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怎么離婚,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2022-10-07 11:35:02 字數 5409 閱讀 1819

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和你女友之間不存在「婚姻關係」,我國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婚姻關係的成立必須以婚姻登記為要件。

2、你們的兒子系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說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3、至於10萬元的青春費,在法律上是肯定得不到支援的。

4、至於在感情上你該不該和你女友分手,其他人都幫不了你,這需要你自己去解決、去面對、去承擔、去權衡利弊。認真的考慮清楚.......不要讓自己留下遺憾或者其他的......

2樓:上海楊律師

你們根本不存在婚姻關係,隨時分手就可以了,關於孩子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可以到法院起訴。

3樓:尋竹閒人

在法律上,沒有所謂的「青春損失費」之說。

在感情上,不和分手也是正常。

至於你的運氣就很不好了,遇到了這麼乙個「纏」的人,不過誰叫你當初招惹了人呢?還是好好和她談談吧。把雙方的條件盡量的同一化。

實在沒辦法,而她又無理取鬧到影響你的正常生活的話,也不妨用法律解決。

4樓:六宇達

去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並且就財產跟小孩撫養權進行訴訟。

請問事實婚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5樓:華律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此,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

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並依法進行分割。如果證明不了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程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6樓:諾諾百科

事實婚姻是指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事實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去進行辦理。如果沒有解除事實婚姻又和別人結婚是屬於重婚罪。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不同點:

1、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2、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7樓:靜的窒息

事實婚姻辦理離婚有兩種方式:

第一,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去民政局辦理,但是因為雙方沒有結婚證,並且在民政局沒有結婚登記的檔案,所以需要夫妻雙方先補辦結婚登記後在重新辦理離婚手續;

第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需要原告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去法院起訴離婚,因為沒有辦理結婚證,所以原告起訴時需要提交雙方屬於事實婚姻的證據,戶口本可以顯示雙方的身份資訊情況,如果戶口本中沒有寫清楚雙方系配偶關係,可以由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證明,證明雙方是夫妻關係然後找派出所蓋章確認,

8樓:法邦網專家

如果屬於法律規定的事實婚姻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沒有依法解除事實婚姻關係再次進行結婚就可能觸犯刑法的規定。應當說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有兩個方式,第乙個就通過法院訴訟,由法院判決解除事實婚姻關係;第二個就是雙方先補辦結婚證,在辦理結婚證後再辦理離婚手續。

事實婚姻該怎麼離婚?都有什麼程式

9樓:華律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此,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

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並依法進行分割。如果證明不了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程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c.

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乙份,發給對方乙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前不組織你們調解,**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們屬於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你們可以憑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訴訟狀,向法院提起離婚請求。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的這種情況是法律承認的婚姻。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結婚離婚都只需拿身份證去就可以了!

14樓:法律快車

事實婚姻指的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雙方並未領取結婚證的關係方式。 1、2023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則必須到法院起訴。2、2023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關於事實婚姻應該怎麼離婚問題

15樓:華律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因此,事實婚姻如雙方要離婚必須到法院起訴。

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係的起始時間,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於婚內的共同財產,並依法進行分割。如果證明不了雙方在2023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後,按離婚程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6樓:葉赫那拉聞多

回覆你的提問如下:你們現在的離婚協議書無效!現在屬於民居關係!

一,你們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而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受到法律保護,包括婚姻關係、財產關係、子女撫養關係。

2,實質要件是指: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雙方自願結婚;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此時你們已經不屬於事實婚姻,其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你們以「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例如,一方與他人登記結婚,還與原同居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

1,同居關係期間因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不以離婚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同居關係期間,起訴離婚的,除法律規定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同居關係期間,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所謂離婚協議無效,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約定,需要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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