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懸賞,懂法律的進,交通肇事,單方事故

2022-05-23 13:50:03 字數 2181 閱讀 1958

1樓:小鄭的文件鋪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道路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完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可以向公路局和施工單位要求損害賠償。

具體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賠償的挺多的,如果不賠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人可以是公路局、施工單位一方或者兩方。

2樓:康康

你好,你需要起訴的是a,和公路局。a有重要的責任,因為他載了乘客,雖然是幫忙。但是對其生命則造成了威脅。

公路局也應該起訴,但是不要對其抱太大的期望值。在我們家旁邊6年前也出現了同樣的案件。第一步是要起訴a。

起訴完後再起訴公路局,公路局有過失之責。也可兩者共同起訴。希望死者安息,生者健康!

3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侵權責任法》,路段管理機關負有責任,道路施工應該設定警示牌而未設定,造成損害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的。儲存好證據,如交警的事故認定等,起訴公路局要求民事賠償吧。可以要求死亡賠償金、家屬撫養費等等。

2、可以請個律師提供專業服務。

3、祝你順利!

4樓:京城李律師

駕車者如具有合格駕駛證,不違反載人規定,正常行駛,事故原因應主要在路政管理部門。可憑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現場勘驗記錄將駕車人和路政管理部門一同起訴,注意保留路損證據。最好在當地聘請律師幫助。

5樓:劉枝桂律師

建議向當地公路管理局及施工方提出賠償要求,並盡量協商解決,萬一不成就起訴。

主要理由是道路施工方沒有在施工路段設定警示標誌,公路局管理不善。

法律依據是《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路段管理機關負有責任,應當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公路局有主要責任....因為他們沒有設標誌而導致人死亡....至於騎摩托者不太好斷定,我個人認為他也有責任,,,,只不過是次要的....

具體還應看事發當時的具體情況....所以向法院起訴公路局要求賠償....

8樓:流星悟

找個信譽好的律師吧,想拿錢的話又不想請律師,最後只能啥都拿不到,不是不幫你,關鍵到處理案子的時候涉及情況很多,數額不是說算就算出來的,律師可以幫你爭取最大的利益,不要吝嗇那點律師費

9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時速多少?死者沒帶頭盔?瀝青能有多厚?

顛一落車輛就失控了?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於駕駛員以及死者未帶頭盔。至於告公路局,別抱太大希望了。

就算贏了,撐死也就賠個20%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駕駛員在事故中全責,賠;

其次,道路施工人未設定明顯標誌造成他人損害,賠。

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一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起起訴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有交通隊的事故鑑定報告 作為主要證據

同時起訴a與公路局 但以公路局為主要責任方 要求民事賠償

12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起訴吧,把a和公路局都起訴了,要求a和公路局承擔賠償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交通肇事,是一種特殊侵權。

這次事件中公路局和a的責任需要提供具體的細節進行認定。

希望可以提供具體的材料。

公路局和a都有責任是肯定的。

懂法律的進,謝謝,懂法律的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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