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想辭職但是領導不同意怎麼辦啊,求助

2022-03-23 14:14:58 字數 5344 閱讀 8909

1樓:哈哈親愛的

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從法律上來講,你完全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要回工資,實在不行,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當在3天後為你辦理離職手續,支付工資(滿勤的支付正常的乙個月試用期工資,不滿勤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工資。),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應在15天內辦理檔案及社保轉移。

2樓:光曦蓬採楓

按勞動法來說,試用期辭職,只要提前三天說下就可以了。現在已經過了三個月了,你寫份辭職信給你們領導,一定要他簽收,就是說要有他收到你的辭職信的證據,不然到時侯他說沒收到就扯皮了。辭職信交了滿乙個月你就可以離開了,不需要他同意的。

工資如果到時侯還是不發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把合同什麼的都帶好

3樓:

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離開單位。如果領導不批准,可以向你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提出申訴。一般而言,在試用期辭職比較容易的。

祝你好運!

4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走人,不理會廠裡的狗屁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想辭職必有想法!只要辭職後感覺前景所得大於制度不合理對你的經濟及精神損失,就得了!

6樓:指令長

試用期一年違法了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你申請勞動仲裁吧!去勞動局投訴也行。像你這種情況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事業單位在編(試用期)想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40

7樓:對乙醯氨基酚

如果你沒有和該單位約定了聘用期,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 如果約定了聘用期,並單獨約定聘用期內不能辭職,則不能辭職。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一、事業單位辭職單位不同意時

如果您提交書面通知,對方不予同意,那麼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且要求對方支付您的工資。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因此,如果提起勞動仲裁,您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請。

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1、勞動合同書,證明勞動關係;

2、辭職通知;

3、勞動仲裁申請書;

4、工資發放憑證。

二、辭職

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8樓:oyue飛飛飛

請問你後來怎麼辦了呢,我和你一樣的情況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

9樓:低調boy傳奇

一、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提出辭職第4天雙方勞動關係解除。並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乙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愛笑的曉明

辭職不需要公司批。

試用期提前3天上面通知用人單位,3天後既可自離。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如果不予辦理或拖欠工資,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這個回答很靠譜  不過最好是和公司協調好  還有一點 你對公司沒有什麼差錯

1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批可以在提出離職申請後滿3天直接離職。用人單位涉嫌違規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涉及勞動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關於勞動監察舉報的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檔案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找問書;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影、照相或者複製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以上內容參考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12樓:瀟遙子說

辭職申請別亂寫,公司不批,跳槽跳不了,送你乙個模板

13樓:

我也一樣 你現在沒有過試用期直接撥打勞動局打**投訴 說出你想投訴的公司名字 和你在試用期內他不給你辭工的原因 直接去找更高負責人 將這一條勞動法規拿給你公司看 自己寫辭工單 先投訴那個公司 我也打算這麼做 他不批 我都要過試用期了 這裡上班太累 而且我確實有原因要回去 我在試用期內 加油 快準狠 辭工要靠自己 不要不敢 我們是受勞動法保護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而且你直接走人就可以,關於工資,可以直接到致電當地勞動局,提交相關工作證明,就可以了。他們會幫你處理後續事宜。既然在廣州,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只是時間關係。

15樓:有嗨咩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一般公司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結算。

試用期提前3天上面通知用人單位,3天後既可自離。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如果不予辦理或拖欠工資,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試用期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試用期內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1 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2 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報告,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

沒有試用期怎麼辭職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3.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

試用期辭職報告領導不給簽字怎麼辦

試用期辭職報告領導不給簽字,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領導簽字同意,勞動者可以採取快遞或者 信的形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快遞給用人單位,保留快遞單,到了離職期限時,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即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