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人感情不合,男方多次發資訊要把跟女兒買的房子賣掉,因為他欠了很多錢

2022-05-06 14:45:23 字數 5579 閱讀 1417

1樓:來自古驛道才比子鍵 的檜柏

夫妻兩人感情不和是有很多原因的,房子是跟女兒倆買的。是孩子孝敬他們二老的。買房必須徵求媳婦兒。

孩子的意見。因為房產有他們的一部分。爸爸欠了很多錢。

是因為買賣還是因為賭博,女兒應該問清原因。努力地說服二老和好。在團結一起。

爭取把老爸的外債還清。家和才萬事興。

2樓:乘代杉

不管他欠沒欠錢,當初只要房子是他出錢買的,現在就有賣掉的權利,只要房產證名字是他,誰也沒有理由拒絕。如果現在名字是女兒的名字,那就必須要女兒同意,不過做女兒的誰又會拒絕父親的請求呢。

3樓:柳雍

你們看看怎麼回事,女兒不用給房,你兒子的給

4樓:沾化老十

只要房屋的產權還在男方的名下他就有權利進行處置,但如果女方不同意也沒有辦法賣的。

5樓:渾妙意

我覺得主要還是看你自己了吧?如果覺得你們自己真的走不到盡頭了的話,早點分開也是對自己一種解脫,也算是放過對方了,沒有必要再糾纏在一起了,因為留下只有痛苦了。

6樓:泰蓓壘

這樣的男人就是沒出息讓人看不起,給自己女兒買的房子還要賣,不可理喻,分了吧不要遷就了累,但是分開孩子房子也不能賣的。

夫妻雙方離婚,男方欠了很多錢,離婚後女方有義務要償還嗎?

7樓:隔壁的多多拉

不用還 除非債務用於兩人共同生活 不然 就是他乙個人的

8樓:老巢老

要還的,那是你們共同的債務。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你應該諮詢一下當地的律師事務所,他們會免費給你解答,還能給你針對性的建議

請問一下夫妻感情破裂,財產怎麼分割?

10樓:最愛只是當時

離婚協議在民政局辦了手續,離婚協議備案,領了離婚證就生效,沒有欺詐脅迫就不能改

沒領離婚證就不生效,可以繼續協商

婚姻法解釋二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1樓:氯化鈉

離婚可以二人協商方配財產,然後協議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無過錯方享存財產分配及子女撫養的優先選擇權。雙方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12樓:易書科技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關於二婚 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13樓:華律網

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後,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異,法律規定離異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屬於兩人婚後共有財產,屬於各自婚前取得財產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歸登記人個人所有。夫妻離異時不能分割分配屬於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他人也沒有權利分割分配屬於夫妻倆合法擁有的財產。

二婚離異時,需要離異雙方協議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有財產。再婚前登記在各自名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對於離異時財產的分割分配達不成協議的,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15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你的問題有乙個細節不清楚:你母親與繼父再婚時有否簽訂協議約定婚後夫妻收支採用aa制?如果沒有協議,則他們之間的收益需按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具體如下:

1、2023年,男方買房是在與你母親登記之後嗎?如果是,該房產屬於夫妻婚內共同財產。

2、2023年,繼父賣老房子所得的20萬,你母親有一半的權益;

3、2023年,繼父新買的20平方插間房,你母親有一半的權益。

4、繼父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婚內共同財產。

若離婚,雙方按上述分割婚姻續存期共有財產,至於你繼父動用夫妻財產買房子給他兒子,或屬於他個人贈予行為,或屬於他兒子向父親借款,不論是那種情況,你母親都有權索回屬於她的權益。

16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問題: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房子賣掉之後有母親的份的,但是因為買房的是男方,所以男方是房子擁有者,但是,你母親應該分得房子漲價之後的相應財產,具體數額約是房子所賺利益的1/4。

第二個問題: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係續存階段獲得的法定共有財產,工資這些都是共有財產,所以就算他們分開用自己的,也是用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男方買房的錢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子你母親可以分得一半。

第三個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算夫妻共有財產,所以,恭喜你,你母親可以分一半。

以上是個人理解,貌似老師上課是這麼講的,嘿嘿。

17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婚後取得公積金部分有權分割,女方當初買房以工齡折價可以視為出資,賣房所得價款也是可以請求分割的。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18樓:匿名使用者

用母親的工齡買房省的錢,之後賣了20多萬,這20多萬屬於母親的個人財產。

19樓:儀旎犁嘉慕

你好!我是律師現在新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就是婚前財產不能根據在一起的時間而轉換為共有的!

老婆要求必須在他們城市買房,不然就離婚,孩子也不願意生乙個跟我姓!

2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很奇怪,你這整片下來圍繞的都是婚前說好的事,說好了,你現在又想反悔,難道是覺得只要先娶到手,後面女方就會妥協?

女方連孩子都願意打掉,說明這事完全就是原則性問題,不可能改變的,你既然接受了,又何必婚後不斷跳出來糾結?這不是言而無信嗎?

既然現在你做生意,能賺錢,完全不用看你老婆臉色,,那麼,要麼離婚,你回自己家去,娶妻生子買房,還能照顧父母,不是什麼都解決了?!

你不離婚,又想家庭和諧,就只能依著老婆買房了。

二胎問題好解決啊,你老婆生完,你去辦出生證的時候把名字填好,然後立馬去上完戶口,既成事實,他們也沒辦法啊!

21樓:

這樣的日子不過也可以,兩口之間-點都不為對方考慮,女方父母沒拿你當一家人,老婆也不站你這邊,不聽她們的就離婚,所以不能和這樣人過日孑,夫妻之間有事要商量的來,共同努力,互相包容,生活才會越來越好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真是有病還病的不輕,人家要上門女婿開始就和你說了並沒欺騙你啊!而且你也同意了你現在又不願意了又來攪屎你這人太沒誠信了,明顯人家不想嫁女兒是想女兒留家裡的,要你買女方家城市的房子也理所當然,你現在是上門女婿懂不?換句話就是說你是女方家人了,你父母和你沒什麼關係了你要處處為女方家考慮,你見過出嫁的女人向著娘家有好結果的嗎?

你現在的狀態就是掩耳盜鈴的狀態,人家乙個包子要1塊錢,你非要欺騙人家說我兩關係好送我乙個包子吧!你自導自演誰理你啊!你這人太沒主見考慮事情太馬虎,你已經逾越別人的底線了懂嗎?

你招個上門女婿現在女兒被別人搞了,現在這女婿還要孩子跟他姓你願意嗎?

23樓:來自靈鏡湖濃桃豔李的喜鵲

看你說的這樣,你老婆是乙個比較強勢的女人,你和他在一起,如果長期處在乙個吵架或者是不和諧的家庭裡,對你和孩子都不是一件好事情,要不你妥協,要不你們就沒法共同的生活在一起,你們現在年紀還不算很大,你必須把把事情多想想以後該怎麼辦?否則你就算在他們的城市買了房一他們這種強勢的性格以後還會公升不斷的麻煩

24樓:敖崖楠

如果老婆要求你在他們城市買房。如果有條件允許的話,你可以在他那買個房子呀。如果買了房子,他也有可能要和你生個孩子。

生了孩子。跟你姓或者跟他姓。你們就可以互相商量著了。

如果你不買房。他有可能真的要和你離婚日子,那怎麼辦吶?

25樓:瑞靜安

可能你們結婚的時候很多事情多是你老婆說了算,這就導致現在你在家沒什麼話語權,夫妻之間產生分歧你也很難說的通你老婆,其實就你現在的情況好好想一想,和你妻子在一起按照自己的心情來說,離開她你會更痛苦還是會解脫,你要把這問題想清楚,假如你覺得為了家庭和睦為了孩子的成長離不開你老婆,那買房子就按你老婆的意思來辦,如果你確實承受不了這樣的生活或許你該重新審視你和你老婆之間的問題。

26樓:

兄弟,我說一下我的看法,只代表我自己,我認為你趕緊離了吧,因為婚姻是兩個人相親相愛的事,如果再加一些條件那就變味了,你把房買了,孩子不讓跟你姓,你有辦法嗎?如果再加乙個條件,還需買架飛機,要不還是離婚,你該怎麼辦,還不如早點離了,我就不行,你現在好好幹,還能找不到個合適的女人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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