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監護人變更問題,孩子監護人變更問題

2022-02-11 04:38:21 字數 4976 閱讀 5334

1樓:法律快車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樓:星枋蕤

1,監護權的變更通常包括:

(1)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3)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2,對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3, 變更監護權的訴訟要向被告住所基層法院提起,起訴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證、起訴狀、相關證據的影印件

4,起訴狀中要著重寫明現有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

如何更改孩子的監護人

3樓:ぁ尐熙

但是,對沒有孩子撫養權的另一方來說,他有沒有監護權呢?關於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誰?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以及怎麼變更孩子監護人?

相信通過下文的介紹,大家對於孩子監護人的變更問題會有乙個清楚的認識。

關於孩子監護權的問題,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誰?民法通則有關於孩子監護權的規定,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這就是說,對於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係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

所以,無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有監護權和承擔監護人的義務。

在夫妻離婚時,法院如何確定父母獲得孩子監護權應考慮的基本情形,我國《婚姻法》尚無具體規定。但是,《婚姻法》第29條以哺乳期為界原則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的撫養問題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這給孩子監護權的歸屬留下了可參考的依據。

關於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了解。

1.對子女有犯罪行為等明顯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監護權。

《民通意見》第21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變更或取消孩子監護權的,是無效行為,法院不予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該意見第22條規定: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故法院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並不剝奪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其對子女的監護義務。

3.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審理,生父母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變更孩子監護人的程式是什麼?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後,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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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監護人更改的問題。

4樓:福州律師王命興

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除非孩子的父母有適合作監護人情況(精神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吸毒等)。

----- 福州王律師

監護人變更的條件是什麼,如何才能變更孩子監

5樓:龍商百科

你好,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監護人可能由於以下三種原因不能承擔監護職責1、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

婚姻法規定變更孩子監護人需要什麼條件

小孩監護人可以更改嗎

6樓:法律快車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也就是說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特定條件下是可以更改的。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7樓:許書桂

根據相關法律,只要有利於孩子成長,監護人是可以更改的。

8樓:搞笑**

當監護人不宜繼續擔任監護人或者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組織的申請,經查明事實,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通過訴訟撤銷監護後,原監護人的監護權利被取消,依法應另行確定監護人。

所以,撤銷監護並不意味著被監護人不再需要監護,而是撤換新的監護人,這實際上是監護人的變更。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通則的實施意見》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

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1)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2)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

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後,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3)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

變更孩子的監護人的手續去**辦理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變更監護權必須去法院,以訴訟的形式由法院以判決書或調解書的形式確定下來。予以變更監護權的情形:(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10樓:王元頁

1,監護權的變更通常包括:

(1)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3)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2,對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3, 變更監護權的訴訟要向被告住所基層法院提起,起訴人要提交本人身份證、起訴狀、相關證據的影印件

4,起訴狀中要著重寫明現有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

11樓:劉誠發律師

回答您好

1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2.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3.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一)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二)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三)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1.申請人要向法院遞交申請變更監護人的民事起訴狀;2.提交證明原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或不再具備監護人資格;3.以及申請人如果作為監護人更有利於被監護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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