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試用期內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2022-01-05 19:42:55 字數 5605 閱讀 7304

1樓:匿名使用者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報告,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

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就可以走人,然後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告

3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就不要,自離,要麼就等一些時間

試用期內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4樓:濟南程律師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日後就可以要求辦理工作交接、結清工資等離開了,無需用人單位或其領導的同意或者批准。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5樓:小偷媽

試用期你提前三天告之就可以辭職了。要不你就找個非走不可的藉口,比如你要回家辦事什麼急事什麼的,只要理由到位,就不信他還能拿你怎麼樣

6樓:

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從法律上來講,你完全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要回你的工資。但是溝通是雙向的,我不建議你以勞動法為由,把事件處理的太過僵硬,有時候,對於找工作的人而言,前一家用人單位對於你的評價是非常重要的。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壓力也是非常大,我建議你可以跟你領導商量尋求解決方法:

1、向你的領導講明你辭職的理由,找乙個比較合理的理由去說服的領導;2、也充明表明你對領導工作的支援,如果這段期間,可以協商解決的,不妨平心靜氣的協商解決。

試用期離職,領導一直拖著不批怎麼辦?

7樓:律達網法律諮詢

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他們會來調解的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籤了合同就要按合同執行,

如果合同規定必須做了多久才能離職,

那麼你只有做那麼就才能離職的,

要不然你自離,

公司有權告你違約,

你的工資估計拿不到!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10樓:在白龍寺踩舢舨的小蒼蘭

上班乙個星期我想離職老闆不給怎麼辦

11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領導說可以告您,是沒理由的。當然,要看您與公司,在入職時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沒有對離職的具體條款,如沒有,離職是沒有什麼後遺症的;

以郵件形式遞離職報告,具體點就是去郵政局以郵政快遞的方式通知離職,這才是有效的法律證據,是為今後勞動仲裁和起訴用的。如果只是以電子郵件通知,是無用的。

建議最好協商離職,說明原因,並表達肯定要走;如領導不放,先去當地勞動仲裁辦諮詢和徵求意見,並把諮詢情況向領導說明,一般到這種地步,領導會放人的。

12樓:囧的呼喚

他說一告乙個準你就讓他告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貌似是第十二條規定,試用期內員工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

試用期內辭職,領導一直不批怎麼辦?

13樓:乙小甲

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辦理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14樓:律達網法律諮詢

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他們會來調解的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者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15樓:

我跟你的情況差不多,就是說等他們招到人再說,法律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三天過後你就可以停工了,並且在你離職時用人單位也應該結清你的工資!

16樓:單細胞的淚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給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滿足任何條件,這些勞動合同法上都有相關規定的,只要三天期限一到你就可以離開,如果他們遲遲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可以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

17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合同。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的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提前通知用人單位,雖然法律沒有規定採用書面形式,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建議書面通知, 有效送達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並保留送達證據直至相關手續辦理完結。

18樓:蘇有雙

強硬一些,如果你沒與公司簽訂特別的協議,比如說工作時間期限及辭職一類的,現在就可以辭職,如果公司不為你發放工資你可以走法律程式。

還有乙個辦法比較陰損,他要是不讓你走你上班什麼也不幹,到時候她會主動讓你走的

19樓:冰雪

按勞動法提前乙個月辭職就可以走了,如果他找理由剋扣你的工資,你可以投訴他

試用期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急! 5

20樓:水6元

你在試用期提出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只要你依法辭職就行。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試用期辭職,關於試用期辭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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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試用期怎麼辭職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3.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