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的種類有哪些,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2022-01-23 23:58:19 字數 4854 閱讀 693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警告或嚴重警告;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公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二)撤銷黨內職務;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各種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

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相應處理。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三)留黨察看;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處分的種類特點:

處分種類和處分期間是懲戒制度的重要內容,從新中國成立,我國關於公職人員處分種類和處分期間的規定幾經完善,最終形成一套較為成熟的公職人員懲戒制度。2023年,政務院頒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條例》,確立了公務員獎懲制度。

2023年,***頒布《***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確立了8種處分種類,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2023年,***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去掉了降職和開除留用察看,將處分確定為6種,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以上內容參考:

2樓:光弘電子商務

行政處分有六種。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3樓:勵略遊琴音

黨員的處分倒是知道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一)警告。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公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二)嚴重警告。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公升職務和向裳宮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三)撤銷黨內職務。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的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擔任的黨組織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時,應當明確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

如果決定撤銷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以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受到撤銷黨內職務的,在受到處分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原任的職務。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一般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並可以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

(四)留黨察看。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可以視其表現情況,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已改正錯誤的,期滿後按期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開除其黨籍。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原任職務。

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五)開除黨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准重新入黨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有哪些?

4樓:貝靈萱勾爾

公務員處分種類有以下6種。

根據《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一、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二、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三、處分安排: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公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公升工資檔次。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公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5樓:堵寒葛彭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

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6樓:夢裡心落

《公務員法》規定,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相關規定】

1 處分時間: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 ;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2 處分期不得晉公升職務級別,不得漲工資(警告除外)。撤職應降低級別待遇,已經退休被撤職的只減待遇。解除處分後,晉公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處分原則】

1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

2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3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違法了就要接受處罰。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大概有以下幾種: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1)在國家公務員紀律規定中,行政處分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2)在給予國家公務員處分時,應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區別處理。

對於違反紀律,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損失的公務員,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對於違反紀律,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國家公務員,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對於嚴重違反紀律,不宜繼續擔任現職務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3)對於級別為本人所任職務相對應的級別在最低等級的,不宜給予降級處分。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4)為了維護行政處分的嚴肅性,保證行政處分應有的效果,國家公務員紀律規定中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公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公升工資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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