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試用期 如果考上公務員如何與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2022-03-16 08:55:04 字數 5652 閱讀 1159

1樓:專業回答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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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用人單位不必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這裡的「重大損害」一般由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規定,因為企業型別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對此沒有統一的標準。用人單位在依據這一條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時,必須同時掌握兩個標準:乙個是勞動者的「失職」、「營私舞弊」必須是嚴重的;另乙個是勞動者的行為必須對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對勞動者不嚴重的失職行為或者未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用人單位不能依據該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這裡所講的實際上就是「腳踩兩隻船」的行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同時,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領取其他用人單位的工資,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構成嚴重影響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這種情形,同樣可能發生在勞動者身上,當勞動者有這種情形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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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用人單位不必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這裡的「重大損害」一般由用人單位的內部規章規定,因為企業型別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對此沒有統一的標準。用人單位在依據這一條作出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決定時,必須同時掌握兩個標準:

乙個是勞動者的「失職」、「營私舞弊」必須是嚴重的;另乙個是勞動者的行為必須對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對勞動者不嚴重的失職行為或者未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用人單位不能依據該規定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這裡所講的實際上就是「腳踩兩隻船」的行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同時,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領取其他用人單位的工資,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構成嚴重影響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這種情形,同樣可能發生在勞動者身上,當勞動者有這種情形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已經不能再從事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其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即使勞動者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或者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分,但因其行為性質的嚴重性已經超過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三項情形,故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考公務員的話,報考要有單位證明,政審要到你單位審查你,調檔也要從你單位調,可以說,你考公務員和你單位的關係很密切。理論上事業單位正式編制試用期不允許報考,但各單位情況不一樣,有的單位領導不計較,就答應了,但如果不答應,你真就是沒辦法,你受制於現單位太多了。假如你考上了,那麼政審結束後,會有公示,公示結束會辦理錄用手續,到時會以調令的方式將你的人事關係和組織關係還有檔案一起調到你的新單位,那你和事業單位的勞動關係自然就解除了。

4樓:西北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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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考公務員的話,報考要有單位證明,要到你單位審查你,調檔也要從你單位調,可以說,你考公務員和你單位的關係很密切。理論上事業單位正式編制試用期不允許報考,但各單位情況不一樣,有的單位領導不計較,就答應了,但如果不答應,你儲績臂啃賺救辮尋播默真就是沒辦法,你受制於現單位太多了。假如你考上了,那麼結束後,會有公示,公示結束會辦理錄用手續,到時會以調令的方式將你的人事關係和組織關係還有檔案一起調到你的新單位,那你和事業單位的勞動關係自然就解除了。

5樓:

去組織人事部門辦調令 然後去檔案存放地取檔案

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去人事 那裡諮詢

事業單位在編(試用期)考上另一事業單位,現有乙個疑問,怎麼解除現單位的關係?工齡計算又是怎麼樣的?

7樓:溫友杉

你可以辭職,檔案什麼的應該在人才市場或者是你們的主管部門,如果你們單位有儲存檔案的權力的話那你就麻煩了,不過一般的都會放人的,這個你不用擔心,你還要考慮你是否簽署了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否需要違約賠償的問題

8樓:一爐煙火

所謂試用期是針對用人單位和應聘者雙方的,工作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這期間既是用人單位對你的考核,也是你對用人單位的選擇。

如果想走,應聘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工作關係和工作移交(應聘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工作關係)。如果已通知用人單位自己要解除工作關係,單位不同意。並且接受工作移交,你可以直接走。

這是從法律角度說的。

如果你到另乙個單位去,需要原單位出具相關手續,按法按理,都應該給你辦的,但如果有人以權故意刁難你,那可是有可能的,你自己權衡!

