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公司跟你解除勞動合同了會在檔案裡寫被辭退了

2022-01-01 19:34:19 字數 5663 閱讀 2873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在與你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中,會註明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幾條第幾款的規定,也就是解除事由,因此,應該會註明因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而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我最愛喝花酒

不會的,因為你這是屬於病退離職,所以你的檔案裡會註明你是因病辭職的

3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四十條、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協商),用人單位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是,依據四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其它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是,用人單位沒有理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跟辭退到底有什麼區別 主要是檔案記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

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係的一種措施。

5樓:

你的人事檔案應該存在人才交流中心,不會有單位的相關記載,但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中可能會體現,可以與公司協商盡量不寫清原因。

6樓:

沒有申請區別,都是勞動關係的終結。

7樓:匿名使用者

1.除非是國企,否則多數的檔案都沒有附加那麼多檔案的。

2.解除合同可以是雙方共同合意的行為,譬如公司現在不設這個崗位了,或者這條生產線停止了,這條生產線上所有服務員工都可以解除合同的,但辭退只是單方面公司覺得你不適合。

3.辭退比解除合同更嚴重一點。

4.建議:個人檔案可以放在勞動局,給點服務費就是了。沒有必要放公司,主要擔心離職的時候被卡。

被公司辭退是否記入檔案

8樓:韓飛律師

被用人單位辭退的,不會計入檔案。

現在是市場經濟,檔案的作用不大。並且,一般的用人單位是無檔案**權的。

並且,被辭退的記錄不是犯罪記錄,被辭退不一定是個人的原因,所以不必擔心。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9樓:勞動法山東

1、你首先明確,公司是否有礦工2天開除的規定,是否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當然,你曠工對任何hr來說都是很不受理解的事情。

2、如果公司有保管你檔案的資格,曠工有可能會計入檔案。但是這種情況很少很少。而且記入,也不對以後有多少負面影響,因為以上現在企業用人很開明,能夠理解這種解除合同時的不正規做法,同時任何單位不會只看你的檔案,而是要聽你的解釋,只要你有理有據,甚至新單位會更加肯定你。

比如有同事證明你工作認真,再比如開除你的公司是一家社會責任差、職工滿意度低的企業。

3、如果單位沒有保管檔案的資格,則根本不會入檔案,頂多在解除勞動合同書上提及一下。

4、總的說來,一般不入檔,入檔了也不影響你以後。放心了。

10樓:汽車達人小健老師

回答對的

這種會計入的

提問如果想進入其他銀行會有影響嗎?

是計入辭退,還是計入原因?

回答就是計入原因

提問違反規章制度應聘其他單位應該不會有影響麻回答這個檔案去應聘是沒有問題

提問應聘其他銀行嗎?

回答是的,檔案一般有這些記錄在,後續也是可以消掉的提問大概要多長時間能消出?謝謝老師的解答

回答一般是3年

更多9條

11樓:匿名使用者

被公司辭退的,其辭退原因可能會被記入人事檔案,這是企業單位自己的權利。如果自己並沒有大的過錯、或者已經與原單位達成協議的,就不會被記入人事檔案。

12樓:me_俊逸

一般不會有影響。一般除非是被前公司開除,

否則都不會影響的,況且你這種情況屬於合同期滿而解除勞動關係罷了額,我的意思其實就是沒影響的...

這種東西不會入檔案的

病假期間公司將我辭退可以嗎?

13樓:六和尚

在規定bai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du無權辭退zhi患病職工。dao

用人單位存在回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答動仲裁,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法定醫療期之內是不能解除的,可以去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跟他客氣 直接找當地勞動仲裁

16樓:樂悠悠兔

第三條bai

企業職工因du患病或非因工負zhi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dao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專工作年限和屬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請長期病假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辦?

17樓:華律網

如果員工請假病假,也就是「泡病假」的,,應該嚴肅處理:經常出現的乙個情況是請假員工實際上沒有生病,只是因為不想上班或與主管間的矛盾,通過醫院的朋友開出病假單長期請病假,這種情況,人力資源要和員工、主管分別溝通,要了解因何種原因產生矛盾,然後要想辦法化解這樣的矛盾。企業在《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

申請虛假病假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對情節嚴重、假期天數較長等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的考勤制度應該規定員工請病假應該出示一定級別醫院的病歷本,而不是隨便****都可以;如果員工串通醫生開虛假病條,可責令該員工到公司指定的1,2家醫院去看病,一旦核實上家醫院是虛假資訊 ,企業可按照嚴重違紀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18樓:快樂的青春期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19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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