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協議合法嗎,這樣的協議書合法嗎?

2022-05-05 20:21:29 字數 3731 閱讀 2373

1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協議有效,但是,不簽訂協議,你也是法定繼承人,有贍養義父的義務,和繼承遺產的權利。義父要求簽訂協議,是防止不能動時沒有人照顧,如果你不履行義務就剝奪了你的繼承權,如果你履行了贍養義務,就剝奪了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為了表示讓老人放心。還是簽訂協議,並到公證處公正一下,便於監督執行。

2樓:中顧網推薦律師

這樣的協議是完全有效的,屬於遺贈撫養協議,屬於法律認可的協議。

3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一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你和你的繼父之間籤的是遺贈扶養協議,是完全有效的如果你違反協議,也就是說你不承擔贍養的義務,按繼承法第十三條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但是,如果就你乙個繼承人的話,那自然就是你的了,不存在不分或少分了這樣的協議不公證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說公證了效力更強。

4樓:行動證明一切

自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這樣的協議書合法嗎?

5樓:品法留白

村道屬於村集體的話,該份協議是合法的。

只要是雙方真示意圖的體現,且沒有傷害到他人利益,也沒有違反國家法律,協議簽訂後合法有效!aqui te amo。

請專家回答:這樣的協議合法有效嗎? 20

6樓:郭浩律師

協議無效。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所以不能單純的以《合同法》的規定去判斷該份合同是否有效,同時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婚姻自由原則,而該合同的簽訂明顯的是以剝奪財產的方式來約束男方的婚姻自主權,所以我認為屬於無效合同。

7樓:遊戲專家康哥

並且從此以後把月收入的90%用來贍養小孩和前妻無效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協議當然無效。

9樓:

我認為:第一,合同法上規定:如果協議某些條款約定不明,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第二:

單就目前的這份協議來看,我認為不能構成顯失公平,因為本文中沒有提到雙方中有一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既然大家都是具備正常心智的成年人,協議又是基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構不成顯失公平!

10樓:

1、如果是雙方自願自由協商達成的協議,那就應該有效;

2、但裡面的具體規定又涉嫌顯失公平,男方如不願意,可以重新協商修改;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變更。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有效

理由:是簽定合同雙方的當事人都是非限制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雖然合同內有失公平的條件

但是只有第三方證明就可以

12樓:泠映爍山新

如果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就有效 ,最好經公證處公證

這樣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有效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無效,作為單位應當為員工交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感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為便於認定工傷,建議先簽上,確定雙方有勞動關係,在加註一條,約定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的無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個人或親屬認定工傷,需提交勞動關係證明、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這個協議就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認定後依據第35、37、39享受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注意儲存好證據,提交的話交納影印件,自己儲存原件,再找律師操作,有困難,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那裡指派的律師不收費。

單位蓋公章時,每頁都蓋一下

14樓:手機使用者

無效。沒乙方簽字。沒時間地點

這樣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是否合法?為什麼?

15樓:小內美保子

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通過法院離婚,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進行反悔。

但已經簽字捺印的離婚協議書,對於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現有財產狀況,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這樣的勞動協議合法嗎?

16樓:斯天巧系炫

按法律程式走就對了,不要管一般人怎麼做。保函信去郵局諮詢。辭職信要乙個月才生效,所以你還是得繼續上班,反正乙個月後就算公司不同意也同樣可以解除合同關係了,到時再要求公司把該拿的加班費一起拿,如果不行就找當地勞動局仲裁,不用怕,你是有理的一方!

真的鬧到了司法程式這步就要證據了,所以有關這個勞動關係的都要留到。合同,辭職信,以前發的工資條等!

17樓:南京法律人家

首先 確認一下,那個不發工資的條款是無效的

其次 不建議你立即走,搞清楚試用期是多久,合同籤的時間是多久 有沒有違法的情況。另外加班的話可以要求給工資並補償

最後。當然可以立即走

1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過後,辭職或離職可不發當月與上月工資。」這樣的協議不合法。

19樓:保利威律師

你是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要求公司支付 你的甲方費用。而且你是可以在通知了公司之後就辭職的,因為公司存在你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

這樣的保密協議合法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服的直接到法院起訴。

21樓:會真山

您好!職工的保密義務及競業限制義務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都只有概括的規定,因此企業要求職工履行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是合法的。但是該等義務的具體內容和標準,一般都規定在各省市的勞動部門的規章及法院的內部檔案中。

而我只對深圳一帶的勞動法規略有知曉,只能為你提供一些個人意見:1.、職工遵守競業限制義務,企業要給予補償,企業無補償、職工無義務;2、就協議而言,1.

3條的約定應該是不合理,法律沒有規定誰(員工還是企業)對違反競業限制義務舉證,但從一般的訴訟觀念來看,誰主張、誰舉證,因此這裡企業單方面的要求員工負擔舉證(是否違反競業限制義務)責任是不合理的;3、協議中關於職工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金應該是約定過高,應當減低,但是如果職工的違約行為(未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造成了企業的較大損失,企業是可以要求職工賠償該損失的;4、關於稅費的負擔,應當遵從國家法律的規定,不能約定全部由職工負擔。

這樣的臨時用工協議合法嗎,臨時用工協議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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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協議書的寫法 請問離婚協議書的寫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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