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相關法律了解的請進幫幫忙,離婚相關法律,急

2022-01-24 22:35:07 字數 5186 閱讀 1458

1樓:匿名使用者

1、「身為孩子的我隱約知道父的行為已經形成犯罪或騷擾~但我們沒有錄音或什麼的有力證據」:

(1)你父親的行為,太過分的話,可能會涉嫌侵犯你母親的隱私權,但程度還沒有達到你所說的犯罪,有可能是輕微違法。

(2)對此不要干涉太多,做為夫妻,《婚姻法》規定有相互忠實的義務,你父親對你母親是否忠實於婚姻做道德和法律容許範圍內的調查不違法,但如果疑心病太重、太過分,有可能違法侵權。

2、「有辦法讓他們離婚嗎?因為父就是不肯簽名,母曾問過相關人士說只要孩子出面證明就可以強制離婚,可是只要出面"口頭證明"就可以了嗎?真的不需要什麼看的見或聽得見的證據嗎?」:

(1)想離婚,你父親不同意的,你母親只能是到法院起訴離婚:但這不是「強制離婚」,法院需要審查你母親提供的證據是否能證明他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能證明,才會判決准予離婚。

(2)沒有關於「只要孩子出面證明就可以強制離婚」的事:不管是孩子書面的、還是口頭的證明,都不行。當然,孩子的證明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但這只是證人證言,而且由於孩子與父或母的親屬關係,證明力不是太強,還需要有其他證據才行。

3、「母現在已經受不了了,三個孩子兩個已滿20乙個快要18,母現在就想要先搬出去住,他說分居兩年就會判離婚,但我想知道條件是什麼?總是要有什麼程式吧?總不可能直接跟戶政事務所的人說"分居兩年了",這樣誰理你..

」:(1)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有證據證明的,屬於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情形,法院可以據此判決准予離婚。

(2)但這兩年太難熬,如果真的想早離,不如讓你母親現在就去法院起訴離婚,孩子可以證明,再加上其他親友或知情人的證明,有可能判離。即使不判離,判決6個月後你母親可以再次起訴,一般第二次起訴都會判離,這樣下來,也比分居2年的時間要短一些。

(3)以分居達到離婚目的的條件嗎?只要有證據證明你父母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分居兩地、且分居達到2年的,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條件。證據可以是:

親友證明(包括子女和其他親友,比如外婆)、鄰居證明、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你母親到外租房時的房東和鄰居證明等。

(4)你所說的戶政事務所,是公安局:公安局或派出所不會管這事,你母親即使想以分居來離婚,也只能是到法院起訴:到法院後,將已經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認定並採納證據後就可以判離。

4、「可是他們這樣鬧下去不離婚我們也很痛苦,已滿20歲的我們可以做什麼??又會有什麼"後遺症」:

(1)相互之間只有猜疑、沒有關愛和憐惜,這樣的婚姻對他們不會有幸福,對孩子來說也只能是痛苦,如果你們無法勸解、讓他們和好,不如不再插手,讓他們自己去決定是散、還是聚吧,離或不離,全交給他們自己決定。

(2)如果你們有時間、有精力,可以暗中調查一下,你母親是否確實有外遇?如果沒有,就反過來勸你父親,三個子女一起和他說:再這樣糾纏下去,你母親肯定會離婚,即使他不簽字到法院也一定能離。

如果他真是想留住你母親、想保住這個家,就努力去關心你母親而不要再猜疑、跟蹤。

如果能勸成功更好,勸不成就隨他們怎麼辦吧。

(3)如果你們子女都已成年:父母不需要再撫養你們,從法律上說對你們沒有什麼後遺症,但從中國人的習慣來說,離婚後沒有乙個完整的家,結婚前你們可能不能像其他孩子那樣得到父母的資助了。

2樓:小丘

不肯簽字也就是不同意協議離婚。你母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就是要夫妻感情破裂。你們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了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了。

而不是一定要等分居兩年。分居兩年後如果沒有找到正當的感情破裂的證據也是枉然的。(我與前妻分居過十年第一次判決還是沒有離成功,我當時沒有請律師不怎麼會蒐集證據)還是去請乙個律師吧,他們蒐集證據比我們要內行得多。

請了律師後一切問題他都幫你解決了。

3樓:凡人律師

按你的陳述的情況,你母親應當提起離婚訴訟,才能順利離婚。

1、子女證明不能直接導致法院強制離婚;

當然,在離婚訴訟期間,子女可以證明父母感情已經破裂,如果得到法院才行,那麼法院會判決離婚。畢竟實際生活的子女,最了解父母感情情況。

2、夫妻感情不和的分居2年,是離婚的其中乙個法定緣由。

但是感情不和的分居,難以舉證,容易被對方否認,即使有該情節,也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

當然,畢竟是你們的父母,如果能和好,盡量促成其和好,如果不成的,應當盡快走法律程式,解除婚姻關係。

4樓:上海呂律師

可以直接起訴離婚,第一次法院可能會調,第二次法院會判決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母可以離婚,夫妻共有財產要進行分割;你們幾個子女已經成年或將要成年,有工作能力的可以不需要支付撫養費,未成年的還要支付撫養費。

6樓:

婚姻自由,孩子的行為不能使婚姻關係解除 需他們自己解除分居兩年只是關係不和的乙個表現 並沒有法律規定關係不和就可以自行解除婚姻關係

綜上 你說的兩點都無法律依據 解除其婚姻關係須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你可以跟你父母說 叫他們照顧一下你們的感受 要麼離要麼和好 整天爭吵你很煩 直接了當的說就可以 父母一般還是很照顧孩子的感受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如果那筆財產是在你父母離婚前存入的,當屬於你的私有財產,你受到法律的