事業單位在編(試用期)考上公務員,現在政審階段,但是單位要我直接辭職,明天就辭職,我該怎麼

9樓:陳金華

1、 單位的做法是是否是違法的,取決於勞動者的行為是否構成《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如果構成的,單位的行為是合法的,如果不構成,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建議辭職,否則單位可以不解除合同,扣押著勞動者的檔案,這直接影響公務員的任職。

10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我遇到的情況和你差不多,但是我現在是在事業編試用期,公務員筆試遞補了,還沒有開始面試,如果我考上了公務員,是不是需要辭職才能通過政審?

1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講啊 政審也有不通過的概率啊 我要等到正式的錄用通知再辭職啊 請領導理解寬限幾天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辭職。

先拖著,和部門領導溝通一下,萬一政審不通過,很難再回到原來部門。當然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出問題的,只要你及直屬親屬沒有刑罰記錄。同時私下問問政審情況。

應該說,只要你不主動辭職,單位也不能把你咋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說了不算,事業單位自己也沒權利強行要你辭職,不用理他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試用期)如果考上公務員需要什麼手續和過程?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不允許報名的,如果單位不同意的話,可以辭職。

事業單位有編制人員(在試用期),考上另一家事業單位的問題!求好心人為了解答!!

15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對方怎麼看了,這類東西不可能有明文規定,都是看領導的想法,覺得你欺騙也有道理,覺得無所謂也有道理,沒法說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問題的,報名表上沒有強制你填寫!而且你是公開招聘考試進去,沒得問題的。再說了你能補起原單位的同意報考的證明。

對政審不存在影響。。。就算別人說你,你就說忘記填了。咬定是忘記填了。

我也是事業單位人員,我跳了幾個事業單位了,都是公開招聘考上的。都沒問題的。只要不是公務員,不存在。

而且你還在試用期的嘛。

17樓:靜靜的煩

現在的各種事業單位也越來越注重誠信,我覺得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和新領導說明實際情況來協商,因為原單位既然也是事業單位,那麼必然你的相關人事資訊可不就僅僅存在於公司,必然上報了上級的主管單位或者更高階別的管理單位,要想要新單位完全不知情,比較困難,所謂的政審,和這個關係到不大,希望新單位不是很在意這個情況就好辦了

18樓:魯冰花

一般情況下,你是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不得考另外的事業單位,雖然還是在試用期。如果你考上了,那麼單位不一定願意放人,也就是說你可能得自動離職才能到另外的單位,這對你以後的就業勢必造成影響。你的檔案也不一定能及時的拿到,這樣會造成你兩頭空。

建議你先跟自己的單位進行溝通,如果不行,還是等待選調考試的機會,或者考公務員,不然會對你的職業生涯造成很大的影響。

19樓:以過為人

按道理應該沒什麼大問題,不過一定要去打點一下相關的環節,不管是小嘍嘍或者領導,不然別人要舉報你都可以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沒有問題,因為你的檔案什麼都不在上乙個單位

21樓:小魚

請問,你的問題解決了嗎?我的問題跟你一樣,想諮詢一下你。

22樓:may聶

樓主,你誠實跟招考說了,最後咋樣?我現在也是一樣的問題,跪求解答

事業編**務期限內考公或辭職的問題?

23樓:草是一顆植物

服務期內的事業編bai制工作人du員考上公務員後隨時可zhi走,所有單位

必須為公dao

考放行內,這是原則問題。

用人單容位對勞動者有投入並導致勞動者獲得利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並支付勞動報酬和其它待遇,使勞動者學到了本事。

用人單位使勞動者接受培訓的目的,在於勞動者回來後為單位提供約定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勞動者服務期未滿離職,使用人單位期待落空。通過約定服務期,可以大體平衡雙方利益。

通過約定服務期,可以大體平衡雙方利益。規定服務期的乙個重要的前提是,由於用人單位通過出資培訓等提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具有與用人單位談判的能力。如果他們覺得有利可圖就籤。

應當鼓勵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特殊待遇,同時允許企業獲得相應權利,從而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鼓勵其加大對勞動者技能培訓的資金投入力度。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時不得違法,即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問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要注意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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