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的問題,辭職的問題

2022-07-24 11:35:02 字數 4021 閱讀 9035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處於試用期,那就12.24號可以走。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辭職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單位。

如果你是正式員工,那就1.5號走。 本來需要提前乙個月的,但領導寫了半個月的期限,如果你同意的話就算是和單位協商一致,不用提前乙個月通知了,也不會扣工資的

辭職後的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需要的原單位開政審材料,只要證明和原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即可。

3樓:對風笑

你說的應該是民辦教師,新單位有可能要求你拿到工作過單位的證明,如果與原單位鬧得很疆,這段工作經歷可以不提。

4樓:來自半壁山真摯的百日草

實是求是,你只不過原單位辭職了又去新單位了原單位是不會為難你的,政審材料是跟你的原單位是實是求是填寫的不會更改的放心吧!

5樓:若水暢和

辭職以後,面臨的問題很多。除非原來有很多的積蓄,否則就會沒有飯吃,就要馬上有工作,如果還有老婆孩子那就更麻煩。所以不到萬不得以不要辭職。

辭職遇到的問題? 10

6樓:愛喝粥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處理:

1、拖欠工資事實確定的,可以先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舉報,請求依法予以處理;

2、如經勞動監察大隊限期支付,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依法追究老闆的刑事責任;

3、如拖欠工資事實沒有確鑿證據,需要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途徑解決;

4、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7樓:開心老師

你現在是沒有轉正,只是實習期,因為老闆也沒有說轉正的問題,就按實習期的工資發!同時自己要辭職,要提前和老闆打好招呼,把工作交接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沒有工資的依據,既然想辭職,工資的問題,看老闆的態度及自己付出的多少,老闆心裡有桿稱!

8樓:樓冬易

辭職遇到的問題,那就看你問題出在**?比如說老闆沒給你工資,還得說是你沒有抵辭職書,那就看問題的關鍵,現在不管在**幹活?都提前都有,公司的規定,你只要沒違反公司的規定,那就好辦,你違反了公司的規定,那你就要讓它的規定辦事,那也就解決了

9樓:皇佁

工資問題,有些單位會拖欠半月工資,辭職屬於自動離職,有些單位就不給這半個月工資。

10樓:陳溪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反應。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部門監管勞動用工和工資的發放。

11樓:鷹的翱翔

最好不要拒絕,如果要想全額拿到工資,最好最後的工作周全一些。

12樓:匿名使用者

反正你這事在實際操作中不好辦,因為啥合約都沒有沒任何證據,錢他們也可以說給了如果是現金,更主要的是你有他們用你的證據麼,從第一天開始到現在他們書面上說過用你麼,你辭職可以說不去出差,反正他們也沒給你錢

13樓:獅子

工作到下個月發,不一定馬上放你走。是否要提前報告……

14樓:碩專禽念蕾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企業,在勞動合同期內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企業,通知是書面的。否則就會被扣乙個月的工資。

關於辭職的問題

15樓:迅羋徒夭

按你的表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人單位即可。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無權扣發勞動報酬,拒不支付的可以致電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協助解決,**一般是12333或致電當地114查詢。

教師辭職的手續問題

16樓:地平線之說

教師想辭職需要辦理的手續是:教師本人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該教師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教師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

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教師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須繼續在崗,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係均不作轉移。

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辭職的,到所在單位辦理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並由所在單位負責人開具辦理完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的《證明》。

辭職者持所在單位的《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將辭職教師的個人檔案、人事工資關係轉移至區人才交流中心。

辭職教師須持《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30日內到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8樓:胡霏卻令梅

本人向學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後上報主管教育部門,.................逐級上報審批備案。至同意辭職批**給你所在學校

——你自由了!!!

員工離職的問題

19樓:雪絨花兒飄飄

口頭和書面離職都可以啊。和老闆或人事部都可以。他不簽字,但是收下了,乙個月之後你也可以合法的走人了。

你也可以打**,做好錄音,或是發簡訊,保留好記錄。只要證明乙個月前你已經通過口頭或書面辭職了,到時候就不算擅自離職。

20樓:水清清蓮香

您好,只要做到了提前乙個月告知領導就好,乙個月到了就可以離職,簽不簽字都不管用。可以用郵件或者簡訊的方式告知領導或者人事部,儲存好證據。承不承認由不得他。

關於辭職的問題,公司不讓辭?

21樓:於小霞

可以通過法律來說給他聽,法律是不准這樣的

22樓:

去勞動局使勁告他們,告的他們提不起來褲子!!!!!!

關於離職的問題

23樓:s**往後餘生多指教

勞動者辭職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如果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乙個月後,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都可以自行離職。

但是你最好保留好你書面通知的證據。郵件,簡訊,**等等,留下回執等能證明你提交辭職申請時間的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回到以前的公司上班職場問題,辭職後回到原來單位上班真的很尷尬。

你好,對於你的問題我有過同樣的體會,那天晚上以前的老闆來蘇州出差順便打了我 並很快的來到我這裡,但是我最終還是沒有回去,我原來的公司在上海,我現在在江蘇,其實我很清楚的知道,跟他回去也可以,但是我當時既然出來了,就打算適應新的環境,熟悉新的工作方式等不同的方式來磨練自己 朋友,你現在的狀態和我當時差...

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

勞務派遣,辭職問題,勞務派遣辭職問題

不會涉及到違約金。一般提前30天辭職,都會批的。跟用工單位的人事部說聲就可以了,到時間了會通知你去派遣公司辦離職手續的 自己辭職是沒有補償的。勞務派遣辭職問題 10 提前30日提出離職申請,自己數數。你的離職時間是18日,18 24日這段時間已經不是公司員工,不給薪資沒問題。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