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遺產的分割,事實婚姻和財產分配

2022-01-15 11:52:43 字數 5214 閱讀 3672

1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其父同居時的婚姻狀況不同,他們的婚姻有效性分兩種情況:

1、若其父親同居時已有法律婚姻,則同居屬重婚,是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該女性無財產繼承權;

2、若其父親同居時無法律婚姻,且不存在法律規定的禁止情況,則有效,受法律保護,有法定繼承權。可適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相關規定」。

2樓:午夜斬使

根據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相關規定, 2023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可認定為事實婚姻,對於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同居期間的財產適用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的規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

也就是說女方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無分割約定的原則上應均等分配;即共同財產的一半歸女方剩下一半有女方和四個子女均等繼承;

像你說的情況婚姻法沒有明確要求必須補辦登記。

3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沒有法律上的繼承權利

4樓:江淮小奔

首先 沒有文字遺囑或者口頭遺囑 那就得按照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的範圍是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其中第一順序是 配偶 子女 父母 就是說現在的情況是 他的配偶和子女 父母繼承遺產 配偶必須是合法婚姻關係中的夫妻 也就是說這個女性是不能繼承遺產的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子女。 所以某人父親和那位女性所生的子女是有權繼承其遺產的。

婚姻的成立 如果他父親是有配偶且配偶尚在的 與其它人同居 這屬於重婚 是無效的婚姻。 我國對結婚實行登記制。應該要辦理登記才有效。

未辦理登記的事實婚姻的有效性在於必須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四種情況 1重婚 2近親結婚 3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婚後尚未**的 4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5樓:徐敏晰

沒有登記就不會分有財產。女生以後都要注意。

6樓:匿名使用者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是無效得法律不認可.

事實婚姻和財產分配

7樓:華律網

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要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事實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關係~94年以後不是不受法律保護,這個事實婚的問題分三個階段,94年後

的事實婚姻還是承認的,但是訴訟前要補辦結婚證。不補就是同居關係了,能證

明是個人財產歸個人,其他看做共同所有就平分。

所以財產分配必須是現在同居關係解除之後,能夠確定分割後的你父親的個人財

產才納入繼承,這個繼承肯定沒有女方的,不論是否有遺囑。

即使同居關係未解除,繼承的話也沒有女方的,但是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會比較麻

煩,建議先訴訟解除同居關係

9樓:匿名使用者

1、「事實婚姻和財產分配」:

(1)你父親和那女子不是「事實確婚姻」,自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我國法律上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了。

(2)你父親和她只是同居關係。

2、「現在夫妻感情不和,財產分配應該怎樣確定呢?」:同居解除關係,財產的分割原則不同於夫妻,而是:能夠證明是哪一方的財產的還歸哪一方,無法證明是誰的財產的視為共同財產平分。

3、「94年2月1號後的婚姻都是不受婚姻法保護的非法婚姻」:這話不準確,

(1)這種關係不叫「婚姻」、只是「同居」,當然就更說不上是「非法婚姻」了。

(2)很多人也叫這種關係是「非法同居」,但我認為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自願共同居住的,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應不屬於「非法」行為,只是不適用《婚姻法》中對於夫妻關係的保護規定而已,所以只是「同居」、而不是什麼「非法」同居。

4、「女方應該是不能分配財產的吧?」:也不全是,如果他們現在分手,

(1)有證據證明是你父親同居前取得的財產的,她肯定不能分;

(2)你父親能拿出證據證明是他自己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她也不能分,仍然歸你父親;

(3)同居期間她自己取得的財產:你父親也無權分、仍然由她拿走;

(4)你父親無法拿出證據證明是同居期間他自己取得的財產:視為同居期間他和她取得的共同財產,可以平分。

5、「是不是分配是以遺囑為準」:

(1)人都還活著,說不到「遺囑分配」的事。

(2)如果你父親去世:不管她和他同居多少年,只要沒有領結婚證,她就沒有繼承你父親遺產的權利。

(3)但是:如果你父親在去世前留下遺囑、指定由她繼承你父親遺產的全部或部分,她就依據你父親的遺囑取得了繼承遺囑中指定給她的遺產的權利。

6、也就是說:現在分手是「分配」財產,只要有證據某些財產是誰的就歸誰、與遺囑無關;如果你父親去世是「遺產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她無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如果你父親有遺囑指定讓她繼承她才有權繼承。

10樓:韃靼行者

因為法律不保護事實婚姻,所以女方不能得到財產,但是若果你父親將來遺囑給她分財產,那她有權利取得財產。沒有遺囑或是遺囑沒有說明繼承人,那麼繼承人只有法律法範圍內的第一繼承人。那麼也就沒有她的。

事實婚姻是否有繼承權?

11樓:華律網

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

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第五條說(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簡單說,在2023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實婚姻的,這時有事實婚姻關係的配偶對另一方當然是有繼承權的。但是2023年2月1日以後,就不能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就當然沒有繼承權。

12樓:石小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2023年11月1日)第13條的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當事人雙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間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

二、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1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要具體分析

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0.在舊社會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與生母以外的父親的其他配偶之間形成撫養關係的,互有繼承權。

14樓:鹽城律師服務網

按照婚生關係處理繼承權,符合法律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認可的有繼承權。

16樓:南靖哀嚎

學校歷史考試……

題目:現在有俄羅斯人建議拆除列寧墓,如果你是乙個俄羅斯公民,你怎麼認為

我的回答:該拆,因為列寧代表萬惡的社會主義,對於資本主義發展不利……於是……我現在被開除學籍了

自己沒離婚又和已離婚一方構成事實婚姻之間二十年有一女有財產未離婚一方能享受遺產和共同財產嗎

17樓:021婚姻律師

若你沒有離婚,你和對方的關係不可能屬於事實婚姻,從法律角度講還觸犯了刑法,構成重婚。若雙方同居期間有雙方名下的共有財產,可以主張分割,但該共有財產的**對分割會有影響,要視案件審理時的具體情況而定。

18樓:憨小淘

不要說,離開以後還會想念;更不要說,分手以後還是朋友在碰到夢中人之前,上天也許會鋪排我們先碰到別人;在我們終於遇見心儀的人時,便應當心存感謝打動。

有時候,這個世界很大很大,大到我們一輩子都沒有機會遇見陰霾的時候,風箏在陰天都會擱淺

我丟掉了我的愛情,我的心,我的快樂,我自己,卻丟不掉回憶

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區別,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是不是?

劉學品和張艷同村居住,兩人在高中畢業前確立了戀愛關係,並將此事告知父母,雙方父母均表同意,後兩人均未考上大學,於是便雙雙回家務農。1994年11月,劉學品和張艷即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次年,兩人舉行了結婚儀式,邀請朋友和同學參加,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兩人感情惡化,遂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問題 劉學品...

事實婚姻怎么離婚,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1 你和你女友之間不存在 婚姻關係 我國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婚姻關係的成立必須以婚姻登記為要件。2 你們的兒子系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說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3 至於10萬元的青春費,在法律上是肯定得不到支援的。4 至於在感情上你該不該和你女友分手,其他人都幫不...

事實婚姻怎麼解除

你的情況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就孩子撫養,就財產分割等問題提出請求,要求解除同居關係。只要判決書一下,你的問題就解決了。拜託 你可以去明證局拉 去上法院 可是94那時用的婚姻法 和現在的不同好把?而且你有孩子了 所以算事實婚姻拉 因為戶口上多報了一歲,所以如果現在更正了的話,就是在94年時不滿22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