專屬專案,由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均分,根據您說的,可能是「死者女兒來定」。供參考。

3樓:匿名使用者

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的女兒生存著,也只有她乙個人是現存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其遺產全部由其繼承!

儘管女兒隨離婚的妻子共同生活,但是法律上的子女關係仍然不變的!

死者的兄弟姐妹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生存的前提,輪不到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的,也就是說本案中死者的兄弟姐妹沒有繼承權!

4樓:律臨李建勇律師

你講的這種情況,一般是由死者的子女全部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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