離婚相關法律,急

8樓:張宇辰

據我所知 是婚前財產 名字是誰的就是誰的 。 婚後財產 無論名字是誰的都是夫妻雙方共有的。有過錯方可少拿財產咯 (前提是你必須有證據證明) 未撫養子女方需支付撫養費。

希望能幫到你。

9樓:紫色雪陽

如果你是第一次起訴和他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不判決離婚。

如果雙方都同意結婚,但是對子女的撫養或財產問題未有達成協議的,法院也不予以離婚。

你想離婚,首先要收集證據,比如一些可以證明她和那個男人有非法同居的關係,那個男的的具體住址也要搞清楚,可以採用錄音的方式,或者有證人那就更好了。

收集越多的證據,對你離婚越有利,只要證明她是過錯方,那你們夫妻共同的財產,她分的少一些,你會得到多一些。

但是一般第一次離婚,法院都不會讓你們離的,只有等6個月以後再離婚,法院就會判決你們離了。但這6個月內必須保證你們不在一起生活,各自過各自的,那樣法院就可以受理了。

關於離婚的相關法律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得分清婚姻共同財產,其次得看男方對離婚存不存在過錯。如果男方存在過錯,女方則可以適當多分點。。。你說的那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父親的,說明房子的所有權人是他父親,不能當做你們的婚姻財產。

誰能告訴我離婚的相關法律呢

11樓:3d彩彩民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可以判決准予離婚或不准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基本原則。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唄,你想知道什麼?

拜託幫幫忙~離婚相關法律

13樓:匿名使用者

1、「不要只是貼上條款我看不懂」:不想看複製貼上的文字,可以看出你是想解決實際問題,等俺仔細看完後來回答。

2、「身為孩子的我隱約知道父的行為已經形成犯罪或騷擾~但我們沒有錄音或什麼的有力證據」:

(1)你父親的行為,太過分的話,可能會涉嫌侵犯你母親的隱私權,但程度還沒有達到你所說的犯罪,有可能是輕微違法。

(2)對此不要干涉太多,做為夫妻,《婚姻法》規定有相互忠實的義務,你父親對你母親是否忠實於婚姻做道德和法律容許範圍內的調查不違法,但如果疑心病太重、太過分,有可能違法侵權。

3、「有辦法讓他們離婚嗎?因為父就是不肯簽名,母曾問過相關人士說只要孩子出面證明就可以強制離婚,可是只要出面"口頭證明"就可以了嗎?真的不需要什麼看的見或聽得見的證據嗎?」:

(1)想離婚,你父親不同意的,你母親只能是到法院起訴離婚:但這不是「強制離婚」,法院需要審查你母親提供的證據是否能證明他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能證明,才會判決准予離婚。

(2)沒有關於「只要孩子出面證明就可以強制離婚」的事:不管是孩子書面的、還是口頭的證明,都不行。當然,孩子的證明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但這只是證人證言,而且由於孩子與父或母的親屬關係,證明力不是太強,還需要有其他證據才行。

4、「母現在已經受不了了,三個孩子兩個已滿20乙個快要18,母現在就想要先搬出去住,他說分居兩年就會判離婚,但我想知道條件是什麼?總是要有什麼程式吧?總不可能直接跟戶政事務所的人說"分居兩年了",這樣誰理你..

」:(1)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有證據證明的,屬於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情形,法院可以據此判決准予離婚。

(2)但這兩年太難熬,如果真的想早離,不如讓你母親現在就去法院起訴離婚,孩子可以證明,再加上其他親友或知情人的證明,有可能判離。即使不判離,判決6個月後你母親可以再次起訴,一般第二次起訴都會判離,這樣下來,也比分居2年的時間要短一些。

(3)以分居達到離婚目的的條件嗎?只要有證據證明你父母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分居兩地、且分居達到2年的,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條件。證據可以是:

親友證明(包括子女和其他親友,比如外婆)、鄰居證明、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你母親到外租房時的房東和鄰居證明等。

(4)你所說的戶政事務所,是公安局:公安局或派出所不會管這事,你母親即使想以分居來離婚,也只能是到法院起訴:到法院後,將已經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證據提交給法院,法院認定並採納證據後就可以判離。

5、「可是他們這樣鬧下去不離婚我們也很痛苦,已滿20歲的我們可以做什麼??又會有什麼"後遺症」:

(1)相互之間只有猜疑、沒有關愛和憐惜,這樣的婚姻對他們不會有幸福,對孩子來說也只能是痛苦,如果你們無法勸解、讓他們和好,不如不再插手,讓他們自己去決定是散、還是聚吧,離或不離,全交給他們自己決定。

(2)如果你們有時間、有精力,可以暗中調查一下,你母親是否確實有外遇?如果沒有,就反過來勸你父親,三個子女一起和他說:再這樣糾纏下去,你母親肯定會離婚,即使他不簽字到法院也一定能離。

如果他真是想留住你母親、想保住這個家,就努力去關心你母親而不要再猜疑、跟蹤。

如果能勸成功更好,勸不成就隨他們怎麼辦吧。

(3)如果你們子女都已成年:父母不需要再撫養你們,從法律上說對你們沒有什麼後遺症,但從中國人的習慣來說,離婚後沒有乙個完整的家,結婚前你們可能不能像其他孩子那樣得到父母的資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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