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過錯方房子戶主是夫妻兩人但房子是男方爸爸全款買的離婚女方可以分得多少財產

2022-03-19 00:05:23 字數 5636 閱讀 8497

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公公全款購買,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與妻子無關。車子是共同岀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過錯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個要法院裁定。

2樓:姚寶寶

女方能分得房子的一般的錢,建議把房子賣了轉成現金,車子既然是雙方出的錢,為什麼登記在男方爸爸名下,不過,這也說明了男方更加看中車子,而車子是消耗品,過個10年得重新買,送他們也沒事,而女方比較保守,選擇房子,說明未來肯定是更加好的。

3樓:勤奮的秋風失憶

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那麼,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麼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4樓:開心果與天堂

房子是男方爸爸全款買,離婚女方不可以分房。車子是女方出部分款,離婚女方可以分車。。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婚前還是婚後?可以協商處理財產分割。。。

5樓:

要我說,房子是人家爸爸付全款買的,女方沒有財產可得,但是婚姻法卻規定,兩人要平分的。至於車子在男方名下,女方離婚是得不到的!

6樓:愛上我你還嫩點

可以分得,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證明錢是男方全出的那就算是男方的,不管房產證上是不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車也是一樣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用另外約定,其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男方那個過錯造成家庭破裂,在訴訟離婚時,財產分割會傾向女方。

9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的過錯要是非常嚴重的話,

你可以要求他淨身出戶,

如果不是太大的過錯,

建議財產分割時,

你方多分一點也是可以的。

望採納,

謝謝了!

如果離婚房子戶主是男方,女方能分到才財產嗎

10樓:淮安浙江人

關鍵是房子的所有權是誰。

如果房子是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則仍然是其個人財產,女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後購買的,即使登記在男方的名下,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如果是男方在婚前首付,婚後還貸的,婚後還貸的部分包括增殖,這部分是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分割。

離婚時,男方(過錯方,但並沒有證據)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如果分割,女方可以要求平分財產嗎

11樓:張明律師諮詢

從你說的情況,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屋,女方是可以分割的。女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撫養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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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如果房子是在婚後購買的,並且是由男方父母一次性全額付款出資,並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的,則該房為男方個人財產,你不能要求分割。

如果是在婚後購買,但並不是其父母一次性全額出資購買,又沒有明確的宣告該出資是給男方一人所有的,則該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分割。

孩子歸你撫養的話,你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精神賠償的話你必須有證據男方有過錯,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不會得到支援。

14樓:么小廝

新的婚姻法貌似是不可以的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房子,有幾個問題需要確定:

一、房子是何時購買的;

二、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

以上兩個方面不確定,不好確定房屋分割的問題。

關於孩子:

男方應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關於精神賠償: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但需有證據證明男方對女方造成了精神上的創傷。

新婚姻法,結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出來了,房產證上該寫誰的名字?婚前婚後大不一樣!

17樓:加百列

婚後購房的,產權歸屬是不是夫妻共有,還要看登記情況。

各種情形如下:

(一)房產證上只有乙個人名字的房產歸屬問題。

婚後男方親生父母全款買了套房,登記在了男方名下,這房子肯定是男方的。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親生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親生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親生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房產證上寫著兩人名字的情況下,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1、這房子是男方全款買的。

如果男方和愛人在婚後全款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一旦他倆因離婚鬧上法庭,必須拿出證據能證明買房子時出了錢,否則在房產分割時,法官會將這房子判給有證據證明出錢了的一方。

2、倆人一起貸款買的房子。

如果這房子是男方婚前貸款買的,婚後加上了愛人的名字,那婚後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這房子是倆人結婚後湊了首付,一起貸款買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財產,歸倆人共同所有了。

3、這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但寫了男方倆的名字。

如果這個情景是真的,那麼這房子將被認定為男方倆的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男方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的,歸雙方共有,即便是倆人鬧離婚,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18樓:就是我_啊

1,如果房產證只寫男方名字,在法律上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寫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寫男方名字,房子的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婚後貸款,男方父母歸還的部分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男方自己還貸的部分屬於父親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子公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是男方名字,房子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所有,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子公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新婚姻法」,是國家頒布的一部司法解釋。新婚姻法催生新擇偶觀「潛力股」成女人新寵。不少市民認為,時下流行的「裸婚」、「全職太太」已經不再靠譜,女人挑物件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錢和房子,「潛力股」將成女人擇偶新寵。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9樓:無奈啊快點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六)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

(1)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七)《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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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過錯方賠償的標準,什麼是離婚過錯,離婚過錯方認定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 ...

夫妻婚後,建的房子,戶主名字是男方父親的,離婚後房子怎麼分,誰有律師電話,我要問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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