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補償金的1指的是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嗎

2023-01-29 06:05:07 字數 5806 閱讀 1312

1樓:

不是,+1的乙個月工資屬於代通知金,但是勞動者本人上個月的應發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基數才是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乙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前十二個月的稅前平均工資還是稅後平均工資呢?

2樓:網友

廣東胡律師:

按被辭退前12個月的稅前平均工資。

3樓:王元頁

1,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應為職工本人在本單位前十二個月的稅前工資。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有誰知道經濟補償金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是稅後還是稅前(依據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需要了解工資的定義:工資: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動保護、職工福利和職工教育費用。

所以此平均工資為稅前工資,即應發工資,而不是實發工資(稅後工資)。

5樓:武元愷費悌

1、勞動合同中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的稅前工資支付。

。2、勞動者領取的經濟補償金,屬於稅前收入,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確定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為進一步支援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推進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關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現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對於此前已發生而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也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計算方法?12個月平均工資是指??

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經濟補償金以勞動者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

《勞動合同版法》

第四權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來工資不計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經。

自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是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也就是說3816元,另外,工資構成中不包括房補與伙食補貼(統計局釋出的《工資總額構成》),這部分是否計入經濟補償金基數,要看你的工資條中單獨列明。

8樓:手機使用者

應該是你的所有應得工資總額來計算,但是要以你前12個月的平均值來作為標準。

9樓:123野車

你好。12月平均工資值得是你這12個工資的總和除以12

12個月工資指的是你這12個月的總工資基本工資沒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是4335元+620元。按照這個辦法,離職的這個月往前推12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應該是4335+620=4955,個人繳納的保險和個人稅都應該是扣掉的,也就是經濟補償金是你上一年度的實發的平均工資。不知道答案是否滿意。

經濟補償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怎麼算?

12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應當根據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

公司應當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應發工資」與年終十三薪加在一起,計算出其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作為其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這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年終獎十三薪」是獎金的性質,屬於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因此用人單位在對經濟補償金的平均工資基數進行計算時,應當將勞動者年終獎十三薪計算在「前十二個月工資」之內。

13樓:匿名使用者

年終獎不屬於法定補償數額,只是用人單位的激勵政策。前12個月平均工資就是你離職的前十二個月單位給你發的工資的總和除以十二個月。

怎麼理解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中的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4樓:網友

1、離職前的乙個月算起,往前推12個月,工資收入的總和除以12

2、扣除前的工資,即毛薪。

3、包括加班費、年終獎,但不包括福利費用。補貼要看情況,如果是每月固定支付的補貼就要計算在內,如伙食補貼等;如果是不固定的,如車旅費報銷等,即不算在內。

15樓:

前12個月的所有稅前工資性收入的總和除以12就是經濟補償金的基數。

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提成、年終獎。包含個人繳納的社保,但不包括單位繳納的社保。

16樓:山野柴胡

【工資總額 組成】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1號令規定:工資總額組成由下列六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包括: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2.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3.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4.運動員體育津貼。

(二)計件工資包括:1.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2.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獎金包括:1.生產獎;2.節約獎;3.勞動競賽獎;4.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5.其他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包括: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2.各種物價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包括: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1.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和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2.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上一年,該地區職工月平均收入。這個在當地**統計局有的。

終止勞動合同後,計算經濟補償金中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具體包括哪些?

18樓:小銀鼠

目前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解釋仍然沿用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按其規定,工資組成包括:1、計時工資(即按工作時間考核計發的工資);

2、計件工資(即按工作產量和效益考核計發的工資);

3、獎金(即因勞動成績效果而獲得的獎勵性工資,也包含單位財務以獎金列支發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4、津貼和補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等的貨幣性勞動報酬);

5、加班加點工資。

6、其他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勞動者因履行法定社會義務期間單位應支付的工資等)。

凡屬於工資總額組成的勞動報酬都應納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基數。

19樓:深圳張勇律師

1,經濟補償金中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你的所有工資,

20樓:法律實務研究

指勞動者實際取得的所有工資,包括資金、津貼、補貼等。

2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應發工資,一般剔除加班費!

22樓:手機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深圳平均工資怎樣祘。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23樓:匿名使用者

拆遷費是不可能的了,那是企業的,如果是非正常的情況下企業讓你失去工作,那麼你可以請求支付生活補助金,一般為你所在城市上一年度的你所在行業的平均水平工資來支付(當然要比最低保障金高),賠償的是你工作年限,一般你做了1年就賠你乙個月的,半年以上以1年算,2年賠2個月,最多12個月。

24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城市乙個標準,最底生活保障標準。

離職經濟補償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怎麼計算?

25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按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期勞動。

者本人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結巴或者終止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支付,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費、獎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上年平均工資300%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6樓:瞢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月薪是根據勞動者支付的工資計算的,包括工時工資或單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貨幣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計算平均工資。

因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

1。稅前和納稅前的社會保障。

2。不包括加班費。

3,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服務工資、住房補貼等。

4, 12個月工資加12。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7樓:匿名使用者

詳細介紹離職經濟補償金所依據的月工資與年限。

關於離職補償,N 1方案是什麼意思,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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