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親因為跟蹤我,限制我的自由,傷害我的心靈,請問這是屬於違法行為嗎

2022-05-07 11:54:56 字數 3981 閱讀 2492

1樓:江畔明月共潮生

如果你是未成年人,你的母親就是你的監護人,她為你成長負責任,關注你的行蹤是正常的。

父母對自己的孩子有保護的責任,現在社會複雜,孩子自我保護意識差,自我保護能力也不強。

家長暗中觀察自己孩子在做什麼,不讓自己的孩子走上錯誤的道路,本來也沒有錯。

適度地限制孩子的自由是一種管教手段。

如果你母親沒有家暴你,沒有虐待你,只是對你有點嚴格,那麼她不是違法。

如果她把你關起來,不給吃喝,或者經常虐待你,讓你經受了折磨,那是犯法的。

所以你好好考慮一下,你母親對你的做法到底是愛你,關心你,還是為了傷害你。

2樓:

天下父母沒有害自己的子女的,若她跟蹤你,可能有一定原因,找出原因解決問題就不會再跟蹤了。若她有病跟蹤不屬於違法。

我的母親因為跟蹤我,限制我的自由,傷害我的心靈,這樣屬於犯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她是不放心你,你可以沒事坐下來和你媽溝通,要是你年滿十八周歲,告她你已經是成年人,有自己的隱私和獨立空間。要未成年母親是保護你是正常。

4樓:馬特雷波迷

你母親跟蹤你,這不違法!!

你母親如果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如關在家中不允許外出,這屬於非法拘禁,是違法行為。嚴重時,屬於犯罪行為。

如果你母親用語言、態度等冷暴力來對待你,這也是違法行為。但很難定為犯罪行為呀。

可憐天下父母心!!你母親為什麼這樣做呢?問題會不會出在你身上呢?

5樓:刺客de信仰

你的母親跟蹤你,你是否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或做過犯法的事,跟蹤你,限制你是對你愛,這不叫犯法,不管對不對這不叫犯法,要理解做父母的做法!

6樓:隆梓

屬於犯法行為,你長大了應該享有各種權利,有民事訴訟行為,如果你沒有成年,父母有監護權,限制你就不是犯法

7樓:惠春楣

我父母總是限制我的自由。我除了上課回家回後哪都不能去,連週末想和同學出去喝個奶茶、餓了想去買點吃的都不行。有時候我出去吃東西晚回來或出去了就會被罵,被打的情況很少。

只要我回去了或回家晚點他們就會罵我冤枉我,我只要自己去吃點東西,就會怕說和坐哪個男生出去玩做親密動作那種。解釋他不聽也不信,只要反駁他就要打我。這也屬於犯法,長時間下去你也可以走法律程式

8樓:全葉孤帆

你長大了應該享有各種權利,有民事訴訟行為,如果你沒有成年,父母有監護權,限制你就不是犯法

9樓:

不算犯法,他可能是有什麼在懷疑你。

我的母親這樣限制我的自由又偷看我的隱私對嗎?我該怎麼做?

10樓:

我覺得你應該和你母親好好談一談。畢竟每個人都有保留自己隱私的權利。你這麼大了她再這樣管制著你,著實有些不太合理了。

11樓:hello上帝咖啡

自己出去打拼吧 能不能想辦法把身份證拿回來 這個很重要 不行就去掛失補辦 銀行卡也可以補辦 這樣下去樓主會瘋的吧

我們的一些權利總是說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這麼說,是不是說法律限制了我們的只有。這個觀點對嗎?

12樓:八三老人

不對,在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凌駕於他人的權利之上,更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13樓:

不對,遵守法律是我們的義務,我們所說的自由不是任意的,而是不違法的自由。

14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的自由,是相對的自由,是在法律限制下的自由,並不是公知們嘴裡說的「泛自由」。法律作為社會成員的行為準則,是保證乙個公民不去侵害另乙個公民的準繩。你試想一下,如果,社會成員都不遵守乙個共同的準則,也就意味著,我可以隨便侵害你,我可以隨便非法拘禁你,那你還有自由嗎?

那整個世界還有自由嗎?公知就是垃圾,法律作為社會準則,只有理解真正的自由是在法律範圍內的自由,才是王道。

你好,我的母親現在的工作每天都讓工作十二個小時算違法嗎?

15樓:與君書

不合法(前提是是你母親自願)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必須休息不少於1天。每天工作12小時,超過的4小時,如果單位給你發放了加班工資或對你進行了補休,那麼用人單位合法,反之則違法。加班工資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1.

5倍。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企業可以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制:每週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制:平均每月工作20.98天,每天的時間不定時,每週幾天也不定,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沒有固定的時間,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16樓:柏爾竹

違法肯定不算,雖然勞動法規定了每天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多久,但是公司按照公司業務安排加班,也是給了加班工資的啊!

17樓:瓦亭張氏族人

個人覺得如果是自願的就不算違法,如果她簽過公司的自願加班申請單就不算違法的,畢竟在你進入公司的時候,公司有徵求過你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向勞動局反應,國家勞動法規定,加班乙個月不能超過36個小時。

18樓:

如果你母親每天都工作12小時,他當初籤勞動合同的時候,是按是每天8小時正常超時4小時如果工作需要要得到了相應的報酬,那這不是違法。這也是他自願的對吧?如果他沒有合同,超時部分沒有加班費那個他就違法了。

19樓:秋梵白凝

一天是十二個小時,那也不能是天天都是十二個小時呢啊!是什麼樣的工作性質是這樣的呢啊!交不交保險,交保險的工作單位,是不會讓你這樣幹活的啊!

20樓:教育小工匠老師

有些東西不是說你母親想工作這麼多,而是在廠裡面可能有他自己的規定吧,雖然就是不是很符合勞動法,但是如果你母親不在這幹了,那就得重新找工作。

如果老闆不給你母親提供這個工作機會的話,那你母親也是掙不到這個錢的。

21樓:影子觀察

自願的就不算,強制性就有點問題了。

22樓:全中國你最棒

這個當然是超出了現在一些規定了。

23樓:足跡的畫筆

不給相應的報酬那就是了

派出所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嗎 我該怎麼辦

24樓:雨後天晴

屬於故意傷害罪,需負刑事責任,派出所不可能那麼輕易地放人。就算是民事案件也必須與受害人協商同意後才能結案,請你到派出所去了解一下情況再做定論。

如果情況如你所說,建議你請乙個律師起訴他。

25樓:戚廣利

1、你首先到派出所了解情況,看看派出所對當事人採取的是什麼措施。如果已經立案,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是可以的,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2、你要求派出所對你傷情進行鑑定,這是處理案件的基本依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就構成犯罪(達到輕傷就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輕微傷就不構成犯罪;

3、如果派出所的確就把人放了,你可以採取兩個辦法:一是繼續走公訴,把情況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讓上邊了干預;二是走自訴,如果是輕傷,可以走訴。你可以請律師調查取證,然後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如果要求繼續經濟賠償。

26樓:匿名使用者

1、不是你決定案件定性的,中國的法律要求有證據(人、物)指向嫌疑人才能拘留,你的情況證據是什麼,你弟弟與對方的起因是什麼,你調查清楚了嗎?我認為派出所24小時內沒有處理就是基於此。

2、派出所放人,不代表案件偵查結束。你可以對案件繼續進行諮詢了解。需要的時候可以尋求更多的途徑處理問題。儲存好你弟弟的傷情報告和鑑定等資料,這些是案件鑑定類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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