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議申請人必須是具體行政行為中的當事人?

2023-02-13 12:10:04 字數 3061 閱讀 7852

1樓:火繡莎

是的,復議申請人可能是當事人,也可能是利害關係人,當事人死亡時也可能是其近親屬。

2樓:婭各布

是的,有利害關係的人也可以申請的。

復議申請人必須是具體行政行為中的當事人,這句話對還是錯?為什麼

3樓:好好阿布

當然是對的,原因是行政訴訟法是這麼規定的,就像民事訴訟中的原告是要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人一樣。

在道路運輸行政復議中,被申請人復議的只能是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4樓:步越法嘉志

d被申請復議的只能是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道路運輸行政管理機關。

行政復議中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指什麼?

5樓:網友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條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擴充套件資料:行政復議機關。

行政復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受理復議申請,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

行政復議機構。

行政復議機構是有復議權的行政機關內部設立的一種專門負責復議案件受理、審查和決定工作的辦事機構。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

(1) 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2) 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檔案及資料。

(3) 組織審理復議案件,擬定復議決定。

(4) 處理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申請。

(5) 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

限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

(6) 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6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人指的是 行政相對人,被申請人指的是行政機關。

行政訴訟原告和行政復議申請人是否必須一致 20

7樓: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是通過解決行政爭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法律制度,兩者有著密切聯絡。但前者是行政性的,後者是司法性的,它們的程式、方式、法律後果存在著差異:

1、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國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不服具體行政行為的救濟途徑的規定,除行政復議前置和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定的情形外,還賦予的當事人選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七條也作了相應規定,即對同一行政爭議,不能同時選擇兩種救濟途徑解決,不能在申請行政復議的同時再提起行政訴訟。

2、當事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當事人不得申請行政復議。這種情形是針對非行政復議前置時,當事人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為行政復議前置時,不存在選擇權的問題。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未受理,未立案,當事人還可以繼續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在人民法院立案後,當事人撤回起訴的,當事人仍然具有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

行政復議是不是只能向作出具體行政決定的機關申請?

行政復議必須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並不受行政復議申請的限制嗎

8樓:法律實務研究

行政復議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審查,不受行政復議申請的限制。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在審查行政復議案件時,即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也可以依據職權對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進行審查。

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併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第二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行政復議只審查申請人要求復議的內容嗎

9樓:匿名使用者

1.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審查範圍是:人民法院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行政復議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且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

2.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行政復議是有錯必糾,這就意味著復議的範圍不侷限於申請人的申請,並且審查範圍要大於行政訴訟。

3. 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都需要行政相對人提起或申請,但:

行政訴訟的不告不理,既包括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進行審查,也指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只能在當事人訟訴請求範圍內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而在行政復議中,當事人提起復議的,復議機關全面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不僅審查合法性,而且審查合理性,其審查範圍可以超出申請人申請復議的事項範圍。即不申請(的事項)也可以審查,這屬於全面審查。

但是現實中,一般復議機關不會進行全面審查,除非具體行政行為確實錯得離譜,存在重大瑕疵,一般的小問題,復議機關都不會管。

最後,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屬於行政訴訟。

希望你滿意!

10樓:阿東

行政復議實行全面審查原則,不僅審查申請人申請的內容,還要審查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的其他內容。對復議結果不服,可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1樓:

原則上是不告不理,申請人未要求復議部分是不審查的。但因為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所以如果存在嚴重不合理的情況也可以直接要求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進行改正。

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是行政訴訟。

12樓:我就是秦哲

是的,只審查要求復議的內容。

只考察合法性不考察合理性。

屬於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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