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在用人單位工作了月,沒有簽定合同,我和用人單位夠不夠成勞動關係

2022-10-08 02:50:02 字數 5260 閱讀 9124

1樓:

完全成立,因為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就一定要簽定勞動合同,如果不簽定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其實在單位同意的前提下,你第一天上班就已經構成了勞動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答覆:用人單位招聘,通常都設定實習期,實習期一般為三個月。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依合同時間長短,可以設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發現有關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考核條件應當明確告之員工),單位可以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超過試用期的時間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應按有關國家規定的程式操作,對符合規定的,還應給予經濟補償。

你的情況,在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以後,就可以按照正式員工來定位了,但是這裡有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你必須擁有在次公司就業的證明,最直接的證明就是它發給你的工資,比如銀行轉帳、工資單等都可以。只要你有充分地證據,當您和公司發生經濟糾紛之後,就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去投訴。(注:

投訴完全免費。)

舉乙個例子:比如他現在要辭退你,你就應因該可以獲得「三個月工資的補貼金」,補貼金與你現在的月薪相同。

祝你工作愉快。

3樓:弘嘉律師所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你和用人單位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用人關係也成立。

4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但因無書面合同,權利受損取證很難

你好,我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個月,他們沒有給我籤勞動合同,現在用人單位要辭退我,請問違法嗎,謝謝

5樓:周律師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視為已簽一年固定期合同。用人單位辭退你,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則應該按雙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另外,因沒簽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9樓:走向未來

現在用工都是雙方自願的,即使簽了勞動合同,辭退也是不違法的。只要提前通知你就可以了。你主動辭職也是提前30天提出申請。

10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原因辭退你?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如果單方面解約的話還是違法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十個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社保,我怎麼辦

11樓: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

2、如果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3、關鍵是收集和保留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以後勞動仲裁這個就是用工的證據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二倍的工資,並要求不簽合同,補繳社保!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於伏海律師

13樓:莞爾一笑

可以要求單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和補交社保,另外,還可以要求單位給予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你在公司上班十個月,卻始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離開,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九個月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我到乙個單位工作已經9個月了,但是至今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50

15樓:暢景彰

首先要看你是否和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如果你還和其他單位有勞動關係,那麼你現在的單位不能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們之間存在的是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屬於經濟法和民法的調整範圍.

如果你沒有原單位或是已經和原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那麼你們單位的做法就違反了勞動法第十六條 "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不過也不用擔心,這樣的情況太多,所以勞動保障部為保護像你這樣的勞動者利益,於2023年出台了相關檔案!

檔案如下!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主送略:

近乙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補充回答:如果你是畢業的大學生的話,學校不和你簽定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金,那麼他們的做法就違反了《勞動法》和相關法規與政策的規定,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你說的情況屬實,如果當地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那麼補繳社會保險金就不是問題。關於工資問題,市場經濟後,勞動保障部門只對企業工資進行巨集觀管理,只要用人單位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障部門就無權干預用人單位的工資自主發放。

希望你滿意我的回答!

16樓:a先知

是違背了

你認為他門少給你什麼東西沒有,給你交納3金或5金了嗎?僅僅是合同嗎?

別的人簽定了嗎?如果都沒有,也不會少你什麼的。

要是只有你沒有,先去和單位協商下,要是不簽,在說啊。

舉報了,也是對單位處罰,個人一般沒有什麼收穫,因為單位總能想到辦法拒絕你的要求。除非他有什麼重大利益隱瞞你了。

那要先聯絡一下你們的同學一起處理這個事情比較好,有好處了大家一起分享,有壞處了大家抗。

我覺的你沒有簽定合同現在,如果舉報了,如果單位惱火了,就可以直接讓你走人了。如果你不想,還是採取一些柔和的方法,10幾個人一起處理比較好,畢竟影響大。

沒有簽合同,他們是不會給你交的,只有簽了合同才有說話的份。因為沒有合同的保護,他門可以隨時讓你們走。

補交的可能性不大,根據中國國情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